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复印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时,不需要消费者支付费用。如何补偿著作权人的利益,成为德国著作权法上的重要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通过1996年的BverfG1BvR1282/91一案,进一步确定了复印服务商的"设备给付义务"(Ger(a|¨)teverg(u|¨)tung)和"经营给付义务"(Betreiberverg(u|¨)tung)。复制服务商的补偿义务,还需要通过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实现。以VGWORT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控制集体求偿的外部性与成本,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在公共复印环节中应被保护的著作财产权。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生活尤其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日益增加,且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给司法上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我国已经以刑法典的形式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制定和修订了二十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凸显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力度和决心,然而,正是由于现有规范的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形进行不同处理,也使得司法者常常无所适从。侵犯著作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部分,对同种情形不同处理的现象,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尤为突出。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目前司法实践对行为人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认定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例如,在夏长生、何涛
简介: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律师工作、生活带来了不少紧张因素。如业务量大,工作节奏加快,使律师精神上受到刺激,时常产生紧张性反应。律师在平常要注意对疾病的防治,保证好的身体适应工作的需要,平常要注意的有:一、要防止神经衰弱。神经衰弱是律师较为容易患的一种疾病。神经衰弱是由于长期脑机能活动过度紧张,从而产生的高级神经活动的动力失调。律师要经常赶写法律文书加夜班,这样就容易处理不好脑力劳动的劳逸关系。大脑得不到充分休息,时间一长,神经衰弱的症状就表现出来。为此,律师要尽量少加夜班,早题早起,加强体育锻炼,适当参加文娱活动,逐步增强体质。努力戒除一些不良嗜好,如吸烟等习惯。二、要防止颈椎病。对
简介:<正>"自我答责"是德文词"Selbstverantwortung"的中文翻译。刑法学中,"自我答责"常常是直接与"自我决定"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之所以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非是因为该人是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而不是被决定的主体。因此,当某种损害结果与其行为相关联时,就必须追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是该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决定而实施的。如果能够得到肯定回答的话,他就应该对该损害结果负责。换言之,只有在"法规范期待作为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实施符合自由意志的理性的行为,但是,该主体却违反规范的期待,违反自己作为自由主体的内在规定性,通过把任意(而不是意志)与行为相联系,而创设出损害他人的自由(他人自我答责)或者损害自己的自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结果"的场合,行为人或被害人才可能对所发生的结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某人之所以要为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