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往未得到刑法理论的充分重视。赵春华案之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的研究具有了实际的紧迫性。第一,应当区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持有”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枪支不是一次性消耗品,持枪自娱与持枪犯罪之间不存在互斥关系,不同的用途可以并存。即使能够证明持枪目的是为了摆摊游戏,也不能排除将枪支用于实施未然之罪的可能性。第二,应当区分持枪与开枪,不能把开枪后能否致人重伤或死亡,作为认定“枪支”的决定性因素。即使客观致伤力相对低微,只要所持枪形物的外部形象足以让公众产生危惧感,就可以认定为“枪支”。第三,应当区分“违反枪支管理法规”与“非法”,后者不是前者的同义反复,而应理解为整个法秩序。作为国民文娱生活传统一部分的射击游戏,即使违反了具体的实定法规定,也应当在整体性的法秩序评价中被正当化。第四,应当区分对枪支的认识错误与对持枪是否违法的认识错误,前者是构成要件错误,可以排除故意;后者是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免责任。
简介:<正>全部由优秀学生们编辑,部分文章也由学生撰写的《北大法律评论》已经五年了。人生五岁还是孩子,学术刊物五年已进入关键期。因为大部分刊物从创刊到五年的时候,面临两种前途:有越办越好者,刊物进入成熟期,从此在学术领域稳定下来,建立了自己的读者群,形成自己的风格,在众多刊物竞争中以特质取得一席之地。也有办不下去者,从此作者与读者人气衰落,文章质量下降,刊物逐步在书店中消失。《北大法律评论》毫无疑问属于前者,现在不但有稳定的读者群和作者群,还有充分的潜力萌发新突破和大创意:改版式,换封面,调纸张,增开本。每年都以一个新面目示人,显示出学生编辑们追求向上的完美心态、卓越理想和创造激情。也许是我本人"老气"了,每每看到刊物改换封面时,内心里感到熟悉的朋友走到哪里去了?年轻人会说:谁会一年到头总穿一件衣服呢?
简介: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当中介机构破产时,如果缺乏相应法律制度支撑,投资者权益有可能被认定为中介机构的破产财产,这显然不符合间接持有模式构建目的,也违反法律正义。考虑到我国现有法律对间接持有模式下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规定较为简略,且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法理上的不圆满性等特点,我国立法者应从功能角度出发,在充分权衡投资者权益保护、中介机构运转需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和法理顺畅的基础上,构建避免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立法者应改进信托制度,明确如下法律规定: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为信托关系;投资者之间对中介机构持有的中介化证券按比例享有权益;中介机构有义务按照投资者指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