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三部门在欧洲“社会经济”和美国“非营利部门”这两种路径下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作为传统第三部门法的新发展,社会企业的制度演进在这两种路径下也不尽相同。在欧洲“社会经济”路径下,社会企业在福利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成为社会经济的新形态,欧洲的立法者为其创设了包括合作社模式、公司模式和开放模式在内的特定法律形式。在美国“非营利部门”路径下,社会企业可以囊括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商业化、非营利组织通过设立营利性附属机构或与营利企业合营形成复合式“社会企业集团”这一系列现象,它们所带来的挑战也得到了制度回应。社会企业在这两种路径下的制度演进无一不折射出第三部门法在当下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课题。
简介:<正>从逻辑上来看,刑法适用可以归结为一个三段论。三段论推理要求"司法人员必须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时间顺序规则,不能把量刑提到定罪之前。"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均是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顺序来进行审判的。然而,在近年发生的以许霆案为代表的难办案件当中,法官们沿着上述路径,在小心求证之后获得的裁判结果仍然与普通民众的法情感严重背离,由此引发网络、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对判决的广泛质疑。为此,有学者开始对传统的"由罪及刑"路径进行反思,认为"刑从罪生、刑须制罪的罪刑正向制约关系并非罪刑关系的全部与排他的内涵,在这种罪刑正向制约关系的基本内涵之外,于某些疑难案件中亦存在着逆向地立足于量刑的妥当性考虑,而在教义学允许的多种可能选择之间选择一个对应的妥当的法条与构成要件予以解释与适用,从而形成量刑反制定罪的逆向路径。"这就要求我们在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