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与教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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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与教育

徐晓婷

◎徐晓婷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中图分类号:G40-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64-02

摘要:每个人都在不断地追求着幸福,教育作为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伴随着人的一生,如果能在这长久的教育生活中享受幸福,那教育将会是一件很容易、快乐的事。幸福存在于人受教育的过程中,使人获得职业技能和精神愉悦,体验了幸福的内涵,也就能乐观地看待苦难。任何幸福都存在于真善美的教育中,在这种真善美的教育熏陶下,最终人们将形成完善的幸福观。

关键词:幸福;教育;真;善;美

如果问大家:“生活在什么状态下是最好的?”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会回答:生活在幸福的氛围下是最舒适的。幸福应该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人们为之奋斗的其他东西,包括财富、地位、名誉、自由等,不过是实现这个终极目标的手段。幸福人人皆想得之,那我们应该如何让陪伴我们一生的教育拥有幸福感,在幸福中接受教育,在教育中提升幸福感,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充分理解幸福的内涵,体验教育中幸福的存在形式,从而在真善美的教育中形成完善的幸福观。

一、幸福的定义与生存考察

(一)幸福的定义。

“幸福”是一个复杂的事物,我们无法用具体的形式来说明它的存在,然而它却是无处不在的。1979年版的《辞海》(上)认为“幸福”是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这仅仅是在快乐的层次上感受到的幸福,然而生活中并不只是存在着快乐,痛苦与悲伤也是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因子,完美的生活状态是无论在快乐还是痛苦时,都能感受到自己是幸福的。1989年版的《辞海》(缩印本)将“幸福”定义为“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中以及实现了理想时感到满足的状况和体验。”这是对结果状态所感受到的一种目标达成的满足状态。显然,这种幸福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界环境,因为究其人类自身的精神生活,目标只是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名利与荣誉的表现。这种幸福感是不长久的,很容易随着外界评价与自身欲望的变化而减弱或是消失。

在思想史上,幸福论有两种形式:(1)快乐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高幸福。古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大概说的就是这种快乐的幸福,这近于1979年版的《辞海》对“幸福”的定义。但是这种说法未免过于片面,快乐足以让人觉得幸福,但并不能说人类所有的幸福都是源自快乐,在历经痛苦与悲伤后同样会使人觉得幸福。(2)完全论,认为幸福在于发展人的理性,使人所具有的一切理性能完全发挥出来,达到个人的完全。这是锻炼智性所获得的一种理性的幸福,是对欲望有所控制的一种有节制的生活状态。然而,这种纯理智的幸福忽视了人类本质情感的存在与价值。中国传统儒家尤其强调精神、道德的幸福,如孔子云:“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论语•述而》)、“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都体现了幸福存在于心灵的坦然而不在于外物。

因此,幸福既是一种生活态度,又是一种心灵体验,也是对生命的理解和领悟。本文所指的幸福是对当前生活状态的一种满足感而达到心灵与精神的自由,从而发现并创造一切真善美的事物。

(二)幸福的生存考察。

当人类的需求得到满足时,通常都会觉得幸福,当然,快乐的幸福谁都不会拒之门外。然而,世间任何事物都是相生相克存在的,有幸福的存在,就有苦难的磨练。苦难本身的存在并不是目的,苦难也不是消减人类对幸福的想望。恰恰相反,它的存在增强了幸福感的程度。因为苦难使我们更加珍惜幸福的可贵,为幸福而行动,也正是幸福的享受诠释了苦难的意义。幸福和苦难在人心中都表现为一种心态,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幸福与苦难。

美国的幸福教育论者诺丁斯也认为,与人分享苦难也是一种幸福,“真正的幸福需要有分享不幸的能力”。要获得幸福并不是说要逃避苦难、畏惧苦难,而是要面对它、削弱它、消除它,继而战胜苦难,获得成功的幸福感。如当我们由于疏忽或是不故意地伤害了别人时,我们会有负罪感,这时,我们会觉得随之而来的苦难是合适的、必要的,因为苦难是对责任的一种承担,让人觉得心里踏实而感到幸福。

因此,幸福并不是意味着没有苦难,也并不一定幸福的人苦难就少,而是我们如何看待幸福的产生与存在形式。苦难扩大了幸福的外延,幸福诠释了苦难的意义。

二、幸福在教育中的存在形式

教育为人类提供了丰厚的知识,使人类的智性得到满足与提升的同时也打开了精神的枷锁。从教育的本质来看,是不可能有统一的教育目的,但是若是实现了幸福的教育展开之路,目的便也随之降临,而且只有教育过程是充满幸福的,才能充分调动人的自主性,使人在教育中体验物质的满足感与精神的愉悦感的幸福。

(一)教育提供职业技能。

人作为一个社会存在体,需要有自己的生存方式,劳动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基本的物质基础,通过劳动创造幸福是获得幸福的前提,幸福是生存状态的一种表现。职业技能的获得使得劳动得以进行并长期维持,因此,就生活的基本前提来说,我们需要学习职业技能。展示技能的劳动过程又是对生活的一种切身体验的过程,在努力生活与思考中领悟幸福的内涵,劳动不仅使我们的生活有了基本的经济基础,更是对自身价值的肯定与展示。无可否认,生命要得以延伸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才能实现。

