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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碘熏法是显现潜指印的常规方法之一,传统的观点认为,碘熏法只适用于显现新鲜的或比较新鲜的汗液、油脂指印.但用来显现处理涂料墙面上的潜指印,不管是新鲜的还是陈旧的,效果都非常好.

  • 标签: 涂料墙面 潜指印 碘熏 显现 案例分析
  • 简介:违法却事由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系不同的概念,我国侵权法应在承认违法性独立地位的基础上,赋予违法却事由以独立意义。应该在坚持“结果不法说”的违法性理论前提下,对侵害他人权益行为进行有限的违法性推定,将属于合法权利行使的部分从传统违法却事由中剥离出去。要深刻把握违法性与可责性在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中的不同价值及内在逻辑顺序,以“结果不法说”为基点,将违法却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明确虽具违法性但不具可贵性加害行为的定性,并以此为契机,确立“侵权行为”在现代侵权法中的核心地位。

  • 标签: 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性 侵权行为
  • 简介:超法规违法却事由是实质违法理论的产物,由于与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相冲突,因而其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然而在实质合理性是法制的最终目标的思想指导下,超法规违法却事由必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标签: 违法阻却事由 罪刑法定原则 实质违法
  • 简介:彻底消除奇葩证明,公民才能免于被“证”之苦;部门之间少扯皮,民众才能多受益。

  • 标签: 公安机关 身份证 法律 案例
  • 简介:不动产登记缩略的不法性具有公法、私法双重面相。就其公法不法性,可通过行政处罚等公法手段予以规制,并得与其私法效果相区隔。就私法效果而言,登记缩略因违反登记要件主义,使得该三方当事人所期望的物权效果无法实现;并因黑白合同的存在,导致其不法性进一步扩散,使之层叠为税费规避、强制性法律规范违反和虚伪表示的交错。登记缩略在私法解释学上的核心,在于如何焊接因中间登记省略而断裂的物权链,从而却其违法性,其方法包括授权理论、期待权理论和我国实务中的黑白合同方式;登记缩略的原因债权行为表现为链式交易合同、债权让与、利益第三人合同或第三人履行合同,其履行则表现为给付连锁、缩短给付或指示给付;因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之通说尚未形成,仅依据《物权法》第15条,登记缩略情形下物债效力区隔和传递,存在多种解释余地。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缩略 中间登记 替代形式
  • 简介:超法规违法却事由的理论基点在大陆法系三阶层之中,由于我国刑法条文中对于不具有可罚性行为救济路径的暂缺,也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德日刑法理论的不断引入,其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保障人权方面凸显着越来越重要的价值.超法规违法却事由以法益衡量理论为基础,具有通过完全却行为的违法性而出罪,并且通过部分却行为违法性来减轻刑罚两方面的重要功能,同时,由于它仅在出罪上将实际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排除,符合实质理性的要求,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 标签: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法益衡量 可罚性 罪刑法定
  • 简介:本文对德日两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两者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即在理论功能方面存在抽象理论的诠释功能与具体事由的判断功能的差异,在体系定位方面存在积极的责任要素与消极的责任要素的差异,在与实定法的关系方面存在维护实定法与突破实定法的差异。其中焦点争议问题为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却事由的问题,德国刑法基于三权分立原则、标准明确性、法秩序维护的考虑否定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却事由,而日本刑法以判例实践对这些理由进行了回应。综合两国情况,笔者认为将期待可能性引入中国,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超法规的出罪事由,当然应当以穷尽刑法规定、类型化具体事由、举证责任分担等方面对其适用进行必要限制。而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为期待可能性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 出罪事由
  • 简介:紧急状态制度是人类应对最严重危机保持和平秩序的一种法治上的努力,通过克公民人权以集中紧急权力的方式应对危机,消除危险。然而,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不可能是任意的、无限制的,紧急状态下人权克的限制及底线,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人权克是否正当。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应当受到以下限制:比例原则的限制;基本人权不得克的限制;宪政原理的限制;国际公约的限制。

  • 标签: 紧急状态 人权 克减 限制
  • 简介: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体系,价值判断渗透,超法规违法却事由如雨后春笋。与构成要件不同,违法却事由发迹于理论,而后渗入立法之中。因此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维,先对实质违法性进行定界。在此问题上,多元论杂乱无序、南辕北辙;社会相当理论言人人殊、言之无物。介于法益衡量说的固有缺陷,应当建构个体利益—制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层次利益衡量理论,在构成要件之后进行实质违法性的检视。违法却事由只是实质违法性判断后的类型化和具象化形式,遵从利益衡量规则的约束。

