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4
64 个结果
  • 简介:“要打官司去找法官西登”,这是流传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广大群众中的一句话。十几年来,西登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履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仅近几年他就审结各类案件500多件。其中刑事案件189件,经济、民事案件311件;审结率100%,裁判正确率99.2%,无一错案。未办过一起“关系案”、“人情案”。通过测评人民群众满意率99.5%。连续多年被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以来,两次被评为兵团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 标签: 法官 刑事审判工作 办案 人民满意 错案 民事案件
  • 简介:在春暖花开的季节,我却惊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恰热克法庭的布来提庭长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享年53岁。第一次认识庭长是2014年看新疆电视台播放的专题系列片《美丽梦想》,每集20分钟左右,介绍各行各业的优秀人物,采访庭长的那集就叫《恰热克法官》。

  • 标签: 庭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追忆 新疆电视台 人民法院 优秀人物
  • 简介:上诉人:妥么,男,28岁,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民。抗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妥么因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一案,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上诉人妥么以“为了保护自己和同伴的安全被迫用刀自卫,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当从轻判处”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妥么杀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

  • 标签: 防卫过当 上诉人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 判处无期徒刑 甘肃省兰州市
  • 简介:黑格的刑罚观点是其一套刑法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刑罚是对犯罪不法行为所实行的第二种强制;刑罚与犯罪“等同”,报复与复仇不同;刑罚的标准法定、按犯罪的质和量衡量;国家处罚犯罪者以死刑符合正义要求,但不得滥用;法和正义的根据是自由,而不是威吓;刑法应是理性、人道的。

  • 标签: 刑罚 报应 标准和尺度 心理强制 专制刑法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近代社会学的众多开创者中,有三人位居首要,贡献甚伟:马克斯、迪凯姆和韦伯。在经典三大师中,迪凯姆最少牵涉政治纷争。也正因如此,他的思想体系最严整,学术影响最深远。作为迪凯姆社会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犯罪学思想,拥有十分重要地位。

  • 标签: 犯罪学思想 迪尔凯姆 功能论 社会学思想 思想体系 学术影响
  • 简介:我们通常以为,《李王》开篇,李王设置的“爱的审判”场景显示出他的年老昏聩,但我们通过文本的细致阅读会发现,他其实具有非常明确的政治意图——虽然考狄利娅令这个意图落空。这个悲剧清晰地呈现了继承人教育这个与政治共同体的未来性命攸关的问题。但莎士比亚的意图不止于此,借助《李王》中塑造的奥本尼,这个历经内忧外患而成长的王者,莎士比亚则要告诉有心的读者,或者潜在纷乱中的政治人,怎样的人才能让政治生活从混乱回归秩序:任何具有统治欲望的人,必须要以奥本尼为楷模,这样灵魂必须要像他一样——审慎、明智、勇敢。

  • 标签: 《李尔王》 自然 美德 政治秩序
  • 简介:<正>目次一、市场划分卡特的界定二、美国、欧共体对市场划分卡特的规制及其启示三、关于我国市场划分卡特规制的立法思考卡特作为同业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联合,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限制竞争行为。市场划分卡特是卡特的一种典型形态,它是指处于竞争关系之中的经营者之间就地域市场、交易对象、生产的产品类型等进行划分而组成的联合。对各种卡特进行有效规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任务之一。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反

  • 标签: 市场划分 本身违法原则 限制竞争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 垄断协议 有效规制
  • 简介:地域卡特即横向分配市场,是有着竞争关系的企业为分割产品的营销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而达成的不在指定市场进行竞争的协议。它不仅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提高了其市场力量,推动着区域内垄断的形成,还损害了消费者福利,并导致市场失灵。本文通过对美国反垄断法经典地域卡特案件的评析和合资与合作研发中分割市场的分析,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将这一问题作为未来执法与司法的一个重点。

  • 标签: 地域卡特尔 反垄断法 竞争 合资 合作研发
  • 简介:2010年10月,法国巴黎刑事法庭对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GeneraleSA,以下简称"法兴银行")交易员"热罗姆·科维(JérmeKerviel,1977-)作出了有罪宣判,认定他"滥用信任"、"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和"侵入信息数据系统"三项罪名成立,判处5年监禁、缓刑2年,并赔偿法兴银行49亿欧元的损失,终生不得再从事金融领域的工作。2008年,法兴银行爆出丑闻,

  • 标签: 法国兴业银行 简评 2010年 2008年 刑事法庭 法国巴黎
  • 简介:'德文、数学和历史的高中毕业成绩决定了一个人是否具有从事法学研究的天分'。维纳·豪恩在其三次担任哥廷根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在新生开学典礼致辞中如是说道。毫无疑问,他自己便具有这一天分,并对历史尤为感兴趣,这促使他最终选择了从事法学研究。

  • 标签: 维尔纳 法学院 哥廷根大学 经济学 研究领域
  • 简介:在《法学家茶座》第二辑的第83页有这样一句话:“……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美国的托克维,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他对法律家(lawer)这个阶层对社会的功能做过很好的分析。”这其中有一处小错误:托克维并不是美国人,

