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可是关于民事主体的争论自民事主体概念提出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本文通过对民事权利能力、具体民事权利能力水平和民事主体结构等重要的民事主体理论概念的分析辨别,着重论述了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主体结构这两个理论问题,并对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构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简介: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凡研究民法必然首先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可以说民事主体是民法研究的起点和核心。关于民事主体.在民法理论上还没有达成一致。应当说,无论哪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也无论哪个时期的法律,都是由人创制的。人创制法律固然出于利益的需要,但是人之所以能够创制法律.原因之一在于人有意志,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民法自不例外。民法是人法,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用来定分止争、确定名分归属的。人有意志,人因此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通过支配。实现自己的意志。因此,所谓的名分归属表面上是将一个名分归属于一个主体.实际上归根结底是要将名分归属于一个意志。民事主体之所以为民事主体,是因为法律承认其意志资格,法律不承认其意志资格.就是不承认其主体资格。
简介: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5日以渝府人[2004]17号文发出通知,决定:任命王光忠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助理巡视员:李保强为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助理巡视员:李兆武为重庆市物价局助理巡视员:熊全信为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助理巡视员:何龙根为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市乡镇企业局)助理巡视员:王平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助理巡视员:陈振为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罗永林为重庆市民政局助理巡视员:董宁为重庆市财政局助理巡视员:陈舜才为重庆市人事局助理巡视员:马真雄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巡视员:莫无春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助理巡视员:林建为重厌市建设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简介:重庆市人民政府2009年7月3日以渝府人(2009)21号文发出通知,决定:李财富同志退休,免去其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