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简介: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将"海洋强国"明确为国家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这是中国首次在国家战略层面就海洋与国家发展间的关系做出总体规划。在这前后,中国"海洋强国"的发展道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如何落实的话题,成为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焦点。本质上,这也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观念与方法论问题。就此,本文在梳理与评述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意识基础与行为逻辑进行了分析,进而就中国"海洋强国"的哲学内涵进行概括。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是海洋意识普遍觉醒和承继传统海洋认知的结果,这决定了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和合"观念基础及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的行为逻辑。因而,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在观念上以和平与合作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以开放为准则,而在海上竞争层面则强调对话与规则。
简介: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形成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方法。在创建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时,我们应当遵循运用这一方法,即根据研究对象的内在本质联系,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范畴到复杂范畴的原则.建立再现国际关系整体、揭示其演变规律的范畴体系。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特有的逻辑行程,我们必须准确地确定国际关系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逻辑中介以及逻辑终点。本文认为,国际关系理论体系应以主权国家为逻辑起点;以国家(包括非国家行为体)对外行为的动因、国家之间关系的特征、国际关系体系的形成演变为逻辑中介;以对国际关系的运动发展以及冲突与合作的理论概括与规律性说明为逻辑终点。在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构建国际关系理论体系时,还必须综合运用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逻辑与历史等辩证思维方法。
简介:古代东亚秩序的形成与维系,同历史悠久的朝贡体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有效揭示古代东亚秩序的内在逻辑,应当.j比判地借鉴以历史主义见长的英国学派的分析方法,探讨朝贡体系的运行机制和内在本质。在古代,中国与朝鲜长时段的朝贡体系实质上是一种由中国主导并以其特有文化为基础、周边诸政权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的特殊国际制度。就中国而言,完全独立的政治体制、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等级制的世界观,使其对外部的需求仅限于其他政权对其至高无上地位的承认及其对相关制度安排的服从。而对周边诸政权来说,只有与实力超强的中国建立朝贡关系,它们才能获得合法性和安全保障,并取得与中国贸易的机会,从而实现生存与发展两大目标。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缺乏文化共识的前提下,由地区强国主导,可以促成某种功能性的国际制度,使地区秩序得以维护,并在交往过程中反向促成文化认同。这一结论修正了英国学派关于共有文化与国际制度的关系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