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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延安精神,是指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中,于延安时期培育和发展起来的伟大革命精神和优良革命传统。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作风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崇高品德和伟大情怀的集中体现。

  • 标签: 讲党性 重品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国共产党人 表率 毛泽东同志
  • 简介:过去三十年中,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结合了传统合伙上的契约自由和传统公司上的债权人权利模式。法学者对这类新的组织形态更像合伙还是更像公司各持己见。持更类似合伙观点的人认为契约自由的程度是传统公司和合伙形式的本质区别,而持相反见解的学者则认为债权人权利模式才是区别之关键。本文作者赞同后者。我们通过检视企业实体演变的过程来揭示:公司中传统刚性规则对债权人权利保护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保护投资者的替代制度的发展,公司对刚性规则的需求日衰,而对契约自由的需求则日盛。本文中,作者首先讨论了企业实体演变的历史,侧重于讨论债权人保护在演变中的主要作用。随后,作者认为,尽管在讨论债权人保护以及公司与合伙的区别时,法学者总是将注意力放在有限责任上,但区别公司与合伙的主要特征在于"人格屏蔽"——指将公司财产分配给享有不同权利的不同类型债权人。在讨论强的人格屏蔽的重要性——公司而非合伙的特征——以及该制度如何完善有限责任之后,作者得出结论:新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强的人格屏蔽扩展到受较少限制的企业实体的过程的产物,因此新的组织形态应视为公司的衍生而非合伙。

  • 标签: 公司 合伙 组织 历史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实体
  • 简介:法作为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的社会现象,是在取代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后产生的。法起源于何时,法史学界至今尚无定论。有关中国法的起源仍限于一些传说和故事。皋陶的故事就是关于中国法起源的最早的故事。而且,有关汉字中"法"(灋)的起源,也与皋陶和他的神兽麃(又名獬豸)有关。有关

  • 标签: 法起源 原始氏族社会 神兽 皋陶之刑 天讨有罪 刑期无刑
  • 简介:作为生命法学研究对象的生命法拥有自身独特的发展历程。国外生命法与中国生命法尽管显现出了不尽相同的发展进路,但却有着相同的推动力量。具体来说:生命法的发展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生命法的本质使命在于保障人类生命伦理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就其发展进路来看,生命科技的不断进步与人类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使得生命法的调整范围必然呈现出日渐扩大的趋向,其体系构成必然会逐步完善,而生命法的内容也会越来越趋向于理性。

  • 标签: 生命社会关系 生命健康 生命伦理 生命法 生命法学
  • 简介:本书根据作者的亲身经历和当时的记载,对宪章运动的许多领导人的身世和活动做了详尽的描述,并生动地描绘了英国工人阶级英勇斗争的场面和群情激昂的图景,是研究

  • 标签: 宪章运动 工人阶级 领导人 斗争 作者 英国
  • 简介:本书融专著与教科书于一身,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注重法律体系论述的整体性,系统地分析了自罗马城建立至优士丁尼皇帝统治时期的罗马法形成、演变和发展的全过程。

  • 标签: 罗马法 时代背景 法律体系 全过程 整体性 教科书
  • 简介:本书通过详细的史实,对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制度的沿革、特点进行了全面描述,尤其对古代日耳曼法、罗马法、教会法以及古代法对欧陆法律特点形成的影响,进行了颇具有见地的阐发。

  • 标签: 法律制度 日耳曼法 欧洲大陆 罗马法 教会法 法律特点
  • 简介:本书是关于欧洲法律及法律文化的名著,是当前"新欧洲法史学派"的代表。本书的观点是:强调法律发展进程的非连续性和偶然性;以及法律既反映社会现实又创造社会现实的建构性特征。

  • 标签: 法律文化 发展进程 法律史 社会现实 法史学 新欧洲
  • 简介:“赵海”作为冤假错案又一新的代名词,在近期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其中不乏批评声,也屡见公检法三机关的自我检讨,更有经验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显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高谈阔论赵海案推动法洽进程的层面上,更多的应当是反思前车之鉴带给后人的警示,鞭策司法官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为此,本期“热案聚焦”栏目选取赵海案,在充分借鉴各方言论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反思,希冀对广大法律工作者有所裨益。

  • 标签: 追问 法律工作者 冤假错案 社会关注 司法官 代名词
  • 简介:"审判中心"一词是日本借鉴欧美刑事司法理念的概念发明,之后传播到东亚其他地区。日本从1927年正式使用该词,共历经了词语形成、概念定型、原则确立和实践深化四个阶段。韩国与台湾地区主要历经了理念引入、艰难推进、全面深化三个重要战略期。中国大陆则历经了话语引入、本土转化、回炉再造及全面推进等四个关键期。从各地的改革路径来看,基本确立了以一审为中心,以庭审实质化为目标,通过各项配套措施全力推动"审判中心"的实现。就未来发展的方向来说,需从外部破除"侦查中心"、从内部打造"庭审中心"上寻找新的突破口。

