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事故的处理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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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事故的处理分析

徐亚英

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 312500

摘要:在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其所关注的是“填补性原则”,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将更多关注放在了保证受害职工的利益方面,这两种赔偿制度在赔偿机制、法律内容、理赔途径方面都存在诸多的差异。但是就赔偿项目来看,二者存在较强的类似性,所以受到侵权方提出两种补偿责任的时候,必然会造成赔偿责任重叠的问题。这篇文章主要针对交通事故赔偿之后的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展开全面深入地研究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社会和谐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差异性,处理原则

引言:就现如今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相关法律条款之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的重叠问题并没有给予详细的说明,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工伤问题,那么是无法为后续的处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依据的。这样不仅会导致被侵权方以及家属极易与用人单位产生一定的矛盾问题,并且还会让人们对司法的公信力造成一定的错误认知,对于社会和谐发展带来诸多的限制。我国专业人士尽管对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赔偿重叠问题的处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最终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就现如今我国理论研究的结果方面来看,我国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赔偿重叠问题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诸多的疏漏,并且针对性的研究资料较少,所以综合当下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司法实践情况,创建完善的、切实可行的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重叠问题的机制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

1 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差异

(1)法律关系不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说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个部分,就其性质来看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是为侵权人提供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工伤保险赔偿其实质就是针对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或者是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人身损害所涉及的赔偿,其索赔的对象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其是社会保障法中的一个部分,上述二者在法律性质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

(2)赔偿项目不同。工伤保险赔偿通常都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受损害人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之后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鉴定结论,随后由企业以及工伤保险机构为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与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核定。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往往都是由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工作,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对于受侵权人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伙食补助费用、误工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3)救济程序不同。交通事故损害其属于人身侵权的范畴,导致纠纷往往都会被认定为民法范畴,受侵害方可以借助民事诉讼的途径来向侵权人提出赔偿的诉求,如果对于法院一审的结论存在任何的异议,那么可以进行上诉。工伤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受害方在完成工伤申报或者是提交工伤认定材料之后,相关行政机构需要对工伤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和检核,随后将书面审查结果反馈给受侵害的职工或者是家属和用人单位。之后可以携带工伤认定报告到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并且鉴定部门会给出鉴定报告,以此为依据为后续赔偿事宜给予辅助。工伤保险制度往往也存在诸多的不同的救济途径,也就是受害职工或者是家属对于工伤保险机构所提供的工伤认定结论存在异议的情况的时候,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诉讼。

2 处理两种赔偿重叠问题应遵守的原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重叠问题的处理工作不但与受害职工存在密切的关联,并且还会牵涉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的利益,所以其所涉及的方面较为复杂,对于所涉及的各方的利益应当加以良好的调控,并且实践工作的开展还需要秉承下列原则。

2.1 公平原则

在社会发展中国家,公平性原则属于最为重要的一个基础,其实质就是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以合理的调节,无论是侵权损害的赔偿法律机制中,还是工伤保险赔偿法律之中,从社会的方面来说,受害职工都属于弱势群体的一员,并且因为受到外力导致自身身体受到损害,身体基础机能往往无法得到恢复。为了对受害职工的权益加以保障,确保职工的身体损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法律制度之中针对受害职工制定了专门的赔偿标准,从而对公平性原则加以保障。

2.2 效率原则

工伤案件的处理工作涉及的层面较多,工作量较为巨大,持续时间较长,大部分受害职工往往因为受到经济的限制所以无法得到良好的救治,甚至一些家庭为了支付疾病的治疗费用而出售房产,对于正常的家庭生活造成了诸多的损害,这样就加剧了受害职工和家属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问题,所以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需要对理赔流程进行优化完善,提高工作效率。

《工伤保险条例》的核心作用就是对受侵害的职工在生活方面给予良好的保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经济补偿。但是就实践工作的实施情况来说,工伤理赔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步骤较为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这种情况是与条例的设立初衷相悖的,所以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加以解决。在一些工伤案件之中,部分受害职工往往没有与用人单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所以导致受害职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交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之后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最终获得认定结论,如果对结论存在任何的异议,都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2.3当事人利益原则

结合国外事故处理经验,就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交由交警队来做出认定书或决定书。之后的赔偿问题全面交由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在处理第三人关于侵权责任的民事法律赔偿的同时合并审理,一并判决。这样不仅可以简化诉讼程序、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还可以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利益、加快赔偿速度、缓解社会冲突。

结束语:通过对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赔偿重叠问题的深度分析与研究,本文梳理了相应的解决路径。希望相关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助力于被侵权人的维权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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