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人类社会的工业化进程相比,后工业化进程是一场意义更大、范围更广、层度更深的社会变革运动。对于变革过程中的社会治理,人们通常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是自然演进,二是自觉规划。在工业化进程中,人们选择了自然演进而经历了长期的社会动荡,所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应当对社会治理进行自觉规划,以免人类陷入更大的危机和动荡,甚至走向毁灭。然而,目前的状况是,人类寻求合作的观念和呼声被淹没在了支持竞争的制度安排中,意图突破官僚制的组织设计仍维持着以往的中心-边缘结构,社会治理仍是以管理型政府为中心的。因而,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自觉规划社会治理,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突破旧的制度框架和思维方式,建构起全新的政府模式,引导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
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