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问题刍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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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问题刍议

徐晓诚 ,田晓萌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0000

【摘要】当前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教育惩戒的影响意义深远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同学进行有效的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正,促进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的实施对学生身心的成长有着独特的作用,有效的教育惩戒可以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责任意识以及良好的心理品质,从而确立青少年正确的自我意识。当前我国中小学的教育惩戒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老师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老师与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因此,需明确对教育惩戒的认知,研究教育惩戒问题的必要性以及实施措施,从而为中小学中教育惩戒问题的解决提供方案。从国家、学校及家长等方面分析,分别为国家层面上要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学校及行政部门内部须正确定位;学校及老师要依据法律并视具体情况实施有效的惩戒措施;最后要引导家长理性参与学校的监督及管理。

【关键词】惩戒权;体罚;法律制度;教学秩序

引言

当我国越来越重视法制化的进程而这些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带来了重要的影响,教育惩戒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关注。有些教师为了在教育法制化进程的背景中求“生存”而对违纪学生避重就轻,其中大部分的学校和老师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不清,这样的教学影响了有效的教育管理。因此明确教育惩戒的权利界限、处理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过程中存在权力与责任关系。研究教育惩戒的界定、作用以及面临的挑战等问题,针对此挑战从国家、学校以及家长等角度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以及中小学教育管理的改进具有深远的意义。

1.教育惩戒问题的提出

1.1教育惩戒的来源

发展脉络上看,教育惩戒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教育中不乏惩罚的存在。在古希腊时代,汉姆拉的学校为培养优秀的士兵采取鞭打、断粮的方式;我国古代同样也存在教育惩罚,《学记》亦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这里采取用树条来惩罚学生达到教育目的的方式。因此可以看出国内国外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方式有着相似之处。表明教育惩戒在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惩戒不断更新着实施的方式,对教育发展的进程也起到了不可比拟的作用。其中夸美纽斯、赫尔巴特、康德等教育家特别重视教育惩戒的实施。当前,人们对教育惩戒的态度仍有分歧。

1.2教育惩戒的理论依据

1.2.1哲学依据

当前有一部分学者强调教师要以尊重的态度对待学生,它们大多数持尊重、友爱的观点,由此认为教师要以遵守“善”的要求教育学生[1]。但是,仅仅以尊重的态度是不够的,大部分学生并不能自觉的控制自己的行为,以不合理的方式破坏了教学秩序。孟子主张人性本善原因是他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他觉得这就是人天生携带的性质。但是事实表明并不是人人都自觉行善。因此中小学教育也一样,有些人支持教育惩戒,有些人反对教育惩戒

1.2.2 政治学依据

人本主义与自由主义政治学提倡人权与自由的重要性。但是,自由的实现是有条件的限制的,自由并不代表人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做自己想做的事,否则会让其他人失去自由。在生活中,我们要尊重他人、尊重自由、保持对生活的热爱,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身边的人和事。这些也是教育想要达到的目的。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学生并没有做到尊重别人,甚至有些不当行为违反校纪校规,这看来,单单靠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学生的行为。

1.2.3 教育学依据

当前的教育学的学者普遍坚持着一个的原则,那就是要兼顾惩戒和关爱。以爱护、尊重的态度对待学生。但是,要将爱护凌驾于惩戒之上,弱化惩戒的作用的话就会宠坏学生,让他们形成了“犯错没有关系,老师不敢处罚我”的观点,这对于他们价值观的形成是不利的。不仅是在学习上,在日常教学管理,如果想要学生做得更好,需要严格的要求学生。需要对学生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学生不遵守教师采取的惩戒制度怎么办呢?需要教师去引导,在这些方式都无效的情况下,就需要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了。

1.3教育惩戒权内涵及特点

1.3.1 教育惩戒权的概念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正,促进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2]。教育惩戒的目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被惩戒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二个方面是教育惩戒的实施要依据规章制度,有目的的进行;第三个方面是实施教育惩戒是为了维护秩序、矫正不当或者偏差行为。

体罚与教育惩戒有着严格的界限。其中体罚又根据体罚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体罚和变相体罚。直接体罚是通过惩罚的实施伤害到学生的身体,比如棍棒教育或者用戒尺打学生的手心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变相体罚是通过某种不合理的方式危害到学生的心理健康,看到老师有一种恐惧心理或者出现厌学的现象。体罚

对学生的伤害都是不可挽回[3]。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对犯错的学生进行合理的惩罚,并且此行为不会危害到学生的身心安全,通过此惩罚使学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产生羞耻感来改正错误的目的因此教育惩戒和体罚并不一致,两者有着明确的界限。

