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制造企业自制租赁盾构投资标准与运营模式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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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制造企业自制租赁盾构投资标准与运营模式研究

陈向阳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16

摘要:本文对盾构租赁市场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当前盾构制造企业自制租赁盾构运营的困境,对各业务类型投资标准和自制租赁盾构运营模式进行研究阐述,并针对当前痛点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以期为盾构制造企业自制租赁盾构投资运营提供管理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盾构制造企业;租赁盾构;投资标准;运营模式

0.引言

随着盾构行业发展逐渐成熟、盾构保有量增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受限、新租赁准则的实施等因素叠加影响,施工单位逐步由采购新机向租赁转变,盾构行业租赁占比已由2016年的15%提升至当前的70%左右。盾构制造企业为保持可持续发展,自制盾构开展租赁业务。盾构单体价值较高,租赁市场变化较快,投资运营风险相应较高,因此制定科学的投资管控标准,选择合适的运营模式至关重要。

1.盾构租赁市场现状

1.1盾构市场的变化

盾构机誉有“上天有神舟,下海有蛟龙,入地有盾构”的美称,作为大国重器,其在修路建桥、城市轨道交通、金属矿山、抽水蓄能、排水管廊和引水隧洞等地下工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国内盾构行业逐步成熟稳定,截止2023年底,国内市场的盾构保有量已达3700余台,其中地铁用常规直径6-7m级盾构约2700台,趋于饱和。自2016年以来,各施工企业自身盾构资产增大,购买力下降,逐渐提出了盾构租赁需求。为稳固市场,满足客户需求,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国内各盾构制造企业陆续自制盾构开展租赁业务。

1.2主流盾构制造企业租赁盾构自持规模及运营模式

当前国内主流盾构制造企业按所在系统划分,主要为中国铁建、中国中铁和中国交建。上述企业在持有规模和运营模式方面各有不同,因而在盾构租赁市场中所体现的市场竞争力也有所差别。具体情况如下:

1.2.1中国铁建

在内部管理组织上,中国铁建在其总部设立了专业管理部门,明确要求下属各施工单位在土建投标时,必须使用其子公司铁建重工设备作为投标方案,包括租赁设备也必须由铁建重工提供。同时,中国铁建组建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4亿元),购置铁建重工盾构约110台用于租赁,融资成本较低,且盾构资产不在铁建重工的资产负债表体现。因此铁建重工作为盾构制造企业,其资产包袱相对较小。

1.2.2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系统盾构制造企业为其下属孙公司中铁装备,中铁装备母公司为中铁工业。中铁工业以其两个子公司中铁装备、中铁工服为载体开展盾构租赁业务。当前,中国中铁盾构制造企业共持有租赁盾构约120台。中铁装备在盾构市场具有较好的品牌效应,其生产的盾构设备质量可靠,稳定性好,深受各施工企业青睐,但是其同时在销售、租赁价格方面存有劣势。

1.2.3中国交建

中国交建在其总部设立了路桥轨道交通事业部,直接管理内部盾构机必采和款项支付保障等工作,并支持其下属盾构制造子公司中交天和增资10亿元用于租赁盾构投资。同时,中国交建制定严格的审批机制,其下属施工企业的租赁盾构必须优先来源于中交天和。中交天河制造的盾构设备在质量方面劣于中铁装备和铁建重工,但其价值较低,租赁单价因此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1.3盾构制造企业自制租赁盾构运营的困境

盾构制造企业自制租赁盾构开展租赁业务,虽然促进了制造企业整体经营指标和利润指标的完成,但随着持有盾构数量持续增多,租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常规盾构租赁价格走低、回款难度大成为常态。加上盾构设备单台价值大,资金投入量大、资产包袱重、现金流量持续承压。租赁业务实施过程中的设备管理、租赁项目接续保障管理、回款与双清等工作要求高,若设备管理不到位,或租赁项目接续不充分,租赁盾构资产投入预期收益就难以实现。

2.租赁盾构投资标准研究

盾构设备单台价值较高,市场瞬息万变,若投资不当,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资产经营风险,因此必须制定科学的投资标准,谨慎开展自持盾构投资。

2.1投资标准制定的原则

2.1.1科学规范

规范和加强租赁盾构投资管理,科学高效开展租赁盾构投资,有效预防租赁盾构投资产生的业务风险,实现租赁盾构投资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2.1.2效益导向

