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正步入公民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应当成为我国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重心。公民自治既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道德的重要特征。因此公民社会里公共领域的道德建设也应从公民道德自治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公民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是公民自愿组织的出现与存在。这些组织具有特定的伦理功能。这些功能表明这些组织既是公民道德实现自治的平台,也是我国公共生活领域公民伦理建设的主要途径。
简介:市民社会正义是一种底线道德权利要求,旨在确保社会成员互不伤害,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马克思从互利、自主和自我实现三个方面对其展开了批判。从互利来看,市民社会的生产领域呈现的是资本财富的增值与工人阶级的贫困,权利与权利相对抗;从自主来看,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商品等物的形式中介发生关系,这一关系呈现为类似自然界的盲目运动规律,物支配人;从自我实现来看,工人在生产领域屈从于资本的强力,受到必然时间的限制,劳动成为谋生手段,人的自我实现理想成为梦幻。在马克思这里,市民社会正义问题不再单纯是个体道德问题,本质上是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交织的问题,是与共同体命运相关的问题,是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统一的问题。
简介: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政府公正伦理观的发展,发扬了中华民族“老有所养”的优良传统,而且巩固了社会保险中“权利-义务”对等的伦理价值。但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可持续性、政策协调性以及保障效果等仍存在诸多偏差。
简介:重灌输轻养成、重理论教育轻行为训练是青少年道德建设成效不高的重要原因,而养成训练则被证明是未成年公民道德素质生成的有效路径。这是由品德生成的客观规律、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体验教育、实践育人的任务决定的。要切实提高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的实际效果,德目指标应易记易循,行为准则须明确具体;活动方案设计应贴紧未成年人实际,训练活动要注重可操作性,强化情感体验环节,抓好“小处”、“小事”,注意训练活动的持续性和家校(园)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巩固养成成果。实践证明,从基本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训练入手正是促进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简介: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分别以培养好人和好公民为目标,二者在学术传统、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教育时段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然而,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之间的差异并不能切断二者之间“天然的联系”。在现代社会,必须同时推行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而不是以一者取代另一者。“替代论”的问题在于未能全面把握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之间的差异与共生关系。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之间的差异根源于二者理论基础的转向而导致的道德基础的差异。这一差异使得二者对于德性尤其是对于公民德性的理解产生分歧。解决的路径在于证成二者道德基础的同源性,从而使道德教育成为公民教育的基础,使公民教育成为道德教育的保障。由此,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将在差异中实现共生,共同引导个体以其理性去批判和反思何谓美好生活以及如何追寻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