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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植物名称是人们认识大自然的思辨结果。其结构规则和命名方式反映语言的特点,同时也反映概念分类的特点。壮语植物名称有丰富的文化信息,研究这些植物的命名方式和分类特点,不仅有利于壮语文的词汇研究,有利于构建民族植物文化学,也有利于壮医壮药的研究,更有利于壮乡植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 标签: 壮语 植物 名称 分类
  • 简介: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宗教基因魏春艳西汉王朝通过政权的力量,“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时,一代儒学大师董仲舒吸收中国传统宗教思想,大力宣传君权神授,天人感应,认为“事天不备,虽百神尤无益也”于是步殷周以来巫觋的后尘,不仅以阴阳五行学说附会儒家经义,而且还将...

  • 标签: 法律思想 董仲舒 法律起源 宗教神学思想 政治法律 封建统治者
  • 简介:苗语西部方言植物名称种类繁多,在植物命名方法上,与其他民族的植物命名制存在"异曲同工"的共性和个性特点。苗语的植物命名和分类主要根据植物在生活中的实用性和效用功能而划分的。苗语植物名称形象生动的特点是苗族抽象思维在苗语植物命名和分类中的体现,这不仅表现了苗族的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同时也体现了苗族对植物的认知特点。

  • 标签: 民族名物学 植物命名 植物分类 苗语西部方言
  • 简介:水族是一个以"饭稻羹鱼"农耕文化为传统的山地民族,水语植物名物是其传统语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水语植物名的考释,得知水语植物分类主要有生活类、经济类、野生类、其他类四种;水语植物命名既有"属名+种加词"的"双名"法,也与植物部位、生存环境、生长阶段和思维习惯等有关,同时命名具有一定的构词规则;体现了按植物性状取名的人类共性,又呈现了水语认识植物的个性。

  • 标签: 水语 民族植物学 植物命名与分类 民族名物学
  • 简介:[摘要]中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由于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缺失,土壤污染修复存在着污染场地信息不明、缺乏检测标准、修复责任承担不清、修复基金无法保障等问题。可以借鉴域外土壤污染治理先进立法经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设立土壤修复责任认定规则,建立土壤污染专项修复基金.实现土壤污染修复融资机制的多元化。

  • 标签: 土壤污染 土壤修复 修复责任 修复基金
  • 简介: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也是学习其他部门法的基础课,更是未来法律职业中进行推理、论证的工具性学科。民族院校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中既面临普通院校法律逻辑学教学的难题,也面临民族院校生源文化基础薄弱的自身难题。民族院校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必须在遵循普通院校法律逻辑学教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生源的特点,立足于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对象的定位、法律职业化教育、教学模式的选择和教学方法的多元化等方面进行教学改进,以此培养民族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 标签: 民族院校 法律逻辑学 教学 法律思维
  • 简介: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迅猛发展,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福音,但另一方面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如何保证信息技术的正确发展方向,既能够及时调整信息技术发展中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又能够保障和促进信息技术在法制轨道上获得更加迅速的发展,是现代信息技术法律制度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信息技术的概念、特征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法律提出的新问题,论述了我国在信息技术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的要求和思考,以期对我国的信息技术法律制度的重构和完善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 标签: 现代信息技术 问题研究 信息技术发展 法律制度 发展方向 社会关系
  • 简介:民族高等院校本身有其自身的特点,而现行的法律英语教学方法单一,无法满足程度不同的学生的需求。将互动式教学法引入到民族高等院校的法律英语教学中,能够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不同程度的学生进行区分教育,从而提高民族高等院校法律英语的教学效果。

  • 标签: 少数民族 互动式教学
  • 简介:行业协会的非法律惩罚救济制度是行业协会能够良好运行的重要功能部分。本文就行业协会非法律惩罚救济的正当性和价值要素进行了分析,并对相应的一系列程序予以设计,以期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协会非法律惩罚救济制度。

  • 标签: 行业协会 非法律惩罚 救济机制
  • 简介:行业协会卡特尔行为是我国当前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公开性和行政强制性两个特点,本文在对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形成的成因分析基础上,对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法律规制的基本思路提出了若干建议和设想。

  • 标签: 行业协会 卡特尔 法律规制
  • 简介:通过查阅相关史料,了解到秦朝法律中有着相当丰富的特权思想,并试着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秦朝统治阶级的特权。

  • 标签: 特权 统治阶级
  • 简介:为确定人工智能等新型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运用演绎推理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理性主义学派与人文主义学派所提出的六套传统法律人格判定标准体系进行论证与反思。研究结果表明:理性主义学派以认知能力、道德能力、意思能力等具体理性特质为内容的判定标准体系有较重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人文主义学派以生命价值、生命脆弱、感知痛苦等具体人性特质为内容的判定标准体系在司法实务中可操作性不强。适用于智能社会法律人格判定的标准体系应在算法化的基础上独立于任何物种的具体特质而存在,并同时具有本土性、衔接性、可行性、包容性四特征。

  • 标签: 法律人格 人工智能 算法化 人类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