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票据制度与物权制度关于票据质权设立规则存在冲突:《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规定设立票据质权必须进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票据质权的设立应当进行质押背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相关司法解释不仅没有解决这一冲突,反而放大了这一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票据质权设立时未进行质押背书的,其所设立之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未进行质押背书的,不构成票据质押。上述规则的冲突现象,不能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来解决,也不能以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来解决。不能认为民法担保物权制度与票据法票据质押制度分别创设了两种效力不同的票据质押制度。《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作有别于《票据法》票据质权效力与实行方式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中所谓的“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客观上不能发生。不同法律确定的票据质权内容、效力、实行方式相同。票据质权设立规则不应有异,必须完善立法解决规则冲突。
简介: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浙江法院陽光司法指数新聞發佈會,我國首部以獨立、客觀身份從審務公開、立案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等5方面對法院進行測評的報告由中國社科院法研所發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發佈《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報告的公佈,《意見》和《規定》的出臺,無不顯示出中國正集中力量以司法公開推動法治中國發展。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將法治建設擺在更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實現這一目標,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條主線,司法公開無疑是一條重要路徑。本期特選取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劉樹德的文章,深入分析司法公開在中國的相關規範和實踐。
简介:目的分析眼部钝性外伤后眼压增高的原因及其特点,探讨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选取资料完整的眼部钝性外伤后眼压增高鉴定案例32例,总结其眼压增高出现及持续时间、眼压增高的程度、主要临床表现、临床治疗方法及愈后视力、视野检查结果,分析其中的相关性。结果本组眼外伤后眼压增高者的临床表现包括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前房积血、晶体脱位与玻璃体积血等。虹膜睫状体炎导致的外伤后眼压增高持续时间短、程度轻,多不遗留严重后遗症;前房积血、玻璃体积血及晶体脱位等引发的眼压增高,则与其本身伤情的严重和广泛程度密切相关。结论对于眼外伤后眼压增高的鉴定,应重视:(1)眼压增高出现和持续的时间、增高的程度;(2)相关的临床治疗经过;(3)愈后的视觉功能状况,包括视力和视野检查结果;(4)分析导致眼压增高的原因及其与外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