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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

  • 标签: 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业务 监理管理 建设单位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的行为,发挥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对工程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进行

  • 标签: 监理机构 工程设备 委托人 监理业务 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局
  • 简介:2013年6月,荣昌县检察院对该县农委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于某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侦查查明: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于某利用负责全县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年检的职务之便在未经培训、考试的情况下违规为他人办理拖拉机驾驶证近400个,收受贿赂22万余元。按照“侦防一体化”的原则,该院预防部门及时跟进,针对农机监理发现的诸多问题和漏洞,及时向县农委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法制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强化监督管理。

  • 标签: 农机监理工作 检察建议 荣昌县 立案侦查 收受贿赂 农机监理站
  • 简介: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行使代理权有困难等情形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选任程序监理人,使其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两岸同宗同源,文化背景相同,在对台湾地区程序监理人的规范构造、运行实效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大陆家事诉讼法中设置程序监理人制度,从而实现在司法程序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 标签: 台湾地区 “家事事件法” 程序监理人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家事调查官
  • 简介:<正>早在2004年,为了了解当今世界各国审查监管互联网的真实情况,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哈佛大学、剑桥大学(后牛津大学加入)的学者开始了一项系统性的调查研究。经过遍及全球各地的学者们的调查研究,取得了各国网络控制的一手资料,终于在

  • 标签: 内容控制 遍及全球 网络问题 法律评论 色情内容 安全网络
  • 简介:就一般意义而言,反垄断法豁免就意味着特定领域的行为或者特定类型的行为能够排除国内反垄断法的适用,它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实施对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实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分析反垄断法豁免控制模式的具体选择时,区分法定豁免和酌定豁免这两个类别,是构建反垄断法豁免控制体系的前提。对于反垄断法豁免的控制模式而言,我国也应该以事后控制模式为主,以预先审查的事先控制模式为辅,这将更符合我国对反垄断法豁免的控制要求。

  • 标签: 反垄断法 法定豁免 酌定豁免 控制模式
  • 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对社会治安问题的认识也存在着误区.因此,作者提出了社会治安控制论,并强调治安控制处分的法制化.

  • 标签: 治安控制 越轨行为 保安处分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我国法官违纪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为控制法官、遏制司法腐败,我国在法院内外建立了层层监督制度,但这些制度建设在控制法官腐败方面收效甚微。重要原因在于法官控制制度强化了法院领导的行政管理权力而大大弱化了普通法官的司法裁判权力,严重妨碍了法官的裁判权独立。欧美日等法治成熟国家的法官违法现象比我国少得多,其成功经验在于保障法官独立和强调司法过程的自主性参与。身份保障、身份平等、克减考核和激励参与等举措才是控制法官之正道。对于法官与其监督毋宁信任,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在于法官值得信赖。

  • 标签: 法官控制 司法腐败 法官独立 身份保障 司法参与
  • 简介:犯罪从根本上说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惩罚犯罪、控制犯罪是人权保护的应有之义.然而,惩罚犯罪、控制犯罪语境中的人权保护主要是保护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的权利.事实上,在作为惩罚犯罪载体的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的概念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

  • 标签: 人权保护 惩罚犯罪 被害人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
  • 简介:从犯罪学的角度,审视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打击与防范的内涵及关系,探讨立法公正与法律系统的合理性、司法人员素质与司法环境、司法调控机制与公正标准等同司法公正的相关性,并从民主政治中寻求司法公正和完善法制的途径,是防止司法不公和控制犯罪的重要手段.

  • 标签: 司法不公现象 犯罪控制 法制建设 司法环境 司法人员 业务素质
  • 简介:世界各地,死刑及其改革极为吸引眼球,极具热度。当前,废除死刑成为国际潮流,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则是我国大趋势。[1]我国基于国情,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为了严格控制死刑,我国采取立法和司法并进,实体和程序协同的路径。比如,创制死缓制度、收回死刑复核权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等等。一方面,这些路径和措施对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对限制和减少死刑的

