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因平等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在基因上被平等对待的人格权利。它的社会根源在于基因歧视,即仅仅基于所谓“缺陷基因”而对携带者作出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基因歧视是对基因平等权的侵害,但基因信息的特殊性使得禁止传统歧视的法律策略不能直接适用。根据“第二次选择”中的基因正义原则,建构基因平等权法律规范是我国应对基因歧视的基本私法政策。基因平等权的边界是基因上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要在各种冲突着的利益之间寻求一般禁止与例外的平衡。与欧美相比,我国对基因医学技术的应对机制非常欠缺。虽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直接的条款能对基因平等权损害提供救济,但基于私法特别是人格权的涵摄力,通过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能够将基因歧视侵权损害纳入救济范围。
简介:《茶座》第二辑《证券法随想》一文中引用了一句古语“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似乎不大对,原句当为“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言人无二三”。原句是说可“与言”之“人”难得,并非说是“难言之隐”说不出口,其中,“事”对“人”,很
简介:一到雾霾天,朋友圈便成了实况转播中心,各种图片各种晒,云山雾绕,满城口罩,那真是道不尽红尘舍恋,诉不完人间恩怨。比较之下,有些人便没那么随性了,尽管偶尔晒晒“心灵鸡汤”慰人慰己,却总逃不脱心有雾霾的境地,这其中便有不少警察。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在不断提高,购买汽车等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且道路交通状况越来越畅通,使得人们出行更方便、快捷。但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让我们体会到了“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哲学思想的内涵。据考证,从二十世纪未至今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10万人大关,且远远超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居第二位的旧家。为此,我国是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最高国家,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一。这一状况的存在与我国政府提出的“要构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反差极大。交通事故给我们整个社会带来的灾难触目惊心,随之交通事故伤亡数目年年递增,国家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虽然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普及不到位或人们的安全意识差,仍不能遏制交通肇事的频频发生。因此,这一每年事关十万条人命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的高度重视。
简介:人类胚胎基因实验以人类胚胎或前胚胎为实验对象,在技术上有基因检测、基因诊断、基因筛选、基因编辑(基因改造)等类型,引发了一系列伦理、社会和法律争议。在国际范围内,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被严格禁止或限制,而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则可能为各国接受。对后者进行法律规范的焦点在于风险决策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衡平,我国也对其持较为宽容的技术规制立场。未来应坚持全面立法、严格限制、法定许可的政策立场,保持行业主管和审查机构的中立性,提高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实行个案审批制度。就法律体系而言,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应当相互配合,私法上特别要以基因自主权之保护和权利冲突之衡平为中心。在尚不具有个性的前胚胎阶段,在符合法定条件、伦理原则和程序等前提下,可以适度放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研究的限制。参与者的基因自主权和研究者的研究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但必须以尊重人的尊严、公共利益和他人自主选择生活的权利为前提。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避免让基因成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一个新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