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德意志帝国宪法“立宪是虚,专制是实”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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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德意志帝国宪法“立宪是虚,专制是实”

张雄

(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四川绵阳 621000)

君主立宪制度,是一种广泛存在与世界各地的一种资产阶级代议制实现形式,是许多渴望通过改革走向资本主义的国家连接传统与现代,避免发生过激革命的不二选择。那么什么是“君主立宪”了,简单的字面理解便是:君主权利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制度,肯定君主之权来自于法律,法律能够制约君主。

然而,对于“君主立宪”的实现方式却又因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大相径庭,典型如英国,最终形成了君主“统而不治”,而欧陆的另一个“君主立宪”强国德国则形成了具有“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的特征。

那么“专制是实”的君主立宪也算是君主立宪吗,我们又该如何理解这里的“虚”与“实”了?

这里,我们只有还原到历史真相才能正确的把握何谓“虚”、“实”。

1871年1月,德意志帝国在法国凡尔赛宫“镜厅”宣告成立,作为普法战争的胜利者,普鲁士先后打败了丹麦、奥地利与法国,成功威慑了当时幻想依靠强援抵抗普鲁士统一进程的众多小邦,让他们最终选择以加入的方式,与普鲁士共同组建成为了德意志帝国,自然的,在这样的联邦制框架下,普鲁士作为中央王国,需要手握大权以巩固统一,而其他小邦却也避免了被征服的结果,保留了一定的自治权,如保留本邦国王、派遣议员参与国家立法等等。

很快,各邦派遣的议会代表抵达了柏林,一同参与到了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制定当中,4月,宪法得以通过,历史上便把这部宪法认为是德国进入资本主义的标志,成为君主立宪国家的标志。

虽然不少学者认为这部所谓“宪法”是普鲁士国王也就是新任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授意之下的产物,因为就法律条文而言:“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1]即是说皇帝可以不通过联邦议会同意便可以任命宰相,也可以要求他们退职。可见,由于在整个由普鲁士到德意志帝国的征伐过程当中,皇帝(国王)与国家官员一直都是老班底,上下级的关系,所以对于行政权利的掌控程度与旧时封建国家几乎无异,只不过当皇帝贤明(如威廉一世),便暂时通过放松对于宰相权利的干预从而激发宰相(俾斯麦)的能动性,让其在帝国统一的过程当中纵横捭阖,留下丰功伟绩,甚至被史学家们冠以“俾斯麦的王朝战争”这样的夸张的说法。但是如果换了一个不贤明又格局狭小的皇帝,如末代君主威廉三世,就可以不断敲打、削弱宰相权力,以至于深陷一战,终至国家覆亡。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专制是实”的确是名副其实。

了解完君主与行政权的关系,我们再来看看宪法对于立法权是怎样描述的:“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2],皇帝几乎可以完全决定议会的生死存亡,这样看来“专制是实”怕是“实锤”的“实”了。可是如果我们放眼于宪法全文以及整个德意志帝国历史来看,尽管行政机关内阁扮演的是极为顺从角色,可作为立法机关的联邦议会“忤逆”君主的事件却不在少数,其中关于1878年的“工伤事故保险法案”便是最鲜明的一例,在这场纷争之中,即便是时任宰相俾斯麦付出巨大努力,就连德国皇帝都为此发表圣谕,督促联邦议会各方能够合作妥协,使法案不至于胎死腹中,然而其结果还是遭到议会否决未能通过。

究其原因,其实早已写入了宪法之中:“第六条 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其票权分配如下:普鲁士连同汉诺威、库尔黑森、浩斯敦、拿骚及法兰克福的原有票权共有17票;巴伐利亚6票;萨克森4票;符腾堡4票;巴登3票;黑森3票;梅格棱堡-许威林2票;布伦瑞克2票。”[3]这也就是说,即便拥有德国皇帝之位的普鲁士国王可以派遣听命于自己的联邦议会代表也不过是17票,但联邦议会的要求是只要有14票反对便无法通过。除普鲁士之外,其余各邦只要稍加联合便能够凑足这足以否决的14票。可见即便是皇帝之尊也无法完全通过自己想要通过的法案,而只是能不通过自己不想通过的法案。可见,就立法权而言,皇帝已不足以肆意妄为,完全跳过立法机构监督而控制立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德意志帝国虽然依旧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包围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4]但是这主要还是表现在皇帝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而在另一个方面,选举、立法权分立,议会斗争等新鲜事务确诊不断的展现其力量。所以,“专制是实”的“实”应该理解为“实权”而非“实锤”,皇权本质是呈现下降的趋势,而“立宪是虚”也应该理解为“虚弱”而非“虚假”,通过宪法与立法权分立,议会早已不是皇帝手中装点进步而可有可无的玩物,而是初具力量未来终成国家中枢的权力机关(如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便是一个议会制共和国)。

参考文献:

[1]德意志帝国宪法[Z].百度百科.

[2]德意志帝国宪法[Z].百度百科.

[3]德意志帝国宪法[Z].百度百科.

[4]朱汉国.对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学书历史必修一[M],人民出版社.125.

作者简介:张雄(1985—),男,汉族,四川省绵阳市人,中学一级教师,历史学学士,单位:绵阳市南山中学实验学校,研究方向:中学历史教学教育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