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典型案例]宁波市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公司)系宁波市贸易局于1994年全额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市投公司全额投资成立宁波市路林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林公司).2006年,宁波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的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宁波市贸易局建设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9.5亿元,资金由路林公司筹措落实,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路林公司股权按合理比例,转让给中心城区各水产市场,组建新的水产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路林公司由原来的国有全额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变为由国有公司、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参与的股份公司.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2月,各参股股东投资款陆续到位.
简介:[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A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期间,在2002年企业为改制进行的资产评估过程中隐瞒公款850万元,致使该笔款项未参与资产评估.后经公司主管单位批准,该A公司与B公司(集体所有制)重组合并为C公司.2003年,在企业由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制转变的过程中,B公司董事长刘某在明知该850万元未参与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伙同李某,未告知改制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该款真实来源,通过改制后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将其中的350万元用于C公司的职工配股.其中共为44名股东配股,董事会同时决定该44名股东用股份分红款偿还所借的股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分别用该款为自己配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