  • 标签: 审判中心 观念史 东亚地区 诉讼方式 司法改革
  • 简介:罗斯科·庞德的《法律解释》通过对19世纪之前诸学派的总结和批判,集中体现了庞德社会工程或社会控制学说建构的思想历程,体现了其别具一格的法律解释思想。庞德的这种法律解释思想,解答了法律史研究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困惑,包括法律与历史的关系、法律为何需要解释、法律应该如何解释等。以法律解释问题为主线,对庞德的法律史研究思想的基本观点、研究方法与理论进行解读,表明法律的研究应该就是通过综合对法律各个面向的解释,来获取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综合性的法理学。为当下的法学理论的发展作出贡献。

  • 标签: 法律史解释 历史哲学 社会工程
  • 简介:<正>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鼎盛的时代,唐朝的封建经济空前繁荣,封建政治制度与法制臻于完备。在这时期产生了我国封建社会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唐律。广义上说,唐律是唐朝律典的总称,包括《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唐六典》等律书,现在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只有《永徽律》的律文和注疏统称《唐律疏议》及《唐六典》。狭义上的《唐律》一般专指《永徽律》。唐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 标签: 唐律疏议 封建法典 唐朝 封建经济 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史
  • 简介:<正>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刑法学界处于一个恢复重建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活跃在我国刑法学术舞台上的学者,20世纪50年代初大多曾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聆听过苏俄刑法专家授课。那时有北高南马之称:北高指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的高铭暄教授,南马指在武汉大学任教的马克昌教授。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都是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生中的佼佼者。除此之外,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任教的王富教授也与高、马具有相同的求学背景。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往往是高、王并称。就学术成就而论,高、王可以说是双峰并峙,在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这两个研究领域各领风骚;就为人处事而言,高、王又是二水分流,各有其人格魅力。我有幸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以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先后师从王富教授和高铭暄教授:其中,王富教授是我的硕士生导师,而高铭暄教授是我的博士生导师,同时,王富教授又担任我的博士生副导师。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师是名师,高徒则未必。如今高、王均已年届耄耋,必将以共和国刑法学科奠基人的身份载入我国刑法学术史册。

  • 标签: 王作富 特拉伊宁 陈兴良 侵占罪 高铭暄 敲诈勒索罪
  • 简介:<正>咸鸿昌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6.9万字。作者考察了英国历史上各种土地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其历史沿革,提出并详细阐释了英国土地权利制度的"保有权模式"。作者认为,英国土地法始终在土地保有制这一基本法律关系框架下建构土地权利、规范土地关系,法律关系模式的差异也是导致普通法法系财产权制度迥异于大陆法系财产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因。土地保有制对土地权益的分

  • 标签: 法律制度 土地权利 权利制度 土地关系 法律史 土地法
  • 简介:财产法是私有制的产物。罗马法为奴隶社会简单商品关系的最高水平的法律。欧洲封建时代的代表性的财产法是日耳曼法,主要表现为物权法而非所有权法。财产法在资本主义时期才会发展起来,在大陆形成《拿破仑民法典》模式,在英国则形成独特的财产法模式。这些法律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替市场经济开拓广阔的道路。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本位"趋向,符合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效益要求。中国封建的财产法历史悠久、影响巨大。它属于封闭的农业自然经济的法律,同政治特权密不可分,尽管这种法律维系了社会的相对稳定,但却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建国以来,社会经济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提供比资本主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性。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必须同市场经济和效益优先原则相结合,形成合理的财产制度,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

  • 标签: 财产法 所有权 资本主义 罗马法 物权法 私有制
  • 简介:对于中国立法发展规律的研究,本文在研究方法上进行了一次大胆尝试.选取"内在视角",打破过去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条块分割",不仅从现在看过去、也从过去看现在,由此得出了立法演变规律的新的景观.

  • 标签: 立法 世俗主义 暴力主义 儒家化 现代性
  • 简介:<正>我今天这个报告,一方面想谈谈我的新作(《民夺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同时想趁这个机会提倡结合法律、文化和社会经济,利用诉讼档案,来研究清代以来的法律制度。

  • 标签: 中国法律制度 社会史 文化史 社会经济史 清代法律 诉讼档案
  • 简介:广西武鸣县无业男子廖某为骗钱,于2015年9月24日向从事木材生意的个体老板杨某谎称自己有30多亩约2500棵的速生桉树林要出售,并于次日带领杨某来到武鸣华侨投资区的岜参屯附近的一片桉树林进行“现场考察”。杨某同意以77000元的价格购买廖某的桉树林,并预先支付给廖某7000元定金。

  • 标签: 山林 虚构 骗局 个体老板 现场考察 武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