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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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思考

陆凯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14000

摘要: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此同时,人民大众生活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其中,自动驾驶汽车是一种新型的潮流出行工具,其能够有效减少人为操作,并且根据预设的程序自动化的判断路况进行行驶。当自动驾驶汽车侵权时,相关的法律责任主体却仍然不够明确,因此,我们必须要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来探讨研究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从而实现有效的国家监管。本文就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研究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的技术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侵权事件、民事法律救济、思考研究

1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责任认定

首先是责任主体,从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现状看来,当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都有相关的责任,但是三者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责任主体究竟为哪一领域仍然是一场模糊不清的问题。例如,生产者一般兼具设计者和销售者的身份,当自动驾驶汽车出现安全事故时,生产者可以依靠自身的经济影响力迅速启动应急程序,并且对损害行为和原因进行调查研究,从而促使技术的完善。其次,有很多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的自动驾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需要人工进行辅助操作,因此,使用者的操作不当也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如何来判定使用者的操作规范性则是一项复杂的问题[1]

2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立法建议

2.1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新型科技被广泛应用到了汽车行业之中,因此,为了有效加强监管性作用,国家必须要在立法方面予以足够的支持和回应,我们必须要深刻认知到法律条款的滞后性,当建立起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之后,其实际运用以及推广仍然需要一段时间,只有尽早立法,才能够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从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现状看来,虽然对传统汽车的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但是对于新型的自动驾驶汽车,仍然存在有众多模糊和界限不清的状况,包括在公共道路上运行时应当收到哪些具体条文的制约、当自动驾驶汽车违法时应当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当出现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时应当由什么部门开展救济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来进行约束,从而导致很多问题纠缠不清,无法解决。在2018年,上海市发放了全国首批自动驾驶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这无疑拉开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新篇章,也促进了国内各大企业对于智能汽车的研发,因此,自动驾驶汽车在未来必然会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并且走入千家万户,我们必须要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订和整改,从而使其符合新时代的交通形势,充分将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内容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2]

2.2加强监管,制定行业分类技术标准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行业中的相关生产标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监管性义务,有效制定行业分类技术标准,这具有关键性意义。首先,通过构建完善的监管约束机制,能够在法律上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从而加强自动汽车生产厂家的责任意识,加强对于新型技术的功能性验证,从而提升其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3]。第二,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能够促进自动驾驶汽车行业体系的优化,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能够促进汽车生产厂家构建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并对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工作,对全过程进行密切监管,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和寻求应对策略。第三,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应当强化审批环节,所有汽车在出厂时都要经过严格检查,并且及时进行后续的使用跟踪记录,从而综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性能进行评价。对于那些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淘汰,从而营造良好的自动驾驶行业体系。最后,要加强对于行业的引导性建设,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善于创新,通过布设高精度传感器,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智能性进行提升,从而更加精准的判断道路状况,减少事故发生概率。要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责任进行分层,如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责任人必须要受到相应的规则和处罚,从而提高监管运行效率[4]

2.3建立强制保险与赔偿基金制度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自动驾驶汽车行业中,智能AI的判断并不完全是正确的,有时可能会出现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事件,虽然生产者和使用者都是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汽车没有按照预定的行驶轨迹运作,从而导致灾害事故的发生。如果要求生产者和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是一种不公平的状况,因此,我们应当从源头对此方面问题进行解决,这主要可以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对人工智能产品使用强制保险机制,对于任何一台出厂并且投入使用的自动驾驶汽车,都要强制纳入相应的保险系统之中,由生产者进行购买,从而应对不可控事故。其次,要设置赔偿基金,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不可控状况来设定相关的保险覆盖范围,从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这两种手段能够减少对于受害者的损害,实现更加系统化的救济赔偿,同时也能够分担生产者的赔付压力,不会影响到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的发展积极性

[5]

2.4在自动驾驶汽车行业中推广使用安全黑匣子

自动驾驶汽车的核心在于减少人为操作,能够大大提高交通出行的便捷性,然而,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在道路行驶时无人驾驶汽车存在有一定的风险性。通过在汽车中安装黑匣子,我们能够及时监控汽车的系统状态,对于运行全过程进行记录,也可以对交通事故多发地带的细节进行记录统计与分析,从而提前发送相关的位置提醒,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另一方面,通过分析黑匣子中的相关交通数据,能够对交通要道进行改进和重新设计,并且与相关的医疗机构、保险理赔组织建立数据化连接系统,从而及时应对和处理事故,减少社会损失。

总而言之,自动驾驶汽车是未来汽车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我们必须要不断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问题,杜绝模糊不清状况的出现,从而为人民大众提供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有效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珏. 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J]. 中国法学,2018(06):109-132.

[2]张建文,贾章范. 《侵权责任法》视野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挑战与规则完善[J].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4):25-34+55.

[3]尹志强. 侵权法的地位及与民法典各编关系的协调[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02):25-40.

[4]任家仪. 自主驾驶系统的“人类驾驶员标准”——产品责任的解释论研究[J].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7(05):60-66.

[5]司晓,曹建峰. 论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以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机器人为切入点[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5):166-173.


作者简介:陆凯 男 汉族 1988.11 江苏无锡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 硕士 民事法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