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说明书附图的作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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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说明书附图的作用

李智 杨国彬(等同于第一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天津,300308

摘要:我国《专利法》第64条第一款[1]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以上两方面内容共同界定了一项权利要求的准确的保护范围,从而起到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之间权益的作用。现实中对该法条在理解时常常会存在争议,如何本文重点阐述在实际实践如何使用说明书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理解或解释。

关键词:说明书附图;保护范围;权利要求

一、说明书附图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法律解释

《专利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64 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以此,本文作者认为,由于文字表达的局限性,把发明用文字的形式描述出来,并且达到专利法的要求,在这个转变过程当中,文字和实际发明之间经常出现一定的距离。在确定权利要求的含义时,必须通过参考其他有关文件去寻找发明人的真正意图。此时,说明书附图的作用不可或缺。

二、说明书附图对于权利要求含义不清用语的解释作用

说明书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即说明书附图对于权利要求内容不具有限制作用,但当权利要求含义不清时,附图可以起到对该含义不清用语的解释作用。

权利要求含义不清,即需要对权利要求作出解释的情形主要为使用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不确定用语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用语的含义时,一般应当解释为申请日时所属技术领域中通常具有的含义[2];说明书、附图对该技术用语另有定义或者描述的,应当根据说明书、附图对该技术用语进行解释;而用语无普通含义,且说明书、附图对该技术用语也未另有定义或者描述的,需要确定其含义,并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结合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作出进一步认定。

(一)申请日时用语不具有所属技术领域中通常具有的含义的情形,例如专利号为ZL01107559.7,名称为《无轨电动伸缩门》[3]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如下:“一种无轨电动伸缩门,包括多个主框架(1),多根连接于主框架上的横杆(2),连接各主框架的连接管(3)及装在主框架底部的行走轮(4),其特征在于,主框架由两侧边框(11),底边框(12)及肩盖(13)插接而成;每两个主框架之间通过连接管(3)连接有一个装饰用副框架(5)。” 在上述权利要求中,存在“肩盖(13)”这一技术特征。由于“肩盖”一词并非伸缩门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用语。而公众对于“肩盖”的惯常理解是:是一种以身体的中心线为对称轴呈左右对称分布的结构。那么,专利权人采用“肩盖”一词的本意是否是为了表达一种左右对称分布的结构呢?在此情况下,就需要结合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中对于“肩盖”的描述,以正确理解专利权人的本意。在该专利的说明书第3页最后一段存在对于“肩盖(13)”的进一步描述:肩盖13结构如图3所示,它由装饰性顶盖131和连接于顶盖两侧的插接管132构成,其中顶盖大致呈脊形,它与两端插接管的连接处通过两个扇形角133过渡。而在说明书附图的图1和图4中也明确显示了“肩盖(13)”的结构。

(二)权利要求用语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具有普通含义的用语作出限定,并导致与该用语的普通含义具有冲突时,需要结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及附图进行解释。在“一种马蹄件及车用支撑架”案例中,权利要求中保护的技术特征“马蹄件”在本领域具有的通常含义为“马、骡等牲口装订在蹄上的铁制蹄型物”,即马蹄铁。而本申请马蹄件为与车用支撑架相配合的紧固支撑件,在说明书附图中可以看出其形状近似马蹄状,实际上为一种脚撑底座。所以结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的“马蹄件”这一特征进行认定,可知其为脚撑底座。

三、说明书附图对于权利要求效果限定的解释作用

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技术术语名词的真实含义应结合该技术术语所要实现的技术效果进行确定。

在“一种燃油暖风机”判例中,争议点在于权利要求2中“油嘴芯27上开设有螺旋槽28”是否被对比文件公开。如下图所示,对比文件中与螺旋槽28相对应的技术特征为凹槽120,其说明书中记载了“芯元件106中的4条凹槽”的作用是“产生旋转气流”,同时结合对比文件附图可以看出凹槽120在视觉上略有弯曲,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与“螺旋槽28处产生气旋形成负压”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因此认为该技术特征已经被公开。由此可知,附图作为申请文件的重要部分,其提供的技术信息也视为说明书整体公开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说明[4]

捕获.PNG暖风机2.PNG

图7                                       图8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表述应当尽量清楚地表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但无论权利要求中用语的含义是否清楚,说明书附图都可以用来对该术语进行理解或解释。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 说明书附图仅仅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其可以作为实施涉案专利的具体实施例来供本领域技术人员来实施其发明创造, 用以辅助说明涉案专利的具体结构等, 但不能用于限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第二,对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进行清楚性问题审查时,不应当只从文字表面考虑,只把三种文件孤立的看待,还应综合考虑三者的内在联系,在保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前提下,加强对说明书和附图的审查,以确定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清楚性问题的立法精神,同时为后审流程和侵权诉讼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专利复审委员会WX16504号决定。

[3]深圳市红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无轨电动伸缩门,01107559,7P,2003—05—28。

[4]程永顺,罗李华著,专利侵权判定,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32~33。

作者简介:李智[1987-],男,河南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专利审查。第二作者杨国彬等同于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