  • 标签: 托克维尔 美国人 政治思想家 法国 政治理论 民主制度
  • 简介:玛菲(Amalfi),现在是意大利南部坎帕尼亚大区的一个沿海城市,其南面是第勒尼安海。尽管她只是一个城市,但在中世纪时期,她却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而且是当时意大利的"四个海洋共和国"之一。[1]为了解决海上贸易纠纷,大约在10世纪,玛菲在本市设立了海事法庭,此后又在意大利西西里岛和黎凡特的贸易定居点相继设立了这种法庭。为了指导这些法庭审理案件,大约在10世纪至11世纪开始将玛菲海事法庭的某些审判原则形成文字。[2]xiv现知最早提到《玛菲海法》这部法律的是1570年出版的那不勒斯王国海军司令福瑞西卡(MarinoFreccia)的一部著作,其中不仅提到了这部法律,而且还表示在那不勒斯王国仍在适用这部法律。其次是那不勒斯1782年出版的一部15世纪的意大利编年史(ItalianChronicles)汇编,该汇编的前言称,在14世纪,玛菲的乌尔索伯爵宫(PalaceoftheCountsofUrso)曾存有一部海法(aProthontineTableoftheSea)供市民抄写使用,他就有一份这部法律的副本,而且称,大约在14世纪末期,这部法律被玛菲总督(LordofAmalphi)温西洛斯(WenceslausofSanSeverino)带出宫外,从此这部法律的原件消失了。该编年史汇编的一部手抄本现保存在维也纳,其中就有这部由玛菲市民于1010年抄写的拉丁语《玛菲海法》。[2]xi-xiv这部法律是欧洲中世纪时期最早的一部海法典,它曾受到近代许多海商法专家的高度称赞。

  • 标签: 海法 黎凡特 中世纪时期 西西里岛 第勒尼安海 坎帕尼亚
  • 简介:威尔哲的目的行为论主要包含了三大哲学思想:其一为物本主义存在论;其二为新康德主义;其三为实证主义。该理论受当时德国的政治形势及广为流行的非理性主义的影响较大。其不足之处在于:对过失犯与不作为犯的解释过于牵强,而这原本却是可以避免的。此外,行为于犯罪论中所处的地位应是独立的,它是超然于犯罪的上位概念。

  • 标签: 威尔哲尔 目的行为论 物本主义存在论 新康德主义 实证主义
  • 简介:干从社会学角度勾画出从压制性法到恢复性法的演化路径,学者们从理论与经验层面对其进行了批评与检验。理论层面的批评集中在道德法律同一论、法律演化理论的虚构性及其具体内容的缺漏三方面;经验层面的检验则对从压制性法到恢复性法的演化顺序提出了挑战。其实,理论层面的批评忽略了法律演化理论的道德批判目的并遗漏了文本细节,而经验层面的检验存在方法论上的局限并误读了涂干的理论。涂干注重理论建构而对事实作简化处理,确保了理论体系的明确性,为当下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树立了典范。

  • 标签: 法律演化理论 压制性法 恢复性法
  • 简介:法律的结构理论是凯森纯粹法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注法律秩序与法律规范以及诸法律规范间的关系。法律的结构理论以法律的规范性为前提,其试图通过法律的个别化理论回答"何谓法律"这一问题。凯森将法律的结构划分为静态结构与动态结构:前者体现诸法律的不同规范作用,其中尤以"命令"和"制裁"最为典型;而后者则反映了法律的创制和适用过程,令诸规范依效力链条构成一个整体。通过比较凯森的晚期作品与其他学者对于法律结构问题的论述,能够发现纯粹法理论若干独特之处及其两种结构理论日渐融合的趋势。

  • 标签: 法律的结构 静态结构 动态结构
  • 简介:冯·巴教授所起草的欧洲民法典体现了构建欧洲整体法律秩序的雄心壮志。但是欧洲民法典草案的立法精神更多地是从欧洲大陆来的,特别是德国的法学传统出发的,对普通法的影响与地位则有肆意的忽视与抹煞。因此,从法律本体论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欧洲民法典草案偏重抽象性,忽视差异性;强调形式化,反对人本主义;其所宣称的"公正无私"、"不带偏见","不偏不倚"也是虚伪的。事实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两种传统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与差异,由民法法系传统所推动的欧盟法的普遍化进程注定会遭受失败。

  • 标签: 欧洲民法典 法律传统 差异性 法律本体论 法律认识论
  • 简介:对于凯森的纯粹法学,学界在强调其实证倾向时往往忽视了其向价值主义的部分回归.通过对纯粹法学的全面考察,我们看到,凯氏学说中的价值回潮主要表现在哲学基础、学说体系、理论预设和方法论等七个方面.凯氏向价值主义的靠拢启示我们:二十一世纪中国法理学的走向必定是价值与实证的密切结合!经验实证与价值分析形如法学研究的左右支柱,缺一不可,不容偏废.

  • 标签: 纯粹法学 凯尔森 中国法 法学研究 法理学 学说
  • 简介:最近三十多年来,国内外学者热衰于通过对黑格哲学的去形而上学化来复兴他的实践哲学,希望借此将黑格法哲学纳入当代政治哲学论争的语境中来,进而将其转化为应对现代性的危机、建构当代规范性理论和为现代自由民主国家提供理论基础的思想资源。但是,这种去形而上学的解读很容易矮化黑格的哲学旨趣,使得黑格哲学中更为深刻的洞见因此被掩盖起来。时黑格法哲学的理解不能脱离他的观念论哲学,尤其是他对主观观念论的继承与批判,他的法哲学具有一个重要的存在论预设,那就是他的理性一元论主张。在黑格看来,理性绝不仅仅是一种与世界相疏离的、主观的思维和意志能力,更是内在于世界之中的客观理性,它表现为一个以自身为根据、以自身为目的、自我否定和自身差异化的进程,这个进程是客观理性的自我同一。规范和法的理念必须是这样一种自我圆成的真无限,而不能满足于康德式理性主体的自我立法,这种主体性所导致的此岸与彼岸、信仰与知识、理论与实践的分裂,作为一种坏的无限性,是黑格力图在他的思辨形而上学中克服的。而黑格的绝对理性所表现出来的同一与差异、时间与永恒的双重向度正是理解黑格法哲学构想的关键。

  • 标签: 黑格尔 法哲学 理性 现实 一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