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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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10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