租赁盾构投资管理应以获取明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坚持投资效益分析,在投资分析阶段剔除经济效益较差或者收益不明确的项目。

2.1.3风险防控

租赁盾构投资管理应以风险防控为基本要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租赁盾构的投资额进行控制,从规划、成本、收入和预期四个方面开展相应的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的过程和内容应贴近投资项目实际,实现具体分析和量化分析的统一。

2.2定义

2.2.1原值

指租赁盾构投资的成本。按照生产成本计算,包含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成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

2.2.1折旧

为客观、准确反映租赁盾构经济效益,折旧方式按照表1要求执行:

序号

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方式

1

投资类

按里程计提折旧

2

科研类

3

“销售+回租”类

4

“销售+回购”类

回购前不计提,回购后按照里程计提。

表1.资产类别与折旧计提方式统计表

2.2.3净值

指租赁盾构用于租赁后,按照折旧方式计提折旧后的余额。

2.3投资额控制

2.3.1新增和累计投资双控

对租赁盾构的年内新增投资额和累计投资净额进行双重控制。租赁盾构投资前应对年内新增投资额和累计投资净额进行核算,确保租赁盾构投资额度在控制额度内。

2.3.1.1租赁盾构的年内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5%;

2.3.1.2租赁盾构的累计投资净额不得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35%。累计投资净额包含以下五项:

a.上季度末公司投资类租赁盾构净值;

b.上季度末公司“销售+回租”类设备净值,按照原值减去设备累计折旧计算;

c.科研设备投资摊销余额,按照原值减去设备累计折旧计算;

d.“销售+回购”类设备,以回购支付完成为准,后续费用发生后仍需继续计入回购成本;

e.未完工的设备投资额,按照设备当前产值计算投资净值。

2.3.2 超出年度投资总量的投资要求

年度规划内的租赁盾构的专项投资额度,是租赁盾构投资的必要前提。不在年度规划内的租赁盾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投资。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投资,必须有专项的资金来源,以不影响公司的整体资金流为前提,具体如下:

2.3.2.1项目收款应与设备生产进度相匹配。设备生产前,项目收款应达到设备原值的30%以上;设备出厂前,项目累计收款应达到设备原值的70%以上。

2.3.2.2设备投资发起单位应编制投资资金流量预算,并确保预算按期完成。投资资金流量预算应依据单项目进行测算,预算资金流入应大于预算资金流出,资金流入预算中应不包含其他经营项目任何资金流入。

2.4具体标准

租赁盾构按业务开展形式分为纯租赁型、带机施工型和改造型。

2.4.1纯租赁型

纯租赁型的设备投资,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M1和M2)。其中:

M1=首项目收入/设备原值

M1表示首项目产生的租金收入能够覆盖设备原值的比例,M1应不低于60%。首项目是指投资设备用于租赁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可以是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地,但必须是当期签订了租赁合同,即首项目以租赁合同所涵盖的租赁工作量为准。

M2=(首项目收入-首项目直接成本)/设备原值

M2表示首租项目产生的增量收益能够覆盖设备原值的比例,M2应不低于55%。直接成本包含发生的大修费用、专项维修费用、场地存放费用、设备转运费用、税金及附加和项目部管理费用,不包含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

2.4.2带机施工型

带机施工项目的设备投资,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

2.4.2.1带机施工项目整体毛利润率不得低于12%;

2.4.2.2投资设备首项目摊销比应满足表2要求。

产品

C

T

土压、泥水、DTBM、GTBM、STBM

C≤55%

T≥70%

C>55%

T=90%

SBM、CJM、UTBM

C≤40%

T≥55%

60%≥C>40%

T≥70%

C>60%

T=90%

联络通道掘进机(包含联络通道顶管机和联络通道盾构机)

/

T≥2C

顶管机

C≤40%

T≥70%

C>40%

T=90%

表2. 带机施工设备首项目摊销标准

备注:

a.首项目工程量占比C=投资设备首项目工作量/投资设备规定折旧里程

b.投资设备首项目摊销比T=设备在首项目摊销额/设备原值

c.以抽水蓄能为代表的后续市场前景较好的带机施工项目的设备,可适当放宽标准,当首项目工程量占比C小于最低档上限55%时,投资设备首项目摊销比应大于等于4C/3。

2.4.3改造型

2.4.3.1通用性较好或租赁市场需求旺盛设备的改造投资标准

a.用于租赁的改造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M1和M2)。其中:

