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论的研究起点是每个理论构建其体系的开端。市场缺陷作为国家调节说的研究起点,决定着该理论的内容边界、逻辑框架和思考进路。市场缺陷是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体系中对市场功能失灵的原因概括,其内涵和外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而逐渐拓宽。国家调节说在借鉴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将研究重心落实于市场失灵的原因即市场缺陷。通过包括分类研究在内的各种研究,确定了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以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这一研究起点预设了国家调节相对于市场调节的第二性,也包含了对国家能力的潜在追问,从而厘定了研究框架和思考进路,反映了理论建构者的深刻意图。市场缺陷本质上反映了社会对国家经济职能的需求,这表明市场缺陷内容的开放性。基于研究起点的开放性,国家调节说的内容和体系也必然是随之不断发展。"国家调节说"最重要的价值,正是在于通过科学地界定研究起点而获取了一个开放性的视角,一个科学的思考问题的框架,从而奠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为今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简介:风险社会不期而至,风险刑法理论呼之欲出,传统理论面临转型危机,并全面体现在罪责刑三大基本范畴内。当前,理论界关于风险刑法的共识性集体认知不免令人有些担忧。风险刑法不能取代传统刑法,风险刑法尚为一种兴起中的理论体系,以危险犯和过失犯为代表的刑事立法诉求应接受理性的审视,自由这一刑法价值是规约犯罪化的唯一凭据。风险社会与法定犯具有共生关联性,法定犯是风险刑法理论的重要一环,要直面法定犯时代,要明确传统刑法与风险刑法的基本与补充关系,并通过刑法修正案、附属和单行刑法的刑法完善模式、客观的刑法解释立场、刑事推定制度等机制促成。风险刑法理论具有极强的功能性,刑事政策是治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基于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共生互动关系,风险社会下的刑事政策应坚守能动与克制的均衡,以实现传统刑法与风险刑法的良性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