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组织是集体行动系统,一切集体行动的开展,都不得不求助于组织的形式。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有序和有效率的集体行动方式,是因为规则于其中发挥着作用。所以,一切组织都需要求助于规则,特别是官僚制组织,把对规则的建立和应用诠释到了极致。尽管规则带来的是行动目标的一致性,使行动者的关系得到了较好的协调,但是,规则毕竟是一种压制人的力量,他使人异化为工具性的组织成员,泯灭了组织成员作为人的个性。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规则成了束缚行动者手脚的因素,让行动者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无法获得开展行动和随机应对的自主性。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这种状况正在发生改变,也就是说,集体行动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一种合作行动系统正在成长并可望取代现代性的组织模式。这种合作行动系统可以称作为合作制组织,它将告别对规则的高度依赖的状况。
简介:近年来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暴力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凸现社会治理危机。本文在社会与政府间关系的框架下,以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暴力抗争为切入点,立足于此类社会冲突的产生和演变来展开研究。在阐述环境风险型群体事件和污染型群体事件的暴力抗争内涵之基础上,指出群体风险放大是环境类群体事件暴力抗争的逻辑起点,而暴力抗争的演变过程,经历了不满情绪的形成、持续发酵、焦点事件和冲突与对抗等四个阶段。民众与政府之间通过政策博弈,最终使社会冲突得以解决。论文得出三点启示:塑造风险沟通的新型合作关系,有利于避免环境风险的过度放大;对于社会冲突的管制,必须从压制式管理向回应型治理模式转变;建构相互信任的风险文化,有助于破解环境类项目的发展困局。这些结论为化解矛盾、避免更大规模的社会冲突提供有益参考。
简介: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面临着公共治理危机,大规模选派第一书记驻村能提升村庄的公共治理水平吗?本研究从集体行动理论出发,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利用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CIRS)2016年"百村调查"数据,采用有序Probit回归和倾向得分匹配(PSM)法,以农户在灌溉事务中的参与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第一书记及其公共领导力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影响,并基于西南地区SY村的田野个案,探讨了第一书记的公共领导力影响村庄集体行动的机制。研究发现:第一书记能够显著地提升村庄集体行动能力,其深层次原因在于融入村庄社会的第一书记具备相对较高的公共领导力,通过在村庄社会重建信任和再造权威,建立起集体行动的基础,继而借助于国家资源的输入,通过资源整合与策略化动员,促成村庄集体行动的达成,提升农村公共治理水平。这一研究首次实证检验了公共领导力对于集体行动的影响,丰富了集体行动理论的内涵;并实证评估了第一书记政策的实践价值,对于缓解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治理危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参考。
简介:厘清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的逻辑,对农村公共事务治理效果的提升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基于社会资本与收入差距双重视角,利用河南、宁夏、陕西3个省份180个村庄的微观数据,以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为例,采用双栏模型,实证分析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的影响机理。研究表明,社会资本与结构型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的意愿及程度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收入差距与农业收入差距对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的意愿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其程度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交互作用分析发现,社会资本能显著地减弱收入差距对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程度的消极影响。基于此,本文结合当前农村制度环境及发展要求,从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政策体系、搭建农村公共事物治理平台及创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等方面给出相关政策启示。
简介: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产权为导向的国有企业改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工人的命运.集体无行动和集体行动理论为分析当代中国工人抗争提供了两种十分鲜明的视角.集体无行动理论认为传统意识形态的灌输、工人阶级分裂性特点和政府制度性补救等措施消解了工人的有组织行动.结合发生于西北某省的一个大型纺织公司工人的一次集体抗争来观察中国国企改革困境及中国工人的抗争策略.急剧恶化的生存现实、相对剥夺感的不断强化以及改制中的种种不公正导致工人的抗争运动越来越激烈,用集体无行动理论已经无法解释现实.我们认为尽管这些抗争在手段和策略上还很不成熟,尽管它离西方意义上的社会运动还有距离,但它已经具备了集体行动的特点,符合西方集体行动理论的解释框架.这些抗争行动要求我们必须更理性探索劳动关系新模式,在政府、资本和劳工三方之间达成新的共识.
简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我国从1995年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逐步成为维系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均衡的有效手段。国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我约束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作用和效果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除了我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环境、行为主体、权利保障等因素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别外,法律规制的欠缺,也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持续推进和质量提高的原因。笔者认为,健全的劳动法律制度不仅是工会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力武器,也是破解制约工资集体协商难题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关进法制的笼子”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能得以有效推行。一、关于立法层次低、法律规定刚性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