职业技能需通过学习获得,而教育是我们学习知识的根本途径。过去在社会各种力量的驱使下,教育为社会培养了许多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很大贡献的人,高端的技术、精湛的计算、精密的实验等都是在教育的实践中产生的。知识能影响人的行为,因为它能引起人的愿望或欲望,并指引人们前进的方向。这又唤起了人类内在的需求,从而改变行为与结果。在使职业者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的同时其技能也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与改进,技能的展示也是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使人具有成就感和愉悦感。因此,教育中职业技能的学习使我们产生了对基本物质满足的幸福感。

(二)教育增进精神愉悦。

人作为一个具有情感和思维的高级动物,有比物质需求更宝贵的精神需求,而心灵的理智部分要通过知识来克制被动情感,从而实现精神的愉悦。教育的过程是一个精神享受的过程,它从理性与感性心理活动两个方面对人们产生了很大地影响,并指导人们的行为。

首先,教育会激发精神的理智活动。正义、镇定、坦然等都是理智的情感活动,因为这些理智的情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形成。“理智的满足是一种最高尚的满足,它体现为人们在崇高动机支配之下,献身于人类进步事业,体现为一种献身精神。它也可以成为感情满足的另一分支,即纯正感情的满足。人一旦追求到了理智满足的境界,他的人生就充满了无边无际的幸福。”[2]由此可见,理智的实现是一种高尚的幸福。理智活动的满足不仅促进了个人幸福,也带来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在教育中我们领会了“心存他人”的思想,当我们试图寻求一种理智的手段来满足需求时,必须考虑他人的利益。因此,理智是心灵中最好的部分,心灵通过理智的力量来克制被动情感(如贪婪、好名和淫欲等),从而拥有精神自由的幸福。

其次,教育会改善精神的情感活动。在教育过程中,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互相理解与尊重使人感到爱的温暖,促使人们和谐相处、宽容别人的错误和尊重他人的独特性。生活中的许多纠纷大多来自人类不同情感活动的释放,感性的冲动使人不考虑他人的感受。教育使人在互帮互助的关怀中成长,人的情感因为知识的丰厚与心灵的关怀而变得真实、善良而高尚。情感的活动在教育中为精湛的技术、艺术的教学、真实的故事、智慧的思想、独特的风格等所影响,从而变得细腻、乐观、朴实。这些积极的情感不仅会令自己幸福,同时还会给别人带来快乐。

三、构建完善的幸福观的教育方式

教育不仅使人类的智性得以提升,同时也使人类的精神空间得以无限拓展。在心灵净化的过程中,人类对幸福有了更加深刻的体悟,从而逐渐形成了完善的幸福观。完善的幸福观是指能发现并创造真善美的智慧与心态。

(一)真的教育。

真的教育具有丰富的内涵,它包含了三种存在形式:真实、真理与真诚。

首先,真的教育意味着教育的内容应源于生活,生活必然性即是教育的真实性,教育就是为了更好地生活着。杜威认为:“教育即生活。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生活过程,教育应该关怀人的生活。首先应该是关怀人的当下生活,关怀此时此刻此人的存在,教育应当成为此时此刻的个体获得幸福生活的一种特殊方式。”在这样的生活教育中,我们可以更透彻地领悟生活中真实的场景与情感,坦然地面对一切困难,细心地体会生活中点滴的幸福。

教育的真实性意味着应使受教育者以“家”的感觉。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为我们提供了隐秘,让我们觉得真实而自由。家是幸福的源泉,我们应该让这种幸福的家住进教育的殿堂。“我们可以在社会研究中,学习家庭发展史和各种家务;在艺术课,学习持家的美学知识;在外语课上,可以学习各种礼貌用语表达;在数学课上,可以学习那些显示社会经济地位和学校学习成绩之间高度关联的统计研究。”[5]

其次,真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物有其特定的存在形式,它由于人在受教育过程中的发现而得以表现出来。“斯宾诺莎所说的真理的内在特征就是指确定性,而确定性和充分性又是分不开的。只有具备了充分性,真理才会有绝对的确定性。”[8]由此看来,真理需要经过人类的长期探索与确定才能得到,追求真理的过程也是人类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然而,真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不断的革新甚至推翻,一个真正领会真理的人应该容许任何对于真理的反驳与批判,真正的真理总是在不断地推翻与求证过程中得以存在。

“因为人(“此在”)的生存就是要让事物(存在者)的面貌如其所示的样子呈现出来或者说是被揭示出来。是人使事物去弊而显示其本来的意义,是人使事物成其为它之所是。”[7]追求真理的过程就是人类自身进步的过程,因为真理不是显而易见的,它需要人类付出智性与思维的努力才得以显现,真理的揭示使人在教育中获得智性提升的幸福。

