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贸易与环境这对有史以来的矛盾,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推进,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日益激化的趋势。为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各个国家对环境的管制越来越严,甚至单方面启动经济贸易政策作为实现环境目标的手段,结果往往是将单边环境措施异化为贸易保护的工具。WTO作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是目前解决贸易与环境矛盾的主要场所。对于单边环境措施,WTO表现出有保留的许可。它原则上承认成员为满足环境政策的需要单方面采用或维持单边措施,但是坚持多边磋商与合作是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的首选途径,成员必须在WTO制度框架下,以不违背WTO目标和基本规则的方式实施单边环境措施,维护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
简介:毫无疑问,个人基本权利是主观权利,但基本社会权利能否作为主观权利则存在争议。基本社会权利若是主观权利,则其具有可诉性。支持基本社会权利是主观权利的论点主要建立在自由这一基础之上。自由具有法律和事实两种实现维度,若没有事实上实现之可能,法律自由也就失去其价值,因为自由权只有具备事实上之前提条件方能得以实现。反对社会权为主观权利的观点又被称为“形式论点”,这种观点认为赋予基本社会权利可诉性将导致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力从立法和行政转移到司法,进而破坏权力分立和民主政治。本文认为,基本社会权利是主观权利,但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即初显的主观权利;且只有一种主观权利具有先验确定性:最低限度生存权。最低限度生存权的内容不固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其包括了基本住房权、获得基础教育权和最低水平的医疗救助权。最低限度生存权与自由在事实层面的最低实现要求有关。反对基本社会权利可诉性的观点还涉及政治司法化、行政裁量以及合理保留条款。支持观点则关涉原初权能和特殊权能,对于国家财政能力不足的必要客观证明,国家意志排除,合法性原则,司法管辖非排除原则,以及最低限度生存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