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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1案例1.1案情摘要唐某,男,45岁,2009年6月23日因II糖尿收入某医院,诊断为'非胰岛素依赖糖尿糖尿性肾病',入院期间行'胃转流术'治疗糖尿,术后60天确诊为韦尼克氏脑。患方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医患双方申请对该医院在治疗唐某'糖尿'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进行司法鉴定。

  • 标签: 法医临床学 糖尿病 韦尼克氏脑病 医疗纠纷
  • 简介:阜新市彰武县的奶牛养殖户江殿荣在负责运输布鲁氏菌牛的过程中,竞打起了牛的主意。他用掉包计替换牛,妄图以此牟利.在掉包隐情泄露之后,他损失了5000元钱“平事”,之后又偷死牛卖钱“补亏”以求心理平衡。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所有病牛全部销毁。

  • 标签: 奶牛养殖户 追踪 犯罪嫌疑人 心理平衡 公安机关 彰武县
  • 简介: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最重要的是转换管理思维,从控制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努力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方面要促进社会组织行为公开透明,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的重点应转移到事后监管上。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持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释放社会活力。

  • 标签: 服务型管理 社会组织 控制型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 管理思维 良好环境
  • 简介:实质合并原则是基于衡平而创造的一种公平分配破产财产的救济措施。关联企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关于关联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这为我国司法实践增加了难度。我国可采用"例外适用"的价值选择和在《公司法》中设立专章与在《破产法》中规定相关原则的方式来规范实质合并原则在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适用。

  • 标签: 破产 关联企业 实质合并
  • 简介:消极内向性格者自我封闭,不仅给自己心理发展和生活带了非常消极的影响.而且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消极内向性格影响心理发展,容易形成偏执犯罪人、容易为犯罪妄想的产生提供条件以及影响外界对心理危机的干预。产生这种性格的原因主要是:先天缺陷、儿童期不安全依恋的形成以及遭遇挫折。

  • 标签: 消极内向性格 犯罪 妄想 依恋
  • 简介:饱受争议的司法精神鉴定相比其他类鉴定项目较为特殊,鉴定意见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妇女的性自卫能力、罪犯的服刑能力等,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的影响较大。然而鉴定本身缺乏实验数据支持的学科特点,以及依靠文证材料的鉴定方法,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的怀疑和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尝试将具有形式公开、当事人参与等特点的听证制度引入该领域,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构建全新的听证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在鉴定意见出具之前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陈述、举证、质证、阐述争点、行使辩论,对个人主张负举证、说服责任,在参与、监督鉴定的过程中消除疑惑、争议,更能理解鉴定意见的得出。

  • 标签: 司法精神病学 听证制度 公开、公正 当事人参与
  • 简介:醉驾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并不贴合犯罪故意中"必然会"或"可能会"的紧密程度,醉驾人对危害结果也并不持有"追求或放任"的意志因素,因此醉驾危险驾驶罪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同时,现行规定不要求醉驾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因此也不属于传统理论上的过失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对醉驾危险驾驶罪作如此规定,是为了凸显刑法对醉驾行为最为严厉的惩罚性,是一种突破我国传统刑法罪过理论的立法模式,与英美刑法的严格责任有相通之处。

  • 标签: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罪过 严格责任
  • 简介:"涉众"经济犯罪的"不特定公众"应当以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实质的公开性标准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实质上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和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控制的意图两方面进行认定,要打破"先刑后民"刑事诉讼原则,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属性,重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机制。

  • 标签: “涉众型”经济犯罪 法律适用 不特定公众 非法占有目的
  • 简介:近日,为努力营造廉政氛围,牢固树立“廉荣腐耻”理念,潼南县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启动“廉洁检察院”创建工作。要求各部门、个人要深入排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并加以整改;要坚持经常性、多形式、有针对的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强化干警廉政意识;

