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7
/ 2

棚户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问题研究

刘延东

湖北省武汉理工大学  430070

摘要: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自2008年我国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使棚户区改造进入大规模发展的轨道。针对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要体现政府帮助棚改区居民的决心和毅力,另一方面,要发挥群众作用,促进棚改居民自治管理,为提高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提供有效措施。本文就“棚户区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问题”展开研究,针对问题解决对策进行系统阐述,致力于促进棚户区改造取得重要成果。

关键词:棚户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问题;解决措施

引言:棚户区改造工程能够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问题,提升城镇综合发展成果,促进城乡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目标。近年来,我国棚户区改造的现实困境。要以破除城市二元结构为切入点,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将棚户区居民群众的安居生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优化与创新活动,致力于实现居民自治改造新目标,为基层社会治理传递正能量。同时,降低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成本,加快棚户区拆迁进程,从而解决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的各类老大难问题。

一、棚户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问题

城市发展过程中,棚户区改造存在较大的利益协调困难。棚户区居民一般是工人群体,对城市发展具有巨大贡献。但结合棚户区建筑的使用寿命,多数房屋存在地基不稳、墙体开裂、屋面漏雨、电线老化等严重问题,大部分房屋存在危房的不安全因素。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中,一旦进行破土动工必定涉及各方利益,然而这一利益协调工作就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重大难题。

首先,公房关系复杂。在区域内国有事业单位公房的人均占有率较高,且存在数十年的公房使用身份,身份较为复杂。房屋存在几次易主的情况,在改造过程中公房的使用人确定难度较大。

其次,居民诉求不统一,虽然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得到居民的热切期盼,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利益分歧。一般情况下,棚户区老住户希望尽快拆迁,而棚户区外的居住户,也就是棚户区房屋所有人则希望通过稳定收租而不着急改造,使得改造进程受到层层阻碍。

第三,整合单位较多,棚户区与周边单位具有密切联系,若仅对棚户区进行改造,不利于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导致棚户区改造项目品质受损。基于此,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要联合多个单位进行统一化改造与升级,这一情况导致棚户区工程存在较大困难。

第四,积存问题较多。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居民大多数是城市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多以企业下岗职工,低保户家庭居多,在社会转型发展期间,这部分群众的利益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其自身的经济压力较大,住房资源紧缺,且家庭矛盾激化程度较大。一旦进行棚户区改造,这部分群众会将此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唯一出路,导致历史遗留问题频频出现,以谋求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为目标,阻碍棚户区改造工程。

最后,随着拆迁补偿标准的不断调整,以及建筑成本的不断攀升,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基层群众的期盼过高,导致拆迁安置成本飙升,导致政府及拆迁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对拆迁工程存在一定阻碍,难以切实开展居民自治的创新工作。

在分析棚户区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问题的过程中,应对亟待解决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结合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进行优化工作机制,为棚户区居民提供良好的拆迁服务,切实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利益。

二、棚户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问题解决措施

棚户区改造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但不进行棚户区改造,城市二次元结构难以得到优化与升级,阻碍城市化发展进程,结合多种困难并行的现状。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科学采取居民自治的改造模式,能够实现走群众路线的发展目标。在创新作为,勇于攻坚的棚改背景下,切实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切实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一)整合社会各方力量

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通过开展棚户区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能够大力提升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为棚户区改造工程献计献策。在安置社区居民自治的具体工作中,政府发挥指挥主导作用从策划者转向实施者,为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提供有力平台,促使各项改造工程发挥重要作用。安置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社会组织在安置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要发挥枢纽作用,在进行自治自律的政策措施下,为政府和群众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促使多个棚改主角在特定环境下进行有效协商沟通,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比如,在社会组织的协调与融通下,促使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建立心连心的沟通路径,切实体现政府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人民群众在安置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要发挥聪明才智,通过群众力量解决各类棚改问题,切实辅助政府和社会组织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和质量,促进城市棚户区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满足利益主体诉求

我国各地区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进程中,要结合群众利益开展相关工作。避免因众口难调的现实问题,将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大打折扣,导致好事变坏事,易事变难事,小事变大事等严重后果。在棚户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中,要结合民生及发展双重利益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危害。通过利益协调机制和双向互动协商机制的顺利落地,凸显群众当家做主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具体工作中发挥主动性和决策性作用,从而推动利益争端得以改善。特别是在棚户区拆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的相关工作上,人民群众要发挥解决自治问题的身份优势,切实提高问题解决效率与质量,为推动棚户区改造进程做出努力。另外,在自制的过程中,要发动人民群众的基层力量。在自制规章制度发展方式上,符合基层群众的现实需求,达到棚户区改造整体策略要求,促进棚户区改造取得成功。

(三)创新棚改实施模式

在自制改造工程中,当地政府要坚持以低成本为主导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与国有企业肩负起棚户区改造的社会责任,最大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实利益。一方面,要在尊重基层群众民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投融资工作,组建项目公司,建立自治问题改革委员会,切实提高棚户区改造工程与居民群众的沟通成果,为促进居民区改造工程提供重要依据。另一方面,项目公司要按照规划条件和居民意愿,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提前安置的有效措施,确保棚户区改造居民能够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通过棚户区改造工程改善当前生活现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基于此,在安置社区居民的自治工作中要结合具体工作细则实现低成本运营目标,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最大利益,从而提高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成果。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城市多元化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要发挥各自力量,在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通过安置社区居民自治的新模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施工和投入使用,为棚户区改造事业全面性发展搭建有利平台。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我国社会体系的重要工程,要体现其民生性特征。在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要围绕各方利益与权利平衡的理念,促进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质量,为促进我国棚户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提升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覃尹宣.基于社区规划理论的棚户区改造探索——以G市为例[J].未来城市设计与运营,2024,(02):54-58.

[2]钱璟.我国棚户区改造中公民参与的有效性研究——以成都市曹家巷改造为例[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4, 22(03):51-59.

[3]汪灏,黄智太.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治模式研究——以成都市金牛区为例[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4,(04):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