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95学年,台湾天主教辅仁大学基于《天主教大学宪章》之理念,成立"专业伦理课程委员会",积极推展专业伦理教育,将专业伦理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1997学年正式开课,其后有两所大学基于其各自建校之理念,亦将专业伦理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时至今日已有二十二年的时光。如今,台湾各大学校院关于专业伦理课程的开设,虽不致有更多学校将之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但已然形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台湾的专业伦理教育可说已达某种程度的普及。然而,这一路走来,仍有几个(在观念上)需要澄清及努力的地方。其一,专业伦理是属专业课程?抑或通识课程?其二,专业与职业的混淆及其关联?相形地,专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的混淆及其关联?其三,师资的来源?是来自于其专业背景教师?还是具伦理(哲)学背景教师?一或两种领域教师的合作教学?笔者藉本文的撰写,对以上三方面之问题作了一番省思及探讨。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即将于2012年6月毕业的哈尔滨医科大学2009级硕士生王浩,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度过了3年实习时光,实习期间写病例,查房,管患者,值夜班,每月没有任何收入。2012年3月23日下午在值班室被一名17岁的患者砍伤颈动脉致死。大多数网站均在讨论王浩死亡对当今医患关系矛盾的影响,但很少有网站去讨论王浩死亡后的赔偿问题,对于实习医生在212作中伤亡的责任由谁来承担?仅仅是“杀人者”承担全部责任吗?实习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所在院校是否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由谁来保障,即毕业实习的大学生法律主体资格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