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社会整体推进管理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试图扩充权力、提升自身在转型社会秩序型构中的作用的重要体现。法院对政治产生的"欲拒还迎"态度,构成法院发出司法建议的内在动力,绩效考核机制则是法院推行司法建议制度的内部控制机制。法院试图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政策调整和敦促预防这三种方式来参与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强行政、弱司法"的客观现实,迫使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完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法院的这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应付了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作用非常有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院的负担。法院更应当从司法权自身运用的规律出发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简介:"冲突法"是一个在海商法和非海商法领域都颇让人费解的难题。同时,冲突法上的诸多原则在国际上具有非常普遍的适用性。首先列举了英国冲突法的一些传统规则在海商法上的适用,并介绍了一些侵权和合同法下冲突法的现代学理和实践新理论。随后,通过海商法判例阐述普通法下的新理论"最密切和最真实联系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并与大陆法下的"平行诉讼理论"进行比较。最后,对国际冲突法在现代法律和经济环境下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简介:贪贿资金追缴是截断贪贿犯罪利益输送,增大犯罪成本的防控途径之一。国际社会和中国刑法皆以洗钱犯罪作为贪贿犯罪的下游犯罪加以严控,力求用此刑法规范约束犯罪行为。国内从刑法修正案(六)到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修订,都彰显了以洗钱犯罪控制贪贿犯罪,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对涉贪贿洗钱控制也给予了详尽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适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从案例实证剖析到司法解释阐述运用,呈现出现实需求紧迫和追缴收益失衡,追缴网络严密和追缴难度日增的矛盾。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皆有可提升完善空间。如能强化理论研究,拓展探讨空间;完善反腐和反洗钱立法,加强涉贪贿洗钱犯罪司法适用;结合国际要求和本土实践,拓展国际司法合作,树立互利互惠理念,构建合作双赢的常态机制,或许能对贪贿犯罪资金追缴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