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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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分析

杨新宇、李鑫、肖科杰、朱元凯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266000

摘要:由于工程项目自身伴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特点,因此,施工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施工索赔时有发生。本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索赔的概念、分类及施工索赔基本程序进行介绍。

关键词:施工索赔、工程项目、索赔分类、索赔技巧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程项目建设也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为增加中标的可能性,承包商也不断压缩自己的的利润空间,这也迫使施工企业利用施工索赔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即索取赔偿,施工索赔是指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导致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一般将施工企业对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称之为狭义上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当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般称后者为反索赔,这两种情况往往并存。根据国际工程施工索赔规范,普遍按索赔的对象来界定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并且此种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不存在惩罚的意思。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划分

(1)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责任或风险等导致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承胞人提出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即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内不能完工时,承胞人可以规避发包人追究其在工期方面的合同违约责任。-一旦获批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仅或.将免除因工程延期带来的成本增加、违约赔偿风险,而且可能获得发包人给予的赶工奖励或额外费用补偿等。

(2)费用索赔

简言之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一般通过调整合同价格或额外追加费用来实现。承包人提出施工索赔的最终目的,绝大部分最终旨在获得费用索赔。

原则上说,承包人对于工程成本增加的部分均可以索赔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胞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不完全一样,必须依据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2.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划分

(1)工程延误索赔

工期延误索赔是由承包商向发包方提出的。一般是由于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没有准备好施工现场、筹集足够建设资金等;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等。

(2)工程变更索赔

指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比如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修改施工计划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3)不可预见风险或条件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诸多以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或者发生超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施工条件。如地质条件与勘测报告有出入、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等。

(4)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致使工程提前停工,并不再继续进行,承包商蒙受损失而提出索赔要求。 

(5)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索赔的基本程序

1.施工企业提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业主发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不需要附有具体索赔数额及相关证据,只需要施工方就工程中某件具体的事件对自己所造成的影响向业主表达自己的索赔需求,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事件所发生的日期时间以及事件的简要描述,一般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为28天,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及需求约定索赔有效期;

(2)索赔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或政府文件;

(3)相关后续索赔资料的提供,表明己方将对事件及时记录,留存并提供相关影响记录;

(4)对本工程项目成本及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程度。

2.施工企业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同期记录的内容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索赔事件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索赔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同期记录应当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

3.提交索赔文件

施工企业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

4.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时,如果认为该索赔项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就会认为该项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施工企业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企业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四、索赔的意义

从以上对索赔的概念、分类和处理程序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再工程项目重存在的重要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管理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而要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己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五、结束语

许多从业人员提及“索赔”时,极易联想到合同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僵持乃至对抗,担心因发生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故而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或刻意限制施工索赔的发生。

实质上施工索赔是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十分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它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是敦促双方获取正当权利或要求、寻求合作共赢的合同履约方式之一,事实上大部分施工索赔都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获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