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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网络世界不是乌托邦,网民们在浏览网页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注册表突然被篡改,IE浏览器默认首页,标题栏等变成了一个色情网站或黑客网站的首页与标志。每肖打开IE浏览器就自动跳出一个令人生厌的页面,或当打开“Internet选项”对话框竟发现不能修改主页设置时,你会有什么感受?而这就是人们有意或无意浏览某一暗藏恶意代码网站时被攻击后的结果。

  • 标签: 打开 恶意网站 IE浏览器 黑客网站 页面 主页设置
  • 简介: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是涉案影片Ⅸ恋爱中的宝贝》的合法著作权人。2007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未经许可,于2005年3月31日在其网站(网址为www.bc165.com)非法上传涉案影片供他人访问观看,认为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被告认为,原告所述网站并非被告的网站,该网站上并无被告公司信息的显示,故被告不是侵权责任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标签: 侵权责任 网站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信息网络传播权 证明 著作权人
  • 简介:计算机软件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以著作权法为主的法律保护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以网站程序这种特殊软件为例,从其技术特征即整体的可分性和源代码的开放性出发,提出了应当根据软件自身的特征,对功能和价值不同的部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加以保护。

  • 标签: 软件 网站程序 著作权 开源代码
  • 简介:在“金盾工程”及政府上网工程的推动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对实行电子警务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公安网站,建立了公安法律法规知识库、公安动态新闻、领导电子信箱、便民服务等大量的典型网上应用项目。公安网站定位问题是规划和建立电子警务中应该首先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目标不明、定位不准,往往成为招致工作失败与低效的最根本原因。公安网站的定位问题将从根本上决定公安网站的质量,也决定了公安网站的技术功能与设计思路。

  • 标签: 电子警务 公安网站 公安机关 服务意识 公安工作
  • 简介:网站名称是网站所有人的一种网络标志。一般情况下,网站名称应作为标记权的客体由知识产权法保护。目前情况下,对网站名称可采取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普通民法三种保护方式。本文提出了网站名称保护应遵循的四个具体原则,并据此从知识产权角度对三类网站名称纠纷进行了分析。

  • 标签: 网站名称 标记权 知识产权保护
  • 简介:《中国法律》杂志网站设有“最新出刊”、“特刊精华”、“周刊一览”、“杂志徵订”、“读者反馈”、“作者投稿”等栏目。网站面向全球读者.分设了繁体中文、简体中文和英文三套系统,详尽介绍了杂志的性质、宗旨、主要内容、发行范围以及今后的发展定位。在“最新出刊”栏目中.刊登最新出版发行杂志的目录和精选的一至两篇主打文章的全文。“过刊一览”栏目刊登了自2002年以来各期刊物的目录和精选文章。“特刊精华”栏目

  • 标签: 中国法律 网站 杂志社 开通 2002年 读者反馈
  • 简介:视频分享网站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盗版视频到其网站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需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对于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不应采用过高的标准。在视频分享网站采用收费模式和广告分成模式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替代责任加以规制。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帮助侵权责任 替代责任
  • 简介:随着计算机用户对互联网的了解,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已经不再局限于从网络上了解信息、传播信息,而是变成了参与者、发布者,这为网络侵权行为营造了广阔的平台。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视频分享网站应致力于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在法律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尽快获悉网站内可能存在的涉嫌侵权视频的情形,并积极做出必要措施。司法机关在处理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时,还应充分考察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程度,合理地判定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著作权 侵权 免责条款
  • 简介: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当今世界.如何有效利用政务网站这个平台来促进国家机构包括司法机关职能的充分发挥是信息时代对国家机构的巨大挑战。完整的电子政务应该包括电子化内部办公、协同办公和对外服务三个方面。本文仅限于对法院在互联网上开展的政务即外部服务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不涉及法院的局域网和内联网的建设问题研究.也不涉及具体的网络技术问题研究。

  • 标签: 法院系统 网站建设 中国 国家机构 政务网站 经济全球化
  • 简介:今年9月16日,全国首家以案件庭审直播为主要内容的"北京法院直播网"正式开通。互联网上输入网址http://bjfyzb.chinacourt.org,就可以随时随地旁听北京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市高级法院院长池强参加开通仪式,并轻点鼠标开通此系统。

  • 标签: 庭审直播 法院院长 北京 网站 互联网 案件
  • 简介:互联网是反腐防腐的战场,许多向腐败宣战的外国政府已经将互联网技术作为反腐防腐"工具箱"中的重要成员。政府网站反腐防腐的功能设计与开发对反腐防腐有着重要意义。上海政府网站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反腐防腐功能,但仍存在门户网站反腐防腐功能不突出、反腐机构网站建设力度不够、政务公开意识不彻底、网站影响力不大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应尽快采取整合门户网站反腐防腐功能、加强反腐机构网站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网站影响力等举措,切实巩固并强化政府网站反腐防腐功能。