  • 标签: 实质违法性 违法阻却 利益衡量
  • 简介:【典型案例一】某国有建筑企业承建经济适用楼(高20层)。在地基打桩完成后,开始盖第一层时,有人举报该企业存在严重偷工料问题。而后有关部门进行了检测,发现基桩少打了20根,而且打下去的桩经抽查发现桩心没有用混凝土浇灌实。技术人员检测后建议,为保障楼房的安全质量,必须完全拆毁已盖好的地下层,重新打桩补桩,初步估计要花费数百万元。

  • 标签: 偷工减料行为 建筑工程 国有建筑企业 经济适用 典型案例 企业存在
  • 简介:三年来,霸州市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舍得精力投入、舍得资金投入、舍得眼前利益,使排工作呈现出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快了霸州市科学发展的步伐。

  • 标签: 节能减排 科学发展 霸州市 资金投入 眼前利益
  • 简介:1994年5月3日,我市北关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现场勘查中,在死者自行车粗糙的皮革座垫上,用“502”贴附法显现出一枚掌印。由于显现时间长而产生一片白的现象,给检验鉴定带来了困难。遇到这种情况通常采用胶纸粘贴法一次一次地提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薄,但对过厚了的指印薄效果不理想,又极易损坏指印。经过反复实践证明:采用电吹风薄法,效果较其它显著,又简单易行。同时适应各种客体上“502”熏显过厚了的指纹薄。以上案例,正是运用这一方法使产生一片白的掌印变得清晰,直接认定了犯罪

  • 标签: 电吹风 “502”熏显 现场勘查 指纹 强奸杀人 检验鉴定
  • 简介:美国《超级基金法》对于污染场地修复标准规定了'适当颁布'、'地方标准严于联邦标准'、'依法使用'或'相关及适宜'三项遴选要求,并以实际判例中对各要求的内涵进行严密论证和阐释。该适用规则对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标准遴选适用中解决掌握土壤质量的统一控制与地方具体修复需求、兼顾土壤污染修复效果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效应,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 标签: 超级基金法 场地污染修复 修复标准
  • 简介:作为一项与人的自我存在和发展需求相联系的基本权利,精神安宁权具有可克性.承认精神安宁权的可克性,可借以防止保护立场滑向情绪标准和纯粹法律道德主义.在进行克目的正当性衡量时,宜针对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状况选择不同的公共利益衡量标准.对公共利益目的的强调亦须以个体权利的维护为价值取向.国家警察权克公民精神安宁权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本质内容保障”理论和悲悯原则.在限制权利的制度依据上,宜借鉴德国《基本法》第19条的规定,对我国相关制度体系予以完善.

  • 标签: 安宁权 克减 警察权
  • 简介: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而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借鉴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理论,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违法却事由)和《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并列作为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 标签: 防卫行为 寻衅滋事 犯罪构成体系 犯罪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 刑法理论
  • 简介: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职务行为是犯罪却事由;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必须具有法律、法令的根据,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范围,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且符合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上的重要条件与方式;不宜将司法工作人员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对过当的职务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规定。

  • 标签: 职务行为 犯罪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 简介:习惯法在刑法领域中,具有贯穿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横截式"作用与机能.本文的理论目标正在于,开辟和释放习惯法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之重要功能.在作者看来,习惯法完全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却事由发挥作用,法官可以习惯法上之正当性,排除行为之实质违法性.这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而且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不仅有利于以收缩的实质理性对抗扩张的形式理性,而且也应合了"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这一违法却事由的一般基础和实质违法性判断之根本标准.甚至,习惯法的引入,还将有力地深化和拓展我们对于"社会相当性"与"社会危害性"这一范畴的横向理解和空间理解.

  • 标签: 习惯法 刑事违法性 社会相当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原则 阻却事由
  • 简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气候变化领域广泛适用,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框架下气候谈判的基础。国际海事组织(IMO)根据UNFCCC《京都议定书》的授权从事国际海运排工作,其确立的平等排原则与CBDR原则在海运排适用中的冲突成为了海运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歧的焦点。2016年11月4日生效的《巴黎协定》中的CBDR原则要求缔约国全员自主排与IMO要求的所有缔约国的船舶平等排的理念和方法越来越接近,冲突不断弥合。国际海运业应当充分利用《巴黎协定》生效后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机遇,认识到CBDR原则适用于海运排的可行性,在坚持IMO排思路的基础上,采用基于市场的措施,引入清洁发展机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等手段,作为整合CBDR原则与平等排原则的冲突以及将该原则融入到国际海运排领域的可能路径。

  • 标签: 气候变化 海运减排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巴黎协定》 平等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