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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社会法是建立在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虽然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路径不同、理论逻辑不同,但都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国家政权为客观依据,形成社会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调整内容,并构成社会法的基本范畴。

  • 标签: 市场经济 社会法 社会安定
  • 简介: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维护货币政策原则、安全流动效益原则、利益平衡优化原则、有效监管原则。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概括分析我国现行金融法的基本精神。

  • 标签: 金融法 基本原则
  • 简介:2016年以来,为落实周强院长在全国人代会上“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全省法院在河北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确立“2016年底仞步缓解,2017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自我加压,创新机制,重拳出击,奋力攻坚,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初战告捷。

  • 标签: 执行难问题 基本解 攻坚战 人代会 省委 法院
  • 简介:《日本海洋基本法》于2007年4月出台,之后又制定了与其配套的《日本海洋基本计划》。由此,日本2005年提出的"海洋立国"的战略方针犹如安上了一副翅膀开始翱翔蓝天。日本将《日本海洋基本法》定位在贯彻落实海洋政策的载体和平台上,因此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实体法,也不能归类为一部程序法,应该是规范日本海洋管理的一部组织法。《日本海洋基本法》的制定经过了充分酝酿和讨论,目的明确,结构合理,内容科学,10年来的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 标签: 《海洋基本法》 《日本海洋基本计划》 海洋政策大纲 海洋国土管理
  • 简介:毫无疑问,个人基本权利是主观权利,但基本社会权利能否作为主观权利则存在争议。基本社会权利若是主观权利,则其具有可诉性。支持基本社会权利是主观权利的论点主要建立在自由这一基础之上。自由具有法律和事实两种实现维度,若没有事实上实现之可能,法律自由也就失去其价值,因为自由权只有具备事实上之前提条件方能得以实现。反对社会权为主观权利的观点又被称为“形式论点”,这种观点认为赋予基本社会权利可诉性将导致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力从立法和行政转移到司法,进而破坏权力分立和民主政治。本文认为,基本社会权利是主观权利,但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即初显的主观权利;且只有一种主观权利具有先验确定性:最低限度生存权。最低限度生存权的内容不固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其包括了基本住房权、获得基础教育权和最低水平的医疗救助权。最低限度生存权与自由在事实层面的最低实现要求有关。反对基本社会权利可诉性的观点还涉及政治司法化、行政裁量以及合理保留条款。支持观点则关涉原初权能和特殊权能,对于国家财政能力不足的必要客观证明,国家意志排除,合法性原则,司法管辖非排除原则,以及最低限度生存权保障。

  • 标签: 主观权利 可诉性 尊严 自由 形式原则 权能
  • 简介:近年来作为舶来品的实名制受到管理者的青睐,推行范围越来越广泛。快递实名制就是该制度泛化的一个结果,同样体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对抗。寄递的功能与公民行使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相关,快递实名制要求公民在寄递行为中出示真实身份信息并接受登记,难免涉及到公民日益关注的自由和隐私。遵守宪法是宪政建设的前提,宪政的根本目的又在于保障权利,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然是要求合乎宪法的。在基本权利理论指导下,通过对快递实名制的合兖性考量,其欠缺充分的规范依据,而当前该实名登记制度正在承受沉重的执行成本,又突破不了制度的局限性,目的上符合不了公共利益之实现,手段上符合不了比例原则之检验,有违宪法宗旨和宪政精神。基本权利的限制应该合乎相应的原则和理性,管理者期望以快递实名制实现追求的目的就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加强建构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护制度,重新评估实名登记制度效益,进而优化快递实名制,做到合宪下的基本权利限制。

  • 标签: 快递实名制 基本权利 限制 合宪性
  • 简介:《魏玛帝国宪法》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诸如社会保险权、健康权、劳动权、教育权和住房权等社会权利作为宪法上的请求权予以规范。虽然《魏玛帝国宪法》的社会基本权利模式未能被后世的《德国基本法》所明文接受,但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国际化和社会权利的具体化已经要求《德国基本法》必须赶上社会基本权利这一潮流。而反对社会基本权利模式的观点,即社会基本权利的贯彻事实属于立法者的职权范围、社会基本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全民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以及社会基本权利的内容具有模糊性,已经不足以成立了。为此,我们有必要完成社会国家原则的基本权利化,并将此作为以人权保障为基石的国家制度的当然组成内容。

  • 标签: 社会基本权利 《魏玛帝国宪法》 社会国家
  • 简介:在德国的学界论争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可分为直接第三人效力与间接第三人效力。"直接第三人效力说"认为,基本权利在整个法秩序中是最重要的客观法规范,私法主体间的行为应直接受到基本权利的拘束。而"间接第三人效力说"则认为,基本权利只限于对私法规范产生影响,基本权利在私人关系中的效力只能是间接的,主要是经由私法的概括条款而发挥放射性作用。不过,在德国的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不仅涉及了基本权利的三角结构关系,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效力体系与理论体系等问题,并不仅仅是以"基本权利在私人间的直接或间接效力"就能全然概括之的效力问题,因此需要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做整全式解读。

