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通过怎样的策略能够振兴资源型村庄,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为了探讨资源型村庄的有效治理模式,本文从十九大提出的中国乡村振兴时代背景出发,建立了一个"任务型治理"的理论框架,并在此框架下使用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是一种围绕解决资源型村庄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的方式、手段与途径。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模式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和难点正是对于任务的界定,以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任务而不同治理主体分工协作所达成的一种良好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不仅能够取得重振村庄组织活力、复兴产业实力、重塑文化魅力、再造环境美化等村庄外在层面的振兴,而且更能够达到村民主体性的确立、社会资本的培育、多元参与的建立以及乡村精神的重塑等村庄内在层面的培育,真正实现资源型村庄的振兴繁荣。
简介:为推动公安院校向应用型转变,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培养共和国公安应用型人才上来,专业课程也要向应用型转变.文章对道路交通管理工程专业《道路交通控制》课程进行应用型教学改革,遵从过程改革是核心、内容改革是龙头、师资建设是关键、实践条件是保障四个主要方面进行改革,在课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学生考核体系建设方面进行改革,尤其将原来教学内容进行重新组织,进行模块化教学,针对不同的模块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更好地贴近公安一线实战,培养公安院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应用型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长期的工作,实际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慢慢解决.
简介:司法实践中认定收受银行卡型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存在一定的混乱,在认定受贿罪既遂上采用形式主义:第一,将形式既遂实质未遂的情形认定为既遂;第二,将实质既遂形式未遂的情形认定为未遂。亚洲国家及地区中关于受贿罪既遂的认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以我国大陆地区为代表,规定收受贿赂才构成受贿罪(既遂);另一种以日本、我国台湾、澳门地区为代表,不区分既遂与未遂,仅向他人表达受贿的意图而尚未实际取得贿赂的,也构成受贿罪(既遂)。我国受贿罪中既遂的认定通说观点以实际收受财物为标准,不对收受贿赂与索贿作区分。所以在认定收受银行卡型受贿罪,应当视不同情况作区分审查,应以是否实质、有效控制银行卡存款作为判断受贿既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