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超越国家确立、参与、同意的规则之外的标准与规范,是一个自现代国际关系产生之初就存在的争论。这种超越人定规则(实证法)的规范一般被称为自然法。从历史发展的实际经历与世界存续的理论逻辑而言,这种自然法不仅应当存在,而且也真实地存在过、存在着。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对于认识人类社会的演进规律,对于判断与规制国家的立场与行为,对于解释国家的兴衰命运,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在内容上并不是绝对的、固定不移的,而仅仅是相对的。它并不是一套精确的规律,而是一个相对的阂值;它随着时空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际关系的总体结构和人们的认识进化而形成的观念集合;同时,它在实施的进程中也存在着柔性和时间延续的特征。然而,尽管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是一种相对的规则,也不能完全忽视它的存在,必须充分相信此种自然法即国际关系中的伦理道德的重要意义,才有可能摆正国家的位置,确立妥当的国际发展战略。
简介:【专题导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行使职权有了法律依据。面对这一新设立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学界有必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认真研讨,为该机构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回应全社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热切期待。为此,本刊特邀韩大元教授策划本专题。其中,韩大元的《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体制与功能的转型》从新中国宪法发展的脉络中,着重探讨了从法案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演变的内在规律,认为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其在功能上由法律草案的统一审议机构转变为具有合宪性审查与法律草案审议功能的综合性机构。为了有效衔接相关职权,更名后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通过一定的机制与程序,严格区分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抓紧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配套程序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