再者,真诚的教育源自人的情感性。人类的行为都表现了真诚情感的流露,如“艺术作品虽然是作者的有意创作,但艺术作品不仅表达了思想,更表达了作者的情感世界。在任何艺术作品中,都有作者内心世界的“下意识”的流露。”[6]体验艺术作品中真诚的情感,这是对作品的理解,也是对生命的顿悟。在教育的过程中,只有师生双方以真诚的情感相互交流,才能产生心灵的共鸣。

人类在生活中总要和周围的事物与环境打交道。在这些事物中,有些令我们满意,扩展我们的生存;有些令我们痛苦,限制我们的生存。无论是持肯定还是否定的态度,这些事物都会唤起我们的情感,在没有受过教育以前,人类的一些情感是消极的,这需要靠教育以及生活实践让我们变得理智与聪慧,情要发于心,因为它是人们的真实感受,但也要省于思,因为只有经过了思考,才会表现出真诚理智的情感。“当人类的情感累积到感性与理性结合时,而且一旦我们用概念和判断的形式表达出这些情感和态度,就形成了各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6]价值观源于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教育就是帮助我们去认识、分析事物、从而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与情感认知。同时,幸福的理念在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升华,从而形成长久的幸福心态。

(二)善的教育。

人性有追求善的本能,但有时也会由于利益的诱惑而走向恶,这往往是不幸产生的根源。其中善呈现的形式有:善心、善性、善德、善情与善行。这些的善意的情感教人善待他人与自己,从而感到幸福。中国古代儒家以善为美,并且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这是善的一种和谐的表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一切的活动都是追求善的,善是人作为一个种类所特有的,人类拥有了善,就拥有了幸福。善是人所过的全部最好的生活。然而,善良品性的形成需要靠教育的监督与稳固。

教育的过程是人类不断进步的过程,在人生这个竞赛场上,最大的敌人永远是自己。因此,我们要善良地对待他人,尽己所能成就他人。一个人如果能始终反观自我,反省自己,醉心于建设自我的精神家园,也就无心顾及与别人的纷争,那样的话人与人之间便会减少很多摩擦,人间也会变得更加美好。在教育中,我们一般通过道德教育向人们传递人性的最高理念——善,即以善的观念来理解和处理各种关系。

善也体现为一种和谐的幸福。和谐教育重视和鼓励每个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鼓励并利用这些个性差异,使之协调共存,不强己所难,也不攀附比照。这种安分守己、各谋其位的心态足以安定人们那颗躁动的心。如果人人能凡事反求诸己,正如古之道家所言:“君子乃务本,本立而道生”,每个人都应该固守自己本分的职责而不超越他人的界限,一切皆由心生,故泰然处之。善的教育使人类学会善意地对待自己与他人,人类作为自然界所存在的共同体,均享有自然中拥有的一切财富,因此,应该共筑和谐家园,共享人生幸福。

(三)美的教育。

美是从属于真与善的,一切真与善的事物都是美的。柏拉图断言:为了要把握善本身,需要通过美的东西。有时幸福体现为一种快乐,而有一种重要的快乐就是在美的创造中。

体验幸福主要在于超越,超越主客关系,达到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这需要靠修养,而修养的形成主要依赖于美的教育。“美的教育不仅仅是教人知识,而是教人体验生活,体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锻炼在直观中把握整体的能力,培养超凡脱俗的高尚气质等等。”[7]这是在发现美的过程中所领会的幸福。这首先需要培养人类的审美意识,人的精神意识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审美意识。审美意识天人合一的境界,不是本能欲望的满足,不是功利的围绕,不是制度的规范等,它是人类在美的教育中克服和超越这些事物而得到的心灵体验,这种超越使人类无限地拓展了美的视域,使人在发现美的同时体验创造美的幸福。

在教育中,我们应该给学生提供环境优雅的校园、干净整洁的教室、体态端庄的教师、方便有效的教学工具、风格独特的教学特点等,这一切的井然有序,都会给人以一种清新的美的享受。另外,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鼓励学生发现自然界中一切美的事物,带领学生观赏大自然的美,看花看草,看山看水,体验那些环抱在我们生活中的毫不修饰的纯正的美,从而引导人们去创造美。

此外,我们可以用学校教育环境系统中的形式美、秩序美、和谐美、节奏美和韵律美等内容来促进人格美的形成;用体现在师生关系中的平等、民主、和谐、公正和亲和等来铸造审美人格素质;力求以教学过程审美化、教学内容形象美、教学结构组织美、教学方法艺术美等来丰富人的审美人格内涵。这些都给人以美的熏陶,继而创造美,扩展美的世界。

总之,人类不断地在真善美的教育中自我肯定、自我改善、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从而使人成为具有真善美人格内涵的人。基于人类对真的体悟与表达、善的持守与追求、美的发现与创造,对幸福便有了具体的深切的体验,从而觉察到幸福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

参考文献:

[1]韦政通.中国思想史(上)[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

[2]董春水.魏书生的民主教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6.

[3]黄志成.被压迫者的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4]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5][美]内尔•诺丁斯.幸福与教育.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6]李超杰.理解生命[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

[7]张世英.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谭鑫田.知识•心灵•幸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