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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按市场规律运行"并不意味着公证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业内人士对公证处被界定为市场中介组织的制度安排以及司法部中关于公证处"按市场规律运行"的提法产生了误解,没有真正理解作为市场中介组织的公证处"按市场规律运行"的真正涵义,因而对自身的定位出现偏差.

  • 标签: 市场规律 运行 市场中介组织 解读 公证处 工作改革
  • 简介:面对我国经济领域已持续几年的内需不足现象,理论界大多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思考问题和寻求对策.但是,近年来国家针对内需不足所采取的财政、金融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未能取得显著效果.例如,尽管连续七次降低储蓄利率并开征利息

  • 标签: 市场规制法 内需不足 消费者 行政垄断 反垄断 证券市场
  • 简介:<正>我国大约于20世纪末大踏步进人互联网时代,由于一定的"后起优势",我国互联网市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的生活和交易方式的出现,自然会伴随新的矛盾和冲突出现。人们企盼着能够有完善的互联网监管机制出现,从而能够及时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实现互联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有效竞争。然而,这个美好愿望的实现,必须要依赖于良好的互联网规范的形成和运行。

  • 标签: 互联网市场 竞争法 产权界定 竞争问题 在先权利 相对优势
  • 简介:行业协会市场规制权的行使应当既要符合自身特点,也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与政府的规制行为相协调.行业协会市场规制权的实现需要自力保障、公力保障和社会力量保障等多种保障途径.基于行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市场规制权的特点,要对行业协会行使市场规制权的行为从立法、国家行政权、诉讼及社会力量等多角度进行控制.

  • 标签: 行业协会 市场规制权 行使 制约
  • 简介:政府的市场规制在我国和全球势不可挡。与规制部门相比,法院在知识结构的改进和信息更新方面不具有天然的优势;我国政府规制独特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某些制度安排使法院这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波斯纳建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法院为了获得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权威采取“超脱”策略,减少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介入。但这样会进一步减少中国法官在工作中获取信息和更新知识的机会,拉大法院和规制部门在这方面的差距。规制部门与法院在资源、管理权和人才等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竞争力的下降将无助于法院争取司法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为使法院保持足够的机构竞争力,未来中国司法改革应当以增加信息流入和提高信息质量为方向。

  • 标签: 司法改革 政府规制 机构竞争 人力资本发展
  • 简介: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私权意义上的财产,更是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重要资源,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固有的可共享性和其法定的垄断权利内涵,在市场运行中,知识产权与竞争领域的相关制度内容发生高度牵连,因此,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规制问题也倍受人们关注。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分析了应予明确保护的知识产权新兴客体,从反垄断法层面归纳了应对知识产权进行适当限制的相关内容。

  • 标签: 知识产权 市场规制 不正当竞争 垄断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聚集碎片化资源,通过制定、发布与执行规则,成为重要的市场规制主体。网络平台具有了类似于其他市场规制主体的"立法权"、"执法权"与"司法权",并创制了各种新型的规制措施。网络平台的规制,是市场结构进化的结果,属于市场内部的规制,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网络平台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市场规制主体结构,形成新的市场规制主体圈。网络平台的规制证明"政府干预之法"的提法与观点是有害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应予以修正。网络平台的出现,将开启"平台化治理"的新的市场规制时代。

  • 标签: 市场规制主体 网络平台 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主体圈
  • 简介:场规制权是市场规制法授予相关主体对市场进行微观干预的一种公权力。实践中,经济法与行政法两学科对它的定位存在重大分歧。经济法对市场规制权的调整,侧重于通过设定市场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规则来维护竞争秩序;而行政法规整则主要是通过行政程序达致合法性控制。两法对市场规制权的调整路径,均有自己的缺陷。为了实现竞争秩序维护与市场主体权利保护的双重目标,应将两法对市场规制权的调整衔接起来

