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学家茶座》第二辑刊载了陇夫先生《向“运动式执法”说不》一文,笔者读后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简介: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引起了在WTO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人权保护之间关系的讨论,进而扩展到WTO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关系.贸易和人权二者之间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但是二者在发展历史和实践中的联系却是不可忽视的.在现有的WTO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各自的利益,都在人权问题上向对方发难.人权迟早会被纳入WTO的考虑范围之内,关键是以何种方式将其纳入WTO的范围.是一种比较实际的方式,即就具体问题所涉及的人权达成具有国际法拘束力的协议,采用逐个、渐进的方式将人权纳入到WTO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