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简介: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简介:生态危机的全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的情况更不容乐观,这使得我国将生态环境治理提上了优先的议事日程。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道德、法治与科技三管齐下,为此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构建合理而完整的责任观,其内容为: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共同而有区别之责;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广大公众人人有责。由于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科研机构与科技工作者扮演特殊角色,发挥特殊作用,所以理应承担特殊责任:一是要正视科学技术引发的生态问题,二是要提高科学技术创新的生态意识,三是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
简介:儒家生态哲学有一个由“气”“通”“和”“生生”“时”“道”构成的范畴体系。“气”是构成宇宙万物也包括人的最基本的元素或质料。“通”是气在不同物质实体之间、人与物质实体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流通、循环,是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和”是阴阳二气的运行能够产生生命的状态和万物之间相互关系的应然状态。“生生”是天地万物的生命、生长,是对宇宙万物的存在状态、机能和发展趋势的说明,是一种包含死亡在内的辩证统一性。“时”是宇宙运行,万物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节奏、节律和阶段性,天道和人道的结合点,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表现在对“时”的把握。“道”是对宇宙起源及运动规律的总体概括,它综合地含有宇宙的整体性、有机性、有序性、联系性、舍目的性等。有序和谐、生生不息的道是自然界的事实,也是自然界成员应该遵守的规则和价值。“气”“通”“和”“生”“时”“道”是人在与自然互动中形成的对自然界的认识,同时也是人类行为的规范,其中包含着自然对于人的行为的制约,这是其生态意义所在。
简介:兴起于20世纪初的道德现象学主张采用现象学方法分析道德经验。道德现象学涉及两方面的含义:处于现象学传统中的道德哲学和道德经验的现象学研究。道德现象学的研究目的有二:实践研究目标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面对和处理道德冲突,而哲学目标则是为达成实践目标的成功而提供道德理论的基础。道德现象学研究必须满足四个标准:关于道德经验的、广泛的、独立的和坚定的。其研究方法分为两类:“内容”的方法和“泛型”的方法,具体研究形式是问卷法和内省法。道德现象学研究已经取得较为丰富成果,为解决道德研究之争论提供了较为新颖的视角,对道德哲学、道德心理学以及道德教育实践具有重启发。当然,它也存在着现象学与道德研究的关系仍存争议等局限。
简介:20世纪20年代,维特根斯坦曾告别哲学,到偏远的山区当小学教师。我们可将维特根斯坦的这一经历,视为一次人类学意义上的田野调查。20世纪30年代,维特根斯坦通过对弗雷泽《金枝》的批评,清楚地表明了他对人类学的关切。在维特根斯坦对《金枝》的批评中,他认为仪式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功能性的,而是人类愿望的表达和满足。人类学的视野使维特根斯坦认识到了语言的多样性,并促成其中后期哲学的转向。而与语言的多样性相伴随的,是价值的多样性。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哲学中,在某种程度上持有一种相对主义的立场,但这里的'相对主义'与其说意味着'怎么都行',毋宁说是对绝对主义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