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以来,我国的三轮司法改革一直在侧重解决问题或是侧重按司法规律办事之间徘徊,其中又尤以肖、王两任最高法院院长主政期间所推行的改革为代表。某种程度上,两种改革思路的失衡导致了先前司法改革的顾此失彼和进退失据。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办案责任、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强化职业保障、人财物由省统管有效排除地方干扰等为试点和主要突破口,较好地统筹兼顾了坚持问题导向与尊重司法规律两种改革思路的关系。但考虑到复杂的现实国情和各种"潜规则",设计相对良好的改革试点方案在落地过程中,仍然可能会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鉴此,必须对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保持清醒认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纠正试点中的问题,防止改革变形走样,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效果,为全面铺开改革创造有益经验。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在目前尚未实现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先“统一”再“健全”是必然的路径选择。“统一”侧重体制形式上的整体性.“健全”侧重于体制的功能。落实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备案登记制度、统一准入标准、统一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是“统一”的基本要求.而将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内部的侦查技术部门与鉴定部门分离、构建司法鉴定技术评价和转化体系、制定全国鉴定机构统一发展规划、建立鉴定机构资质分级及动态调整机制是“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但从长远来看,《司法鉴定法》的立法是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