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7年的"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审裁定中,法院首次使用德国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释解作为我国行政原告资格基准的"利害关系"。从此前的"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刘案对域外学理的吸收,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除引发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外,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对于重新考量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原告资格与诉讼的整体定位关联,以及如何寻获权衡"诉权保障/防堵滥诉"的教义学基础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刘案裁定对上述理论的适用仍旧存在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案件未尽问题也不在少数。
简介:人有的时候会想这样的问题,我是谁?其实这是人的一种自我反思,或者也可以说,是人在给自己进行一个定位。答案可以非常丰富,但是我想,可能每个人的答案都和他的职业有关联,一个人是干什么的,一个人一生在干什么。我,是一个律师。我是杨仲凯律师,这个概念模糊而又具体。我心目中的律师是怎样的,其实也可以归纳为,我,对自己怎样去要求,自己的人生怎样延展,怎样活下去。在想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本真的我和作为一个律师的我,撕裂成为两个人,一个是思考者,一个是游走在时光里的践行者,这种自我的要求,让两个我互相成为镜子,相互对照,试图达成一种完美的统一。我想,完成“我心目中的律师”的命题,叙事可能远比论说生动,不如就写一段往事吧——
简介:距那次出差追逃已过去好几年了,但是一想起在新疆的追逃经历,我就会想起那位刘警官。邪年中秋节前夕,我与同事奉命前去新疆抓捕一名潜逃15年的命案逃犯。经过几天的颠簸,我俩终于赶到了目的地。人生地不熟,我们向当地警方求助。值班领导安排一名姓刘的民警配合我们的工作,但没
简介:晚明之世,中国已步入全球化巨流,在世界经贸与文化交荡之间发展自生。欧洲之耶稣会士正在此间来华,带来西洋新知,却同时冲击中华之纲本伦常。于是乎,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南京礼部侍郎沈漉首先发难,以“阑入都门,暗伤王化”抨击西洋教士,四方继而响应。终于,西教被目为邪党,信徒遭拿问拘禁,是为“南京教案”。此诚为晚明中西文化冲突之大事,亦为其时政治斗争之延伸。因此一直以来,史学界有关研究在文化、宗教以至政治视角之下已是汗牛充栋。然而,此案实同是晚明涉外及宗教司法的重要案例。本文将结合中外史料,探究案件之审讯程序,刑罚判决,法理运用等,希望由此管窥晚明之司法制度之余,说明西方文化在传统中国流播之时面对何样之法律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