M1=首项目收入/改造设备原值。改造设备原值,包含原设备净值和设备维修改造的费用。

M1表示改造后首项目产生的租金收入能够覆盖改造设备原值的比例,M1应不低于70%。

M2=(首项目收入-首项目直接成本)/改造设备原值。

M2表示首租项目产生的增量收益能够覆盖改造设备原值的比例,M2应不低于65%。直接成本包含发生的大修费用、专项维修费用、场地存放费用、设备转运费用、税金及附加和项目部管理费用,不包含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

改造设备的原值要求全部摊销进入首项目成本,或摊销60%,剩余40%计入设备投资发起单位的存货,待第二项目发生时,全部摊销进入第二项目。

b.用于带机施工的,改造设备的原值要求全部摊销进入首项目成本,或摊销70%,剩余30%计入设备投资发起单位的存货,待第二项目发生时,全部摊销进入第二项目。每个项目整体的毛利不得低于12%。

(2)通用性较差或租赁市场需求疲软设备的改造投资标准

对于通用性较差或租赁市场需求疲软设备的改造,可适当放宽改造投资标准,但首项目租赁收入不得低于维修改造费用与项目设备折旧之和。对于带机施工项目,在设备使用费不低于维修改造费用与项目设备折旧之和的情况下,项目整体毛利率不得低于12%。

3.自制租赁盾构投资运营模式研究

盾构制造企业为顺应市场变化,同时确保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经反复探索,自制设备用于出租。根据运营模式、穿透权属、资产属性可分为四类,投资类、科研类、“销售+回租”类和“销售+回购”类。具体如下:

3.1投资类

3.1.1内涵

指盾构制造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固定资产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设备。

实质是租赁回款形成收入,且最终产权属于或可能属于盾构制造企业的,都属于投资类。包括:1.租转售,其中销售事项不明确的;2.名义为销售或销售并回购,但按工程量或时间等类租赁方式收款的。

3.1.2优劣势分析

优势在于资产权属清晰,劣势在于企业资产负债较重,投资审批程序繁琐。

3.2科研类

3.2.1内涵

指盾构制造企业依托科研项目,形成的盾构科研样机,(样机应有90%以上的成本列入科研项目成本),科研项目结束后用于租赁业务的设备。

3.2.2优劣势分析

优势在于科研立项周期短,部分零部件可合理利用科研费用,劣势在于科研项目少,科研费用部分为材料属性,财务收入支出难以对等。

3.3“销售+回租”类

3.3.1内涵

指盾构制造企业将盾构销售给金租公司,再将设备回租用于最终客户施工项目,且在一定时间后以一定价格从金租公司回购设备。

交易步骤:第一,盾构制造企业将盾构机以买卖合同方式销售至金租公司,金租公司一次性或按节点支付价款。第二,金租公司将盾构机以经营租赁模式出租给盾构制造企业子公司,最终租赁给最终客户。该模式交易结构如图1:

图1.“销售+回租”类交易结构图

需要注意的是,盾构制造企业销售给金租公司或其他无并表关系的公司等第三方,无回购义务,再将设备回租用于最终客户租赁或带机施工服务,回租款与租赁收入对等,即租赁业务中的权力和义务,从盾构制造企业和最终客户,背靠背转移至第三方和最终客户。这一类不属于“销售+回租”类,为第三方承担设备。

3.3.2优劣势分析

优势在于借助了第三方金融资源开展自身经营业务,可显著缓解自身现金流压力;劣势在于资金成本使得设备租赁竞争优势降低。

3.4“销售+回购”类

3.4.1内涵

盾构制造企业将盾构销售给客户用于施工,施工项目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盾构制造企业以一定价格从客户处购回原设备。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回购价格<原售价,应当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视为租赁交易;第二种为回购价格≥原售价,应当视为融资交易。运营方式方面包含以下两种:

3.4.1.1海外“销售+回购”模式,此模式下国外平均回购率为15%,回购条款在销售合同中签订(未约定必须回购,回购义务有触发条款,未达到触发条款不回购)。实际业务中盾构制造企业按合同售价全额确认销售收入,达到回购条件后客户同意回购且资产符合回购条件时进行回购,作为存货核算,同时在满足使用条件改造或大修后销售或出租。