  • 标签: 控制路径 死刑适用 适用控制
  • 简介:“场”是物质相互作用的介质,同时本身也是一种物质。社会场是自然场的派生场.任何社会事物都被包含于社会场中并最终统一于社会场,其本质是一切社会事物运动的存在,是社会发生发展的基础.研究场与侦查控制的关系,由场出发,研究侦查控制的范围和对象,求得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理解和掌握,无论是对于丰富侦查学的理论,还是对于指导侦查实践,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侦查控制 犯罪社会场 效用疆界
  • 简介:神秘的巫蛊信仰在中国已延续了数千年。一方面,人们相信巫蛊咒诅可以致人生病、死亡,给生产、生活带来危害,将之视为社会控制的对象;另一方面,围绕着蛊言蛊事所形成的神秘文化又历史地承担着社会控制的功能。当前,既要依据法治建设的要求,对巫蛊迷信行为进行严格规制,也要考虑到其历史渊源及现实影响,采用多种方式,灵活地解决相关纠纷,协调各种社会控制资源。

  • 标签: 巫蛊信仰 社会控制 功能主义
  • 简介:法律是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但过度的控制也会产生负作用。本文从立法中的社会自我防卫原则和立法目的与手段之间的比例规则上,论述立法对社会控制所应掌握的"度"。超出这个"度",就可能造成立法专横,产生非法之法或恶法。作者进而提出对恶法的抵抗权和克服泛立法主义和立法浪费、立法污染现象,实行适度的立法节制等构想。

  • 标签: 立法者 法律评论 控制限度 抵抗权 比例原则 立法主义
  • 简介:犯罪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侵害生活安宁与经济发展的反社会行为,同国家与法律如影相随。但犯罪行为总是客观的、外在的,具有可控制性特征.为了实现犯罪控制的目标,我们需要深刻剖析制约我国犯罪控制的现实因素,进而探索优化我国犯罪控制的具体路径。

  • 标签: 犯罪控制 理论依据 制约因素 优化路径
  • 简介:将公司治理理论作用于反商业贿赂领域是一种全新视角下的防治手段,其价值取向在于充分运用公司组织结构的自身力量治理防范各种在商业活动中极易出现的商业贿赂。以公司治理结构与反商业贿赂行为在主体与整体目标要素的契合,通过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强化公司内部相关主体的诚信义务和问责机制以及建立与运用公司社会责任机制等从公司自身制度层面最大限度地治理商业贿赂。

  • 标签: 商业贿赂 公司治理 防范控制
  • 简介:技术侦查作为一项新兴的强制侦查手段,在有效提升刑事案件侦破能力的同时,实施过程中对公民隐私权有较大的现实危害性。文章指出完善技术侦查立法规制的具体措施,明确指出建立技术侦查司法审查制度应从四方面入手,同时,指明案件当事人有效的侵权救济渠道,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 标签: 技术侦查 隐私权保护 法律规制
  • 简介:基于现代国家职能与角色的转变及公众对行政民主化的期望,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国家事务的方式已成为现代国家所具有的一个普遍的日趋增长的现象.行政合同是一种富有弹性的管理形式.但是行政合同中的契约精神与行政权力产生了矛盾.通过对国外与国内行政合同特权之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这种行政合同中的特权是建立在公共利益之基础上.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通过对行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之设计,从而达到了对行政合同中的特权进行了初步的法律控制.

  • 标签: 行政合同 特权 法律控制
  • 简介:[基本案情]被告人王志才与被害人赵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于2007年商议结婚事宜,因赵某某家人反对,赵某某多次提出分手。2008年10月9日中午,王志才在赵某某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因赵某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王志才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杀的念头。即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8时30分许,王志才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志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2011年5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判处被告人王志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从立法到司法。死刑控制成为必要世纪之交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风起云涌之时,也是死刑废除得以迅速进展之期。虽然2007年3月我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表明“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彻底废除死刑”,但是.以我国死刑适用的现状而言.死刑若在立法上废除,在我国仍需假以时日。回顾香港废除死刑的过程,在1966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执行死刑之后就已经不再适用死刑。直到27年后才于1993年在立法上彻底废除死刑。俄罗斯宪法和刑法典均对死刑做了规定。但是死刑作为极刑只能是对侵害生命的特别严重犯罪适用。

  • 标签: 死刑控制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 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