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种是否具有道德地位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地位与物种是否具有本质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有关。“物种个体论”是不成立的,由此,物种不具有如生物个体那样的道德地位。“物种多元论”否认物种具有“自然类”的本质,因此,物种也就不具有“类”意义上的道德地位。“关系本质主义”不是真正的本质主义,由此也不能给物种道德地位的确立以确实支持。只有“内在生物本质主义”之“理想的‘DNA条形码’”,才能作为物种的“真实本质”,由此也才能使得物种具有内在的、天赋的价值,并据此拥有道德地位。维护物种的道德地位,就是维护这样的本质。鉴于物种的其他概念而伦理地对待物种,不是基于物种自身拥有相应的道德地位,而是基于物种之成员及其环境所拥有的相应的道德地位。
简介:人类对于由科学技术所引起的社会影响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不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也应该负有实践上的责任。为了能够有道德地生活与行动,亟需推进增强技术实践应用的伦理研究与探讨。因而为了能够更加具体且有效地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就需要把抽象的、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从而能够较好地应用到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指导与规范的作用。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应用,本文将要涉及到允许原则、宽容原则以及最优化与风险预防原则三个应用原则。
简介:NBIC会聚技术是主导21世纪技术革命的新兴技术群,将掀开人类技术发展历史新篇章,产生比以往任何一次技术革命都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会聚技术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正在掀开"潘多拉之盒"。会聚技术发展将逐步改造人类的遗传物质与精神世界,最终变人类自身的自然进化为完全的人工进化,进而颠覆传统自然生命神圣伦理观;会聚技术将在更广泛、更深远的意义上撼动传统道德谱系,引发道德秩序混乱。因而,在发展会聚技术的开端就应当特别关注相应的社会问题,及早开展与研发同步的相关问题研究,显得尤为紧迫与重要。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起一套法律、伦理、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去调控会聚技术的发展,并依据技术不同发展阶段构建不同的规约手段和规约机制。
简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奠基之作,也是马克思技术哲学的发端。马克思不囿于流行的工具主义对其技术价值观的桎梏,将注意力集中于社会技术即社会生活中的技术现象当中,把对技术的思考寄寓于对机器、工业、劳动等现象的考察。马克思对技术问题的探究始终与人的问题相结合,强调技术实践,阐明了人的异化必然导致技术的异化,技术的异化也是劳动异化所带来的人同人相异化。技术价值集中体现在发展中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