  • 标签: 市场规制权 法律调整 经济法 行政法
  • 简介:行政规划是给付行政下政府完成行政任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广泛的裁量权是其显著标志之一。以行政规划中的规划裁量为研究对象,从规划裁量的定义出发,通过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裁量进行比较,发掘规划裁量独具一格的特色及其成因,并最终确定其在传统裁量理论中的位置十分必要。

  • 标签: 规划裁量 行政裁量 利益衡量
  • 简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突破了原《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局限,不仅对实体违法予以处罚,而且对程序违法也予以处罚;确立了以违法建设行为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而不再仅以违法后果为前提。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不足,不能有效地惩戒违法建设者。因此,修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规划的权威:科学排列该条三个句子,反映立法者的意图,避免逻辑混乱;对单位违法建设的,既处罚违法建设单位,又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修改该条有关罚款的规定,使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 标签: 城乡规划法 规划处罚 责任制度 双罚制 过罚相当原则
  • 简介: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引发的财产损失,荷兰《空间规划法》规定了规划补偿制度。荷兰的规划补偿制度以"公共负担平等"为原则,规定除正常的社会风险范围内的以及风险承受等情形之外的规划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认定规划损失是否属于正常的社会风险需要综合考量规划的性质、可预见性以及损失的性质和大小等因素。风险承受原则要求对于申请人应当预见并能够避免的规划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荷兰在规划损失补偿认定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我国有借鉴意义。

  • 标签: 规划补偿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正常的社会风险 风险承受
  • 简介:发展规划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核心制度。一直以来,发展规划主要依靠政策与政治惯例进行运转。发展规划虽然庞杂丰富,但实际上往往难以被有效地落实。在推进发展规划立法的当下,我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施困境的存在。造成此困境的成因有多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而刚性的、能够保障和促进实施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因此需要确立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基于此,有必要引入机制设计理论,主要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复合路径,基于本土资源,构建我国发展规划法中实施机制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范构造,进而促进和保障发展规划的实施。

  • 标签: 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法 实施机制 激励相容
  • 简介: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明确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诚信战略、品牌战略、规范化战略、产业化战略和信息化战略,是律师行业贯彻和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重要途径之一。

  • 标签: 律师业 律师事务所 发展战略
  • 简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成立于1991年,隶属于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事业单位,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文物保护乙级规划资质。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区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城市设计、市政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等。

  • 标签: 规划设计院 石家庄市 城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级事业单位 综合交通规划
  • 简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数量繁多、相对较为齐全的城市规划法制体系。但由于受到指导思想、发展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弊端和不足。我国必须对城市规划的法制进行科学、理性的整合与完善。这种整合与完善应当以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应体现社会的公平性与正义性,注重对环境、对有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

  • 标签: 城市规划 现状 法制发展
  • 简介:搞好沪郊城镇建设规划是保证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建设与管理相统一、局部与全局相统一、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总体衔接、面向未来、规模适度、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持特色,是制定城镇建设规划的十项原则。完善城建管理的法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健全乡镇一级执法队伍,是提高沪郊城镇建设规划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 标签: 城镇建设 规划和管理 法制体系
  • 简介:俄联邦政府2006年9月21日第583号俄联邦政府令《2007~2012年"俄罗斯司法系统发展"联邦规划》(经2007年10月4日第214号、2008年2月14日第68号、2009年3月17日第235号、2010年9月10日第703号、2011年4月15日第271号、2011年9月15日第775号、2012年1月26日第30号、2012年6月13日第578号、2012年11月1日第1125号俄联邦政府令修改)

  • 标签: 俄罗斯司法 发展联邦 司法系统
  • 简介: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投资将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10月23日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表明,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虽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土地沙漠化趋势得到减缓,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土地分布仍很广泛,水蚀、风蚀,土壤盐渍化与土壤污染并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该规划称,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协,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同的地下水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尤其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脏、乱、差”现象普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农村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

  • 标签: “十一五”规划 国家环保总局 生态保护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投资 “十一五”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