  • 标签: 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 客观价值秩序 交互性影响理论
  • 简介:中国三十多年体制改革的成就充分显示了竞争政策的成效。当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配置方式实行全面转变的时候,中央政府及时提出了'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定位,现有政策体系的重构,就是要以竞争理念指导和影响其他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将这些公共政策纳入竞争政策的价值体系之中。竞争政策定位为国家基本经济政策,既是对以往体制改革实践的理性总结,更是对未来重构经济政策体系的严峻挑战。为推进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应当在制定竞争政策总体规划、在竞争政策目标下完善竞争法律实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改革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弘扬竞争文化、全面提升消费者地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努力。

  • 标签: 体制改革 竞争政策 基本经济政策 定位
  • 简介:民间艺术和以民间艺术为元素创作的作品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前者具有公共性,不为任何具体的群体和个人所有,后者有特定的作者,体现了创作者的个人艺术体验和创造,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范畴。对这个问题的识别,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继承与发展、传承与创造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遗产的基础上发扬光大传统艺术,促进中国传统文化走向现代、走向世界。

  • 标签: 民间艺术 作品 独创性
  • 简介:《民法总则》第8条把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民法通则》所没有规定规范的。公序良俗原则是当代法治精神的体现,最主要表现在:第一,为了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控制,不可能全部由强行法去完成,规定公序良俗就是为了强调: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社会所普遍认同的道德,

  • 标签: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法治精神 当代 杨立新 《民法通则》
  • 简介: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

  • 标签: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诉讼功能模式 主观公权利 客观法秩序
  • 简介: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提高诉讼效率,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时新增了第52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警察机关,

  • 标签: 刑事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权利理论 个人数据 行政领域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基本权利是我国规制跨领域信息交流时的目标,然而在这两种互相冲突的取向中找到平衡并不容易。面对同样的难题,德国的立法者、司法者与学者把目光投向了宪法领域,在基本权利理论的帮助下条分缕析利益格局、确定冲突利益间均衡所在,于此基础上构建、完善自己的数据使用规则体系,规范个人数据在不同领域间的流通。比起德国的具体制度安排,其背后的思维工具更值得我国借鉴,若边用以解决本国问题边对之进行打磨,或能尽早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论与实践道路。

  • 标签: 个人数据流通 公民基本权利 公共利益 比例原则
  • 简介: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由于外派机构的强制性介入,外派海员劳务实践中存在多个合同关系,当力量悬殊各方博弈后呈现在不同合同中的同一客体出现了不同归属时,面对海员基本权益保障与外派服务行业生存间的平衡,司法应作出怎样的回应?从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入手,立足海员外派实践中的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制,剖析博弈各方的立场角度和供需现实,探讨外派海员劳务合同中"社会福利费"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 标签: 外派海员 外派机构 境外船东 社会福利费 管理费
  • 简介: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宝施20周年座谈会5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上发表的讲话中强调,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 标签: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座谈会 纪念 “一国两制”方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北京人民大会堂
  • 简介:自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期,生态问题被受到人类关注,人类开始正视污染对人类社会的冲击,生态问题成为众多学者、思想家广泛研究的问题。高校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教学,帮助学生把握科学理论体系,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生态问题,从而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现实意义。

  • 标签: 生态马克思主义 高兹 生态理性 现实意义
  • 简介:雷巴赫案历来被视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权衡裁判的典范.在该案中陷入紧张关系的两项基本权利一广播电视报道自由与一般人格权一均无法享有通常的优先地位,而应当在个案中进行权衡.这就揭示了原初基本权利规范的初显性特征.有待权衡的要素包括其中一项基本权利的被侵犯强度,以及另一项基本权利的被满足程度.权衡裁判应当以人性尊严与比例原则作为标准,最终使得两项基本权利达到最审慎的均衡、实践协调或者最优化状态.权衡裁判至少包含三项步骤:a)确认优先条件;(2)确认基本权利的通常优先地位;(3)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得到的裁判规则具有了确定性特征,并可以被视为附属的基本权利规范.尽管面临诸多异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衡裁判以及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自雷巴赫案之后仍然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在第二次雷巴赫案中,它没有拘泥于之前的具体裁判规则,而是重申了一般人格权并非完全的豁免权,在新的优先条件下应当进行重新权衡.

  • 标签: 广播电视报道自由 一般人格权 不具有通常优先地位的紧张关系 权衡裁判 比例原则 并非完全豁免
  • 简介: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修正案(八)》的条款进行了增补,使得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不仅限于醉酒驾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还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然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几乎全部表现为醉酒驾驶,其他类型并未出现。因此有必要通过对醉驾相关内涵的界定,结合醉驾查处、检测、速裁功能定位等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可操作的解决路径,为相关立法、文件的出台提供参考。

  • 标签: 醉驾认定 道路 醉驾检测 速裁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