2. 加强中小学教育惩戒权的意义

2.1教育惩戒有助于促进学生健康的成长

一个人的正确认知是他与环境的不断作用中形成的。中小学的认知结构正处于发展的关键环节,他们通过与外部世界的接触接收到各种不同的是非判断标准和价值理念。学校作为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要把握学生道德发展的关键期,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面对学生的不当行为,如果教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置之不理等消极手段,那么成长中的学生则很难正确认识到其错误的行为。针对青少年学生的不当行为作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2.2教育惩戒有助于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当前有一部分老师对教育惩戒认识不足,还有一部分教师因害怕承担责任,尽可能的不采取教育惩戒,而是用鼓励来代替。因此教育惩戒在学校的运用较为缺乏,严重了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进度。学生犯错,老师并不采取措施来规整这些行为,导致学生对自身的错误认识不清,不仅影响学习也影响到了正确的价值观的确立。这对我国教育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助长了不正之风。难道老师一开始就是这样吗?显然不是的,部分学生家长因教师采取正当的教育惩戒而采取反对的态度,学生因老师的惩罚心里不舒服,回家便将此事告知家长,家长在没有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只是听取孩子的一面之词,便将过错归咎给老师,从而与老师产生纠纷。老师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在之后的教学中尽可能回避教育惩戒,以鼓励的方式督促学生学习,管理其在学校的行为。由此可看家长的这种行为干扰了学校的教学。因此需要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赋予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权利,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4]

3.中小学教育惩戒面临的挑战

3.1 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这没有明确条文规定教育惩戒具体怎样实施的问题,回顾以往出台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惩戒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某些方面体现了教育惩戒的合理性。无论是国家出台的,还是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惩戒的规定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缺乏对教育惩戒怎样具体的实施、怎样将它置于一个合理的地位、教师应该如何确保有效的实施教育惩戒以及自觉承担责任。这表明我国现今关于教育惩戒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无法有效的使用教育惩戒规范学生的不当行为[5]

3.2 教育惩戒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教育惩戒制度实际操作性不高。一方面,由于我国关于教育惩戒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没有系统的规定教育惩戒应该怎样实施。在一些法律中中明确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这些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对体罚与正当的教育惩戒进行区分,没有界定教育惩戒的实际内涵,因此学校及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认知不足,从而不能有效的进行教育惩戒,损害了学生的权益,对于学生自觉改正自己的不当行为是不利的。这是教育惩戒缺乏可操作性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学生不当行为并不是一种,单一规定某一方面的惩罚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教育惩戒制度也较为复杂。

  1. 关于我国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的若干策略

4.1加快教育惩戒的法治化进程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必须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的轨道,出台明确规定教育惩戒实施措施的法律法规,为教师有效的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依据。在促进教育惩戒法制化的进程中,应该注意到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其一,科学界定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明确规定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当前,对教育惩戒权的内涵界定不清,并且体罚与教育惩戒权的区别较为模糊,当前对于体罚的严厉抵制,有些正当的教育惩戒也被置之不理的态度加以对待。使得教师的权益无法保障,教学秩序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其二,惩戒实施的程度问题,即如何判断教育惩戒的方式是否合理,教育惩戒实施方面较为复杂,怎样判断此惩戒制度是否合理是重要的问题。无法判断教育惩戒的方式是否合理,那么教师以及学校和家长就容易发生争执,各自从自己的利益方面出发,而无法顾及到其方式是否合理。这样对于有效维护教学秩序是不合理的。其三,怎样使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惩戒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 因为教育环境极为复杂,法律法规难以做到每个都规定的标准,以及具体的惩罚措施,因此教师难以根据规定的惩戒权来进行处理,这就需要发挥教师的自觉裁量权。

4.2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公平公正

以往当教师实施惩戒权与家长产生争执时,学校及行政部门对此做出的处理结果往往是需要教师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而这结果是不利于教师的,经常将教师作为一个主要过错方进行处理。因此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及职责,明确自身是教师的保护伞,应当最大限度的为教师提供服务,帮助其实现自己的教学价值,维护教育秩序,而不能一味的牺牲教师的权益来维护学生及

家长的权益【6】

因此,在因教师的教育惩戒发生的纠纷案中,学校及行政部门必须秉持公正办案的态度去处理,做到既不偏袒教师,也不以牺牲教师的合法权益去化解纠纷。有效的处理,不仅仅是对教师的一种保护,对我国教育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让公平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因此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明确教育惩戒行为的性质,对纠纷案采取公正的方式解决[7]

参考文献

[1]温正胞.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理智应对[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0-09-10,(7).

[2]张继明,王梦超.教育惩戒:内涵阐释、价值分析与实施策略[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1):79-86.

[3]任海涛.“教育惩戒”的概念界定[J].教育法治,2019,(4):142-153.

[4]狄璐.规范教师惩戒权[D].浙江师范大学, 2020.

[5]何勇海.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N].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01-05(3).

[6]范沈艳.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现状研究[D].喀什大学,2020.

[7]谢建明.浅谈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10):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