  • 标签: 创建工作 检察院 潼南县 廉洁 党风廉政 教育活动
  • 简介: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认定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办卡人"自己办卡恶意透支,则"办卡人"为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与他人出于恶意透支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与使用人为本罪的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并非出于恶意透支合谋的目的,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承担民事责任,使用人承担刑事责任。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主体
  • 简介:在“服务政府”理念指导下,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诸多行政行为,与传统的高权性行政行为存在巨大差异。这些新型行政行为冲击了传统行政法理论,也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从高屋建瓴的角度分析既有新型行政行为,可将其分为行政给付类、公私合作类、行政服务类和行政指导类四类行为。这四种行为的划分是对当下实践中行政主体纷繁复杂的多种行为的总结,也为服务政府理念下新型行政行为的进一步类型化研究提供了基本框架。

  • 标签: 服务型政府 新型行政行为 类型化
  • 简介:在法医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脊髓腔的检验作为常规尸检项目。一些脊髓损伤案件通过案情调查可以初步明确尸检重点,但遇到案情不明的案件时,如何通过有效地手段预判(颈)脊髓损伤从而为法医鉴定工作开展提供依据,一直较少涉及。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尸表检验中关联性细节对颈脊髓损伤的提示作用。

  • 标签: 法医学 颈脊髓损伤 行为能力
  • 简介:现行户籍制度是一种以人的身份歧视与地域分割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社会制度,具有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强烈而鲜明的政府管制色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构建服务政府目标的提出,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户籍管理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治理规律,废除歧视性规定和政策,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所有不适当的管制影响,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和功能,逐步做到在户口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正是公共服务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 标签: 户籍制度 功能定位 服务型政府
  • 简介:我们追逃的手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有些是通过官方手段,比如引渡、劝返等等,还有些是他们自己受不了国外的生活,自己回国的

  • 标签: 回国 路线图 样本 佛山 贪官 追逃
  • 简介:由于我国现行《刑法》第63条第2款对"不具备法定情节但客观上需要减轻处罚"的决定权主体身份设置过高,对相应的程序设置亦不够重视,加上客观上需要通过该程序减轻处理的案件为数众多,因此,多年来在实践中造成了不少的问题,不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对现行的报请核准程序进行修改,建设更为合理的量刑衡平程序,即复核权主体与提出复核权的主体二元化的报请核准程序;将核准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法院,并在法院内部提起报请核准程序之外,规定受案检察机关有权独立启动减轻处罚的报请审核程序。

  • 标签: 减轻处罚 报请复核 量刑衡平程序
  • 简介: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不仅包括信用卡申领人,也包括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在信用卡申领人将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的过程中,信用卡申领人和使用人往往能构成利益共同体,其在恶意透支上,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应将信用卡申领人和信用卡实际使用人都认定为"持卡人"。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持卡人 申领人 使用人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并确定了"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限制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两次催收的认定、三个月的宽限期计算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试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两次催收 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 简介:法医精神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法医精神司法鉴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司法鉴定管理的角度着眼,今后应加强司法精神鉴定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和鉴定人队伍建设;严格鉴定程序和规范;努力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尽快适应新《刑事诉讼法》涉及司法鉴定的新规定。

  • 标签: 司法精神病鉴定 现状 执业规范
  • 简介:亲子鉴定是解明亲子关系的利器。亲子鉴定协力义务属于公法性质的勘验协力义务,其义务范围和主体范围均较为广泛。亲子鉴定协力义务的法理依据有诉讼经济、证明妨碍及事案解明义务三个。是否科处被检人协力义务,在实体上应当本着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在程序上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被检人在具备正当理由时得拒绝鉴定,但不当拒绝的,可对其进行直接强制或间接强制。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意义积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 标签: 亲子关系诉讼 亲子鉴定协力义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
  •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侵权行为发生后,除了直接给被侵权人带来损害外,往往还会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此处"第三人"是相对的概念,即相对于某一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而言。例如,在"林玉暖案"中,张某殴打曾某,致其头部受伤倒地,血流满面。张某的行为无疑对曾某构成侵权——侵犯身体健康权,因此,在张某和曾某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 标签: 第三人 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 英美法 意义 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