3.4.1.2国内“销售+回购”模式,此模式下回购比例约为售价的40%,销售合同与回购合同同时分别签订(先执行销售合同,后执行回购合同)。按照准则规定,租赁收入应按照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确认。实际业务中盾构制造企业先执行销售合同,按合同售价全额确认收入。待销售合同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回购合同,同时在满足使用条件改造或大修后销售或出租。

3.4.2优劣势分析

优势在于设备资产可先不用进入资产报表,同时可短时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劣势在于设备最终回购,后期现金流承压较大。

4.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4.1痛点问题

当前租赁盾构多是以里程为基准,平均分摊的方式进行折旧计提。随着设备寿命消耗,机况变差,市场竞争加剧,延米租赁单价会持续降低,接续项目折旧负担过重,不利于设备盘活。

4.2建议措施

4.2.1建立统一的盾构租赁平台

据统计,当前市场内租赁盾构闲置比例约40%,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盾构设备体积较大,难以全部实现厂房内存放,且其系统复杂、精密,露天存放设备部件容易损坏。当前市场内盾构租赁平台林立,管理标准不一,闲置信息没有融合贯通并有效传递,因此建立统一的盾构租赁平台至关重要,可打破信息传递壁垒,提高闲置盾构设备利用率。

4.2.2优化完善折旧计提方式

建议在设备盈利能力较强时加速计提折旧,降低盈利能力降低时的将折旧计提比例,促进设备盘活,提升设备整体盈利能力。建议方案有以下两种:

4.2.2.1分段式的折旧计提方式,具体建议方案如下:

前段加速,中段匀速,后段减速方式。设按里程平均折旧为A,具体建议标准如表3:

序号

设备类型

划分标准(盾体直径D,m)

全生命周期里程/km

里程分段

0-3km

3-5km

5-8km

1

小直径盾构机

D≤3

8

1.3A

A

0.7A

2

常规盾构机

3<D≤9.5

8

1.3A

A

0.7A

3

大直径泥水盾构机

D>9.5

8

1.3A

A

0.7A

4

大直径土压盾构机

D>9.5

8

1.3A

A

0.7A

5

TBM

-

12

0-4km

4-8km

8-12km

1.3A

A

0.7A

6

圆形顶管

-

5

0-2.5km

2.5-5km

/

1.5A

0.5A

/

7

矩形顶管

-

0.5

0-0.25km

0.25-0.5km

/

1.5A

0.5A

/

8

联络通道顶管

-

0.3

0-0.15km

0.15-0.3km

/

1.5A

0.5A

/

9

沉井掘进机

-

0.5

0-0.25km

0.25-0.5km

/

1.5A

0.5A

/

10

竖井掘进机

-

3

0-1.5km

1.5-3km

/

1.5A

0.5A

/

表3.分段式折旧计提建议表

4.2.2.2按时间方式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详见表4。设定设备为100万元。

      方案

年份     

现有折旧/10年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备注

年折旧

月折旧

年折旧

月折旧

年折旧

月折旧

第1年

9.5

0.79

40

3.33

31.67

2.64

残值率5%

第2年

9.5

0.79

24

2

25.33

2.11

第3年

9.5

0.79

14.4

1.2

19

1.58

第4年

9.5

0.79

8.3

0.69

12.67

1.06

第5年

9.5

0.79

8.3

0.69

6.33

0.53

第6~10年

9.5*5

9.5

0

0

0

0

表4.按时间方式折旧计提建议表

5.投资运营评价反馈

租赁盾构投资运营管理成效应定期评价复盘,基于设备实际增速及盘活经营状况,深化经济效益评价工作,为租赁业务规模化开展提供基本支撑。

一是通过对租赁盾构的收入和成本进行准确统计,总结经济效益符合投资预期的经验,分析经济效益较差项目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租赁盾构现场管理,控制项目成本。二是对于其中收益较好的设备,应总结经验,形成规范,及时进行推广;对于其中收益较差的设备,应查找问题,形成专项方案,并形成应对的长效管控制度;三是及时总结,形成管控提升长效机制。对照租赁盾构期初投资时的经济效益测算,开展投资后经济效益管理分析,形成专项提升改进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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