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评价报告研究进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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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评价报告研究进展

宋业专 陈羽建 卢润超 韦茜茜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广西 南宁 530003

摘要 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人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主体责任人,更加细化化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为注册人和备案人,其对化妆品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负主体责任。注册人和备案人发现由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有向化妆品监测机构报告的义务责任。

关键词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中国化妆品零售总额接近3千亿人民币,化妆品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场规模巨大,化妆品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一套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监管体系,否则有可能给人体健康,甚至市场、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群体性化妆品不良反事件的发生、行业恶性竞争等[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了“国家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2]。本文从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病因诊治、收集、调查、分析、上报5个维度进行如下展望。

1病因诊治

普通消费者接触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或赠送化妆品后,在皮肤或附属器的接触部位出现水肿、红斑、丘疹、水疱等症状,这类疾病叫统称为化妆品皮炎。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估显然取决于其使用方式,因为它决定了可能被摄入、吸入或通过皮肤或粘膜吸收的物质的量,同时不同产品中使用的成分浓度也很重要[3]。如化妆品中,香味剂及防腐剂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是最常见原因之一[4]。据报道,化妆品里添加的防腐剂加入浓度高低呈正相关性,如甲基异噻唑啉酮浓度大于0.01%时,发生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机率逐渐增加,呈正相关,而浓度在0.001%时较为安全[5]。在一般人群中,对化妆品的刺激性反应比所有的过敏反应更常见,90% 以上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是由于刺激引起的皮炎[6]。其伴有一系列症状即多属于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是细胞介导引起的超敏反应即1型变态反应,其有呈逐年增多趋势[7-8]。在治疗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时,多以外用糖皮质激素来控制急性水肿、红斑、丘疹等,用以缓解瘙痒、灼热痛痒等症状,也可以联合钙调磷酸酶抑制剂,这方面联合目前安全可靠[9]

2收集

在基础条件好的医疗机构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和省哨点医院,是我国化妆品监测评价的一种较好方法[10]。加强有关化妆品不良反应培训和宣传,努力实现《“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这一任务,利用“5.25护肤日” 活动向公众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认知,有助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11]。化妆品皮炎患者中,接触性皮炎在90%左右,重视门诊有疑似化妆品接触史患者皮肤斑贴试验,是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确诊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化妆品收集真实性的关键证据[12-13]。随着现代物流的不断发展和更新,普通消费者网上购买化妆品是人们越来越多的消费选择之一,目前网络监管化妆品薄弱环节,监管、监测部门和医疗机构联合加强宣传,鼓励其它单位和个人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3调查

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模式以自主报告为主,但自发的报告存在缺陷,虽然报告得分较高,但与实际报告评价过程中对报告质量的认知并不一致,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报告质量,单项报告信息对整个报告重要程度来打分,评估结果更客观,更接近真实水平,可信度更高[14]。依据化妆品不良反应标准,报告来源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美容机构和个人等,受上报者专业知识、经验等影响,存在着信息不完整、皮损形态判断不准确、专业术语使用不规范,上报化妆品信息不全或非化妆不良反应上报病例等问题[15]。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制,可以很好地反映疑似发生不良反应者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可以排除一些人为因素非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如一些批文或效期过期、无批文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及械准字号产品的上报。

4分析

一项研究调查显示,在2年内有过半消费者发生过至少一个不良反应,以红斑、粉疹和瘙痒以主,而有药物和食物过敏史及混合使用各种化妆品与不良反应有密切相关性[16]。为了正确判定是否为化妆品引起的过敏性皮炎,排除因化妆品刺激而引起的反应症状,建议患者做诊断性斑贴试验,以明确过敏物质或者刺激反应[17]

5上报

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采用志愿上报制,目前多数为患者就医时医疗机构收集上报为主。由于是志愿报告制,消费者发生了不良反应报告给生产或销售企业后,企业的自律性高低不一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必然会导致大量漏报或不报

[18]。监测服务于监管,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范围不仅局限于合法合规化妆品,也包括含违禁成分、超限量添加成分、套牌、批号或者生产日期过期产品等假冒伪劣化妆品,可能会导致全身性损害此类其他国家未提及的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化妆注册人和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并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做好监测工作,及时开展分析和评价[19]。我国有学者认为,假冒伪劣产品,不属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范畴,此尚存在争议[20]。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管理只要求上报注册或备案号产品的不良反应,这与化妆品主动监测制有一定的出入,其排除了一些非法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的上报。

6小结

化妆品引起的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数以接触性皮炎为主,以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皮炎占大部分。化妆品皮肤病诊治标准是以有化妆品接触史为前提而引起的化妆品皮肤病,后在接触部位产生红斑、丘疹、疱疹、粉刺等症状,大多数伴有灼热、疼痛、瘙痒、干燥、皲列等反应。国家制定了化妆品皮肤病国家诊断标准,我们应以此标准来诊治及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21]。从今年开始,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采用病例报告评分制,对病例各项指标包括必填和加分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得失分制,避免了以往无评分制时报告的一些漏缺错项较难发现,上报时反复修退而影响上报效率,而采用综合评分后,病例报告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以政府监测部门为主导,在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实际监测过程中,按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评价系统的具体要求进行评价分析;在消费者和生产销售企业中,尤其是注册和备案企业中进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宣传和教育,对化妆品进行科学购销指导,从而保障我国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性,增强公众合理而正确地使用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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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表

基金项目:广西皮肤性病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桂卫医发【201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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