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签字并不必然无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6-16
/ 1
【要点提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一人,其投保时已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履行了合同,即使没有书面同意,仍然可以认定有效。对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是本案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