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大监督司法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政治文明的建设必须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法制化作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化和严格程序化的良好的制度选择之一,应当成为人大监督司法的趋势和方向.将人大对司法的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不仅可以制约监督权的行使,而且可以提高监督权的公信力和行使效益.构建人大监督司法的理论框架,总结人大监督司法的经验教训,思者人大监督司法的实现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简介:本文涉及的是一个看起来似乎有些过时的问题,因为对人大个案监督从理论上加以辩驳最起码在一年前就解决了,现在已很少有人再大张旗鼓地宣称人大要搞个案监督。但是。从宪法本源上否定个案监督,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并没有很明确。就在前几天,还有一家专业报纸依然将人大监督称为“法律监督”。周道鸾同志的这篇文章,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分析个案监督既缺乏宪法依据,又在实际运作中必然给审判权、检察权带来致命的危害,从而再一次强调:人大对法、检两院的监督为工作监督,而非法律监督。明确了这一点,当前实践中的很多问题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有了答案,如法、检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人大代表或代表团质询法、检两院等问题。相应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而确保司法公正.也就有了明确的目标。
简介:法制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基层人大常委会对法制监督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对照监督法的要求,还存在相当的距离,现结合基层人大常委会法制监督工作的实践分析,对当前基层人大法制监督工作方面谈几点体会。一、当前人大法制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1、对公、检、法部门工作的监督存在“真空”。现阶段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没有明确的工作要点,基本还是停留在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传统监督形式上,每年的工作要点随意性很大,除了参考上级人大工作内容外,基本上参考县委工作制定自己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