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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有的公安机关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后,怕对案件的侦破不利,将人放在行政拘留所、收审所,甚至关押在看守所里,形成变相拘禁;有的不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不能有效地控制被告人的活动,结果造成串供、毁灭证据、逃跑,甚至行凶报复的情况发生;有的则干脆不用,对被告人一律采取收容审查措施,致使违法办案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又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有必要就“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正确使用进行探讨论证。

  • 标签: 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 收容审查 刑事诉讼法 行凶报复 刑事案件
  • 简介:VIVOTEK公司将与系统集成商MiTAC一起,为台北市政府安装全面的IP监视系统。此监视系统将覆盖台北市1万多个地点,包括台北市警察局、警察分管区和当地警察派出所。此次监视系统大规模升级将耗资13亿新台币,旨在进一步加强警察部门的城市监视效率。

  • 标签: 监视系统 台北市 安装 MITAC 系统集成商 TEK公司
  • 简介: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置的介于取保候审制度和逮捕制度之间的一种强制措施制度,是我国较早确立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创新设置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制度,为重大贿赂案件等的侦查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刑事诉讼法》设置的监视居住制度,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憾。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利于促进和保障该制度的实施。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 制度探析
  • 简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程序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指定居所的设置,二是监视方法的选择。司法实践中,执行机关为刻意从形式上遵守法律关于指定居所选择的禁止性规定,导致指定居所的设置不规范;执行机关执意追求监视效果,忽视人权保障,导致监视方法的选择违反程序法定原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极易沦为变相羁押。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指定居所设置的集中化,监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适用对象的社会危险性不同而灵活选择。

  • 标签: 指定居所 集中化设置 视频报告制度 社会危险性评估
  • 简介:由于现行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条件与取保候审混同,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执行中容易演变成“变相羁押”,在司法实践中广受诟病。新刑诉法针对监视居住制度存在的问题做了大幅修改,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司法解释的细化。

  • 标签: 新刑诉法 监视居住 弊端 改造
  •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对特定犯罪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目的是为了减少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但相关程序规定因过于原则和概括且缺乏有效的司法审查及救济机制,不仅容易导致公权力滥用和公民权利受损,也使得该制度的正当性遭受普遍质疑。为提升该制度的正当性,避免其在实践中被滥用或弃用,必须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控制及救济程序加以完善。

  • 标签: 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正当性 救济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其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分野,进一步确定了监视居住制度的基本内容,使其减少了修正前的某些弊端.当然,在肯定监视居住制度合理性的同时,仍有必要秉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理念,对监视居住制度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以使该制度得以优化完善,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

  • 标签: 监视居住 保障人权 强制措施 法律监督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保留并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将其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新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明确了其适用条件和程序,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但是,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完善,实践中对具体问题理解适用不一,也存在法律规定模糊、执行难度大、变相羁押等问题。如何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 标签: 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法律适用 问题 完善
  • 简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非新的刑事强制措施、准羁押措施,而应属于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在功能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具有羁押替代、诉讼保障、人权保障以及诉讼效益之功能外,亦有降低法外措施适用率与刑事侦查取证等价值。较之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察留置的羁押替代、人权保障功能较弱,而诉讼保障、诉讼效益功能明显强于后者。适用内容方面,监察留置存有概括性强和部分规定阙如之局限,规范性明显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故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可从制度功能、适用内容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对监察留置的构建提供规则启示。

  • 标签: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羁押替代性 功能定位 监察留置
  • 简介: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时,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为切入口,旨在对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提出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建议,以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得到更好更适当地运用。

  • 标签: 检察机关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建议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定位是体现司法人性化的羁押替代措施,不是“双规”入法。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或与犯罪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家属、领导、同事串供、串证的,应重点考虑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应达到逮捕的证据标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不能二十四小时看押,执行场所应当满足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精神需求。检察机关可以建造或租用固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办理传唤的法律手续。

  • 标签: 检察机关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人权保障 检察监督
  • 简介:刑事诉讼法经2012年修正后,监视居住从过去与取保候审混同的状态中分离出来,具有了自己的适用条件和对象,真正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经过几年的实践,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呈现出了监视方法较为懈软、执行主体过于单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略微狭窄和因缺乏专门监视方法规定致使监视方式较为混乱等问题,对监视居住措施的实际运用和效果造成了实质影响。立足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任务要求和强制措施的设计意图,正视问题与不足,发展和完善监视居住制度是其内在要求和必然方向。

  • 标签: 监视居住 法律属性 监视方法 执行主体 适用对象
  • 简介:刑事诉讼法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定位于羁押替代措施,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设立之初就被质疑存在制度缺陷,面临法律适用的困境。在具体适用该项措施时应坚持限制适用与适度原则,细化适用范围,完善有碍侦查和指定居所的有关规定,明确"看管人员不参与审讯,讯问不得在居所进行,讯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从审批、监督、救济、追责等方面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法律监督机制。只有坚持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的理念,才能发挥该项措施的独特作用。

  • 标签: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制度缺陷 规范适用 法律监督
  •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性质、告知义务、执行等方面指出了该制度仍然存在的问题,条文中一个小的漏洞在实践中就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成为制度的缺陷.通过这些问题,检察院可以设置类似于逮捕批准程序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批准程序、相对应检察院依职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依申请人申请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合法性审查、添加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阶段的审查批准手续、检察机关应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执行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监督决定等来完善对制度的监督.

  • 标签: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羁押性强制措施 监督
  • 简介: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律师介入提前、犯罪嫌疑人的变相“沉默权”等规定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视居住制度是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探讨如何灵活应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能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新的手段和思路。

  • 标签: 监视居住 职务犯罪侦查 强制措施
  • 简介:台湾海峡两岸福州、厦门、高雄三港之间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到今天已三年多了。3年前,厦门轮船总公司“盛达”轮从厦门港首航台湾高雄港,这是海峡两岸对峙、隔绝、航运中断了48年之后的首次直接通航,对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标签: 台湾海峡 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 厦门轮船总公司 直接通航
  • 简介:人体在水中接触高速旋转的螺旋浆时,常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死亡.而螺旋浆所致的损伤与锐器相似,能否准确地推断致伤物,对案件的定性意义非常重大.笔者现将一例典型的螺旋浆损伤报告如下.

  • 标签: 船舶螺旋浆损伤 法医鉴定 致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