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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禁止刑讯,不仅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更是宪法上人性尊严价值的彰显。德国宪法学对刑讯是否应予绝对性禁止的讨论,核心在于对人性尊严如何予以理解。与对刑讯应予绝对禁止的通说不同,晚近德国宪法学界提出了刑讯禁止相对化的观点。刑讯禁止相对化理论中引入了比较衡量,其背后蕴含着对人性尊严价值绝对性的挑战。

  • 标签: 禁止刑讯 人性尊严 比较衡量 拯救性刑讯
  • 简介:要理解人类对动物的观念和态度,就要从我们的思想是怎样被历史和文化塑造的入手。今天,动物与人的天平正逐渐向动物的方面倾斜。多数主张动物保护的人,实际上都在不同程度上要求人类将部分的权益让渡给动物。在动物保护中学习如何科学地保护动物是我们的当务之急,而在一切活动中学会尊重人的权利更加重要。

  • 标签: 动物权 人权 畸变
  • 简介: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本文结合我国《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分析了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外公对外孙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 标签: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保险法》 被监护人 《婚姻法》 要件
  • 简介:庭审后是否准许被告人更换辩护人、更换辩护人是否需要重新开庭审理是刑诉法实施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角度,被告人可以更换辩护人;更换后应区分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审理。

  • 标签: 庭审 辩护人 更换
  • 简介:护人责任因替代责任、责任能力在我国立法上的稀有和理论研究上的薄弱,存在对其认识上的混乱、立法上的缺陷及理论研究上的误区。监护人责任作为非自己行为责任,属于折衷的替代责任但非对被监护人责任的替代。监护人责任的成立不以被监护人责任的成立为必要条件,法律解释方法下,我国监护人责任应是监护人的独立责任,在诉讼中监护人应当作为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替代责任 被监护人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前句规定的是监护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监护义务的违法,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第一款后句“赔偿,但适当减轻”是第二十四条“不赔,但适当补偿”的反面表述,具有公平责任的性质。被监护人责任的认定宜依据第六条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在尚未承认过错能力的情形下,不妨参照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结合个案具体分析。三十二条第二款前句仅仅在被监护人责任成立后的责任承担上具有意义。后句则具有指引性条款的作用,监护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依据仍是第一款。

  • 标签: 监护人 被监护人 独立责任 自己责任 过错责任
  • 简介:法定代理人担任辩护人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其一,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及应如何管理监督;其二,法定代理人担任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派员在场;其三,法定代理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如何设定,次数如何限制

  • 标签: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资格审查
  • 简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衡阳破坏选举案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然挑战。

  • 标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尊严 权威 维护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
  • 简介:将视角转向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从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概括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理论问题,较以往研究具有优势。《刑法》第306条不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但是需要通过具体危险犯对之进行限缩。对于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主观故意的把握,关键在于对“引诱行为”之界定,此界定需要以“广义利益引诱说”以及与“威胁”具有等置性为标准。此外,本罪中的“证人”应包括被害人。而2012刑诉法修改对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影响,为法律人变得愈加博爱提供了契机。

  • 标签: 《刑法》第 306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具体危险犯 引诱行为
  • 简介:探讨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功能及设立这一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从而完善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辩护权得以实现,保障检察机关准确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促使对刑事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决定,进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审查起诉程序 听取辩护人意见 保障辩护权
  • 简介:司法规范化建设事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有效履行.笔者拟从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为切入点进行调查分析.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作为独立、客观的诉讼参与主体,需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公诉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诉水平、维护辩护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 标签: 辩护人 公诉人 犯罪嫌疑人 审查起诉阶段 法律监督职能 合法权益
  • 简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是他们的一项应然权利;现实中侦、控、审、辩对翻供的认识不同,态度也迥然有异;辩护人对自己当事人的翻供应在遵守职业道德和疑罪从无、从轻原则下,明确翻供原因后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策略;辩护人要杜绝教唆翻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我翻供应当客观、审慎地审查,对有理、有据的翻供应予支持,对无理、无据的翻供不予支持,对有理、无据的翻供,判断翻供难以获得法官采信的,劝导翻供者放弃翻供。

  • 标签: 辩护人 翻供 律师职业伦理
  • 简介:近日,万州区院出台四项措施,依法保障辩护人行使阅卷权。一是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案件查询系统,在群众接待室设置网络查询设备,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能。二是结合本院院情,制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要求接待人员仪容严整、举止文明、言语规范,并建议辩护人阅卷后与案件承办人交换意见或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 标签: 依法保障 辩护人 阅卷权 万州区 诉讼代理人 检务公开
  • 简介:尽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增设迄今已三年,但该罪的司法适用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解决的疑难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该罪的罪名确定、构成特征、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未遂形态的认定等司法适用中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委规范分析,以期能对该罪的司法认定有所裨益。

  • 标签: 刑法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毁灭证据罪 伪造证据罪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而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监护人责任大都建立在过错基础上,并且以被监护人责任能力制度、亲权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作保障。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实施无过错责任,不符合侵权法利益衡量的基本准则,导致监护人责任过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与监护制度的目的相悖。我国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应摈弃无过错责任,而采用监护人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被监护人公平责任为辅的立法模式。

  • 标签: 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 简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和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辩护人享有和行使阅卷权的规定,但是仍未对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以及侦查阶段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做出明确回应。基于阅卷权理论体系构建之需要,根据阅卷权的性质,可以得出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应当享有阅卷权的结论。

  • 标签: 阅卷权 被追诉人 传来权利 侦查阶段
  • 简介:培育种子与使用种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关涉育种者的智力财产、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德国的品种保护从国家、国际和欧盟三个层面出发提供制度框架。作为功能性手段的品种保护包括保护植物种植者,以保证可持续营养供给安全和通过品种保护法上的育种优先权与专利法上的排他性权利保护在激励竞争开放型研究上的公共利益。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应当对农业上的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进行界分,并结合欧洲专利局扩大申诉委员会的解释说明方法的可获专利性与植物的可获专利性。此外,对欧盟法的品种保护权和美国法上的专利权中的自我复制(Nachbau)现象进行比较。最后,必须强调,品种保护制度对提高农业产能、协调利益冲突、推动种子研究、满足人类营养需求均有推动作用。

  • 标签: 品种保护 专利保护 利益冲突 自我复制
  • 简介:李庄案不但涉及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认定,而且还涉及一系列基础的犯罪论问题。李庄“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的行为,不能毫无例外地简单地认定为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同时,不能将一般的“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应明确限制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同时兼备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双重特征,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结果犯,作为李庄无罪辩护的实体法理论依据本身缺乏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和刑法理论支撑。我国应采取明确限缩犯罪成立最低规格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重新构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内将标准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等犯罪论关系范畴进行周延的逻辑梳理,实现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自洽。

  • 标签: 行为犯 结果犯 标准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
  • 简介:近年来,对曾在法院担任过审判人员,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作为执业律师在曾任职过的法院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一些法院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一律决定回避,从而禁止、限制这部分律师执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做法过于武断和草率,理论上存在漏洞,实践中负面效应多。

  • 标签: 法院 审判人员 执业律师 辩护人 律师执业 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