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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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

刘力玮

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安全监察局,鸡西158100

摘  要: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机电运输设备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

1煤矿机运事故的原因剖析

(1)轮眼管理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要加强轮眼绞车工和信号把钩工的技术培训,随抽随答,落实终端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指令性的新来人员顶替。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操作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3)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

2控制煤矿机运事故对策

(1)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作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先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坚持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3)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4)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

3要尽快把无MA标志的电气设备更换

(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保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2)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

4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3a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

(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动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2人及以上的专职司机负责。

(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5井下排水装置

(1)矿井必须配备3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6煤矿提升运输设施

(1)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护装置,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戒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a进行1次性能测定。提升系统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2)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

(3)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的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拖钩试验。

(4)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

(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灌装置。

(6)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

(7)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

(8)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9)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提升系统做到“三固定”(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四保险”(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信号系统声光齐全。

(10)井下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皮带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准的阻燃带。

7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1)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2)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它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4)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6)使用中的防护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规定。

(7)矿井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装设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三大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8)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8,469,470,471,472条规定。

作者简介:刘力玮 黑龙江鸡西人,高级工程师,现在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