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当今世界,政治民主是时代进步潮流。"民主"的实质,就是"主权在民"、"人民统治"。也即全体选民通过"选票取代子弹"的和平方式,推选或罢免领导人、执政者,由这些"公仆"来行施治权。从另一个角度看,选举也是整合、显示民意的必要方式。它能传递公民意志力量对比的信息,区分"多数"与"少数",使少数派不得不与多数派合作,从而促成政治稳定。执政者(党)也只有通过选举,才能"代表"民意并为之服务。否则,就只能是空泛承诺、政治作秀和自我美化。当然,选举也决非万能,选民也可能作出错误选择。但又只有选举,才能用和平方式纠正错误。在这一过程中,选民获得了切实的民主锻炼。也只有如此,政治竞争才能以公开、有序、文明的方式进行,不至发生台上握手、台下踢脚
简介:<正>《明史》卷三一三《云南土司传一》顺宁府条载:“顺宁府,本蒲蛮地,名庆甸。……元泰定间始内附。天历初,置顺宁府并庆甸县,后省入府”(中华书局标点本第8079页)。我认为这条史料有误,顺宁府设置时间不是天历初,而是元泰定四年(1327年)。《云南地州市县概况·临沧地区分册》凤庆县建置沿革条载:“元天历元年(1329年)始置顺宁土府”。(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我认为也是错误。《明史》卷四六《地理志七》载:“顺宁府,元泰定四年十一月置。”按:所说并见于《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及一五九。此与上举《明史·云南土司传一》所说为同一史事,但顺宁府设置时间一说“天历初”,一说“元泰定四年十一月置”,究竟谁是谁非?我以为应当以后说为是。理由有三:1.《明史》中除了《云南土司传一》载“天历初,置顺宁府并庆甸县,后省入府”外,他处不复记载。而《明史》的《地理志七》明确载“元泰定四年(1327年)十一月置”。此外,《明太祖实录》也载此说。更为重要的是,《明实录》是《明史》的重要史料来源。《明史》中《云南土司传一》与《明实录》的记载出现差别,当是《明史·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