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再次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人格权法独立成编首先需要克服潘德克顿体系的束缚,人格权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排斥在该体系之外,人格权法完全是实践的产物。将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对待是一种立法者的不作为。人格权只有不断地上升为法定权利才能得到真正有效地保护。宪法基本权利架起了自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桥梁,人格权一般条款则使得宪法基本权利与人格权之间能够有效互动。人格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需克服诸多的理论漏洞,权利客体并非权利的必备要素,权利内容才是根本。人格权具有支配权能,并不是必须同时表现为事实支配和法律支配,事实支配对于人格权来说是普遍存在的,但对于法律支配则涉及哪些人格要素能够进行支配,如何支配,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伦理的判断问题。
简介:古老的“法”字蕴含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秘密,体现了一种司法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由于司法与法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古代司法中所蕴含的实践智慧也正是中国法内含的实践智慧。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包含了道德维度,道德作为实践智慧的内在元素,为司法活动提供了引导性价值;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还包含了经验的维度,经验作为实践智慧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古代司法活动娴熟技艺的基础;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具有辩证法属性,无论是在普遍与具体之间,还是法律与道德及情理之间,古代法官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充分体现了实践智慧的辩证法属性。从司法观照法本身,作为实践智慧的法反对法条主义,倡导情境主义,肯定人治主义的合理性,表达了鲜明的价值论立场,同时主张行动的自主性。
简介:为进一步加大“基本解决执行难”丁作精准攻坚力度,省高院组织三个督导组分赴全省各级法院督导执行工作。省高院第一督导组到澄迈县法院、屯昌县法院、五指山市法院、琼中县法院、陵水县法院督导时,第一督导组组长曹绪海提岀要努力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第二督导组组长林岱带领督导组成员采取检查执行卷宗、集中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督査,肯定了海口海事法院在此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第三督导组在海口市中院组织召开座谈会,学习浙江法院的丁作经验,集中反馈第三次督导海口片区法院的意见:组长刘彦贵针对普遍存在的执行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就攻坚进行部署。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连续性应当被理解为一个宪法学课题.无论是从制宪权的内容还是从制宪权主体的角度出发,既有的宪法理论都没有能够妥当地说明这种连续性.这种连续性需要从1949年“建国”的正当性原理当中去寻找.以新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通过的《共同纲领》为集中体现的建国行动,包含了一项以人民的名义向人民作出的政治承诺,即未经人民正式选举产生的新政协代行正式人民代表的职权,目的是为了正式的人民代表能够在不远的将来无拘束地自由出场,以便自由地制定出正式的宪法.这个原理可以被称为新中国宪法史中的基本法.
简介:数据保护权是欧盟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一次系统地将这项抽象的权利具体化,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执法机制进行保护。该《条例》设立了宽泛的地域适用范围,把众多在中国境内的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也置于其管辖之下。尽管目前我国对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行政决定持消极态度,将会导致这部法规在中国的实施存在种种困难,但是我国企业或组织仍应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