  • 标签: 政府网站 反腐 防腐 功能
  • 简介:行为人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境外开设中文淫秽网站.设置、提供广告代理、VIP会员等收费项目,利用互联网(主要针对中国境内)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利.其行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并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淫秽信息点击量等标准定罪量刑,行为人获利多少、获利用途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 标签: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淫秽电子信息 中文网站 境外 管辖权 行为人
  • 简介:侵权必为他人之权利所控制之行为。认为直接侵权行为受他人权利之控制,间接侵权行为不受他人权利之控制,违反逻辑。直接与间接是一组两极辞端,当侵权主体数量在两个以上,如果不选定特定主体为参照,根本不存在直接与间接的问题。如果选定参照,比较二者的依据,只能是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而以侵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区分侵权,意义何在?传统民法之共同侵权理论完全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之复数主体侵权问题。再对侵权作直接与间接之分,多此一举。"过错"是侵权之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当视频网站提供侵权视频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当视频网站提供存储服务时,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提供侵权视频还是提供存储服务,均以过错为侵权之唯一要件。而所谓的过错标准,即应知标准。后引入普通法之"红旗标准"规则,换汤不换药,"红旗"是"应知"的代称。

  • 标签: 视频网站 共同侵权 间接侵权 红旗标准
  • 简介:木版水印是以雕版木刻为载体,用水溶性颜料来印刷的复制艺术。充分利用水分和纸张的融合性,恰到好处地表现不同色彩和色阶,水分的掌控是十分关键的技术。用水印方法印制的作品,其色彩的浓淡深浅、对象的阴阳向背等,都能随心所欲地表现出来,艺术效果可达令人叹为观止的程度。

  • 标签: 艺术效果 水印 古代 水溶性 融合性 水分
  • 简介:“恶搞”:现代艺术的起源谈论《现代艺术150年》之前,我刚好读了一篇与之相关的文章。《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总监卫毅在《寻找桃花源》一书中,有如下叙写。广州美院副教授、艺术家苏坚为四位民工作画,用卖画的钱请民工们来京看奥运会。期间,苏坚和他们参观蔡国强艺术展,后者除了在电视上看过的“大脚印”,并不明白展厅里的那些东西是什么意思。

  • 标签: 艺术家 《南方人物周刊》 现代艺术 “恶搞” 桃花源 副教授
  • 简介:王少卿简介王少卿,1938年出生于河南开封。历任开封市工艺美术研究所所长、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兼评委、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美术家协会花鸟画艺委会名誉主任、开封市美术家协会艺术顾问。20世纪60年代,王少卿在北京中国画院进修学习,师从我国著名画家马晋、王雪涛先生,后又受著名花鸟画家康师尧先生指导,深入研究工笔花鸟画。

  • 标签: 王少卿 工笔花鸟画 中国美术家协会 王雪涛 美术研究所 工艺美术大师
  • 简介:从商事审判庭到审判监督庭,经过多年的历练,我逐渐摸索了一些审判工作中的规律,积累了一些有利于促进调解和解工作的经验。现将这些工作方法和技巧进行整理和阐释,希望对各位同仁有所启发。为便于理解、记忆和吸收,我将这些调解方法归纳为“四个把握”。

  • 标签: 调解方法 艺术 审判监督庭 审判工作 审判庭 和解
  • 简介:多年前,读过山东大学陈炎先生写的一本《反理性思潮的反思》。这本不太厚的著作讨论了叔本华、尼采、弗洛伊德、柏格森、海德格尔、萨特等人的思想。这些大名鼎鼎的近现代人物之所以被陈炎先生归为一类,是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反理性。

  • 标签: 法律思想 法律本质 法律共同体 法律主体 反理性行为
  • 简介:出庭支持公诉艺术浅见杨迎泽军事家要打赢战争,必须掌握指挥的艺术;领导者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必须掌握领导艺术。同样道理,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出庭支持公诉并取得最佳效果,公诉人员也必须熟练掌握出庭公诉艺术。熟练运用公诉艺术,是使出庭支持公诉取得完全成功...

  • 标签: 出庭支持公诉 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 公诉词 起诉书 犯罪事实
  • 简介:本文首先对保留权的概念和性质进行了分析,并与发表权进行了比较,指出了两者的不同。保留权的主体应当属于相应的著作权人,本文通过对相应著作权人的界定,明确了保留权的主体。保留权可以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予他人代为行使。在保留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上,也有许多应引起注意的问题。最后,本文对侵犯保留权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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