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人权的角度论述法官释明权的行使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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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人权的角度论述法官释明权的行使

戴艺晗

关键词:法官释明权人权保护平等公平

“释明”在民事诉讼中,其之具体含义是指,在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资料含义不清或者法律效果不明确时,由法官通过发问.告知等方式,让当事人对不清楚,不明确的诉讼资料进行补充。释明权行使大多由法官来进行。而在我国,法官行使释明权,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理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和法官的中立地位是有冲突的,法官一旦对一方行使了释明权,势必造成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公平,最后将导致损害公民整体诉讼权利的后果。这个观点有没有道理,我想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分析之。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第七条中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这便将平等的诉讼权利视为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理论上讲,诉讼权的确立与行使,不仅使得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得以借助公力摆脱困境,在利益上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它为每个人在司法程序中受到公平,平等的对待提供了保障。这意味着国家和法官在制定和实施诉讼法律规范时为了使公民都能够平等地享有这项人权,不能停留于仅仅维护个人之间的完全的形式上的平等,而要鉴于客观存在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所有人充分享受到这项权利。就要求我们对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及其延续进行补救。当现代社会确立“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时,我们对于特定的弱式群体富有道德上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同样得到体现。因此在实施法律时,国家应给予弱式群体“正当关注”。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正是这种正当关注的体现。

从另一个角度说,法官的释明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救济权的性质。而救济权设立的理由在于:“法定权利在其现实化的运行过程中会发生缺损现象,而对于缺损权利进行补偿是恢复该权利完整性的必要措施。”各社会成员由于文化水平,经济水平,社会背景的差别而在寻求利益保护时存在能力上的不同,对处于弱势的个人实行援助,是实现法律上无差别的个人的一种积极措施。在现代社会中,当公民的权利在受到他人损害时,可以求助于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某种程度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的程度因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不同阶层的公民之间会出现一些差异;另外,求助于法律行为本身要付出一定代价,对于某些人来讲,他们仅凭自身的能力根本无法触摸到法的正义。对于这类人群提供倾斜帮助成为一件无可厚非的事。

结合我国国情来说,我国国民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社会上处于底层的一些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的权利往往最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很淡薄,面对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诉讼时,往往无法清楚明白的陈述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使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完全,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好好的保障,有时甚至只能处于任人宰割的境地。这个时候,就需要社会给予一定的帮助。而法官的释明权在这个时候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如果在这个时候,法官还是秉承“中立”地位,最终可能仅仅形式上实现了平等,结果上可能是不公正的,对于弱式群体权利的保护,更是没更是没有好处的。“为了保障公平,这就产生了一种现实的需要,国家权利应当进行干预,更多的对弱势一方的当事人提供必要而适度的倾斜,以实现实质上的公正”

曾经看过一个例子,说的是一位农民不懂法律,明明可以获得十万元的赔偿,却只提出了五万,法官心知肚明,却依然按照五万元给判。表面上,法官依法盼案。但是,事实上这位农民的诉讼权并没有真正得到完全的行使。虽然我国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地位往往很底下,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很淡薄,在诉讼中往往无法清楚明白的陈述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使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完全,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好好的保障。法官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义务使当事人在法律信息上处于一个比较平等的状态,这也是衡量诉讼制度是否合理,正义的标准。

当然,释明权在行使的时候也是要把握一定的尺度的,如果不加限制的行使会动摇当事人对法官中立和审判公正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声誉和法院的形象,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法官在行使释明权的时候,“意在促使当事人能够以法律语言加工自己提出的声明,主张等,保证当事人声明或者主张等的合法。充分。适当,并不对当事人准备提出的具体事实构成范围上的约束,也不会成为法院裁判和事实判断的诉讼基础资料,在具体的诉讼事件提出上当事人仍保有其意志自由,裁判的作出仍以当事人后来具体的主张和声明为据。”对于释明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是有法官通过发问的方式而进行,法官通过发问或责问的方式,令当事人将不清楚的事项讲清楚或补充和修正。

诉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有利于实现建立诉讼权的目的。有利于人权的